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尾 發表:
上次的車禍事件
昨天跟對方及對方的保險公 ...
小尾大大你好:
根據我處理這類事故的經驗,你首先要做的是"冷靜"處理
我個人建議流程如下:
1、先等30日後,向警交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理由有兩點
A、對方只是根據"他多年的經驗",並無法律上的根據,你不需要相信他的責任說
B、在處理這類事件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往往是成敗關鍵,所以必定要申請
2、如果交通大隊認定你為肇事主因,主次因為七三分的話,那提告有個要訣:就是由你來向對方提出"刑事訴訟"
根據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提告的好處在於:你確實有受傷,對方一定也無法證明自己無過失-->100%勝訴,對方只能使用比例原則
降低刑責而已,然後再附打民事訴訟 (有個很重要的觀念在於:雖然你也有過失,但對方無受傷,所以不要放棄你
的王牌--過失傷害)
3、如果對方堅持不全額理賠的話,根據我專業的作法,由你先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此時通常調解委員會勢必會
介入,到時候再討論你覺得合適的方案;
另外有個重要點要注意,也可以由你同事來提告,不要被對方的保險員
唬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 但是惟所謂的共犯,均指故意犯,無所謂「過失共犯」,所在以過失傷害罪這種告訴乃論之罪的情形,你同事只
對對方提出告訴,效力並不及於你,所以若他不另外對你提起告訴,你就沒事了
4、以上是針對你的問題所回答的法律問題,關於民事賠償或是保險的問題,如果你有需要我再幫你解釋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