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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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三方的車都已修復(第三輛車選擇報廢)
神車也恢復使用
在我的車子修復時也已跟後方和解
神車這幾天打來跟我要
1.精神賠償
2.代步費用
3.過了幾天後身體不適
強調車子修復是基本的~那其他部分(以上三項)
3的部份理賠員也跟對方說了在警方的紀錄中沒有載明有受傷就沒理賠
1.2的部份
我有去查了一下
"既然有投保強制險及意外險
而意外險就賠付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減損,工作損失
於調解會就請保險公司理賠員共同參與
對方所要求賠償項目理賠必須是要有依據證明
就是醫療費用部分勞動力減損(醫療.住院.補助器材.交通費用.薪水)
並非空口無據,保險公司認為合理就盡快和解"
我在保險部份
有加保意外險(包括車體跟乘客)
有簽代位求償跟委託書給保嫌理賠員了
不是可以全權委託保險公司去處理到好
線在神車打來~我要怎樣跟他主張呢?
或是怎樣跟他說
因為神車就一直魯
我故意問他有怎樣的訴求跟要求又不說
一直說要看我的誠意
我的誠意?能怎樣呢?另外賠償是不可能的
那現在我要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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