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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酒駕撞死人 判10個月
   starve (快樂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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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發表於 2012-7-31 10:45 AM 
酒駕撞死人 判10個月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2012.07.31 02: 27 am

  
多次酒駕前科的簡姓男子,曾因酒後開車被判罰金、拘役。簡姓男子去年8月下午和友人喝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撞死許姓行人,台灣高等法院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


為什麼不是死刑
:18 :18 :18 :18 :18


 
   koman (玉米 4D柴狼)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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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很多樹的地方
發表於 2012-7-31 10:47 AM 
starve 發表:
酒駕撞死人 判10個月

【聯合報╱記者蕭 ...

都死一個人了還這樣輕判
這法官........


   烏龜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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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鳳山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2-7-31 10:48 AM 
唉.......................難怪越來越多酒駕不怕的


 
   pk63755 (小佐)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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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礁溪鄉 來自 宜蘭
發表於 2012-7-31 10:49 AM 
幹~~~又一個恐龍法官


 
無頭像
   killbadman (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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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發表於 2012-7-31 10:58 AM 
太扯了....怎麼不叫那個人去撞法官??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260670.shtml


 
   士林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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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2-7-31 11:02 AM 
為什麼台灣的恐龍法官會這麼多 ...


 
   Bryan阿信 (馭鐵柴~喚赤柴~雙柴の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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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2-7-31 11:07 AM 
多次酒駕前科+撞死人=判刑十個月

無酒駕前科+撞死法官=無罪開釋

我覺得~上面的公式是正確的


 
   starve (快樂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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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發表於 2012-7-31 11:09 AM 
等相驗…少年輪下斷魂 烈日曝屍4小時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2.07.30 03:00 am

  
六月卅日下午五點多,台北市天氣卅六度,熱得讓人發昏;一具血肉模糊的車禍遺體,躺在事故地點三個多小時,家屬不斷詢問能不能移走,但警方不敢決定,就因為檢察官還沒決定是否到場相驗。最後,檢方還是不來,遺體已黏在高溫的柏油路上。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六月卅日下午二點半,十九歲孫姓男子騎機車經過台北市承德路四段時與砂石車碰撞,捲入車輪下輾斃。

交大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死者家人下午四點多趕到現場,孫母看了遺體一眼就不忍心看下去,回到車上哭泣;孫父在現場著急又難過地等待,還詢問「能不能移開大體了」;由於檢方還沒確認是否到場相驗,員警只能請家屬繼續等候。

檢方確認不到場相驗,家屬連絡殯葬社移遺體時已六點多。當天天氣炎熱,遺體已黏在柏油路面上;為保全屍,警方慢慢將大體從路面上「剝」下來,「一剝開才發現,騎士小腿肚上都是水泡,慘不忍睹」。

據了解,家屬對此感到無奈,警方質疑檢方因為交接班才讓遺體在烈日下曝曬,連當時在場的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黃勢清都有感而發說「檢方要有同理心!」

黃勢清表示,他當時急著催促分局與檢方連絡,天氣那麼熱,家屬在旁等待,真是不忍。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外勤檢察官當天下午接到電話後,指示警方蒐證結束後即可移走死者以免影響交通,但過了下午五點半外勤檢察官已交接班,還沒接到警方報驗;晚上接到報驗資料後立刻請法醫等相關人員處理,並向家屬說明處理狀況,「我們在程序上沒有問題。」

不過士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重仁表示,車禍發生在下午二點四十分左右,警方五點勘查完畢且製作相關卷宗向士林地檢署「明」股檢察官報驗,並表示檢察官若不到場相驗,未來現場重建很難;對方表示若沒其他特殊因素,可解除現場封鎖,有其他疑問可於五點半後請示「堅」股檢察官,並詢問是否到場相驗。

陳重仁說,檢察官雖表示解除現場封鎖,但他們不認為是指示可以移走遺體,所以他們等到五點半才又連絡「堅」股檢察官,當時檢察官明確表示查扣車輛、調閱監視器、製作卷宗再報驗,遺體可先移到二殯,他們才敢移大體。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7258737.shtml

除了法官,檢察官也一樣
最後警察被記申誡
真是操他媽的X


 
   水電工 (屁眼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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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蘇澳鎮 來自 嘴砲禁區
發表於 2012-7-31 11:12 AM 
判刑應該依照中油漲幅的公式去算才合理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賤賤

GT野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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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fsc 賤男幫
發表於 2012-7-31 11:16 AM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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