mikehu 發表:
還是看不懂為什麼左邊車要讓右邊車?
雖然我們有這一條規定,而官方的理由似乎
是因為:駕駛人在左方,所以左方一定有坐人~
難道右邊坐人時,他就不是人啊?還是右邊有
坐人時,左右路權都一樣?那不就打架了?
基本上我覺得應該是右邊車應該讓左邊車才對!
在台灣車子是靠右走,所以不管行人還是車輛,
在過馬路的時候,一定是先看右邊在看左邊,
因為當穿越馬路的時候,一定是先遇到右邊來車,
再遇到左邊來車,這種簡單的道理,怎麼交通部
那些官員都不知道呢?
穿越馬路~~?? 穿越馬路應該先遇到左方垂直來車吧!!
還是你在日本?
交通道路法則裡面沒有寫的很詳細
沒有特定規範在路口,只敘訴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我畫張圖解釋給你聽為什麼交通法則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如下圖:A車為左方車,B車為右方車,兩車在路口相會...

Q:為什麼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A:因為A車(左方車)抵達路口的距離大於B車(右方車)到達路口的距離
由於A車距離較長,反應時間大於B車,故左方車應停止讓右方車先行
否則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