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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律車險] 那種撞到別人事後死不認的死歐巴桑...相信報應早晚會到的
無頭像
   0958263260

走路新手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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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松山區 
發表於 2010-7-16 12:28 PM 
話說在週一因心血來潮想說去花蓮晃一晃
結果在石碇休息站停車時
小佛倒車出車格準備前進時
被後面倒車出來的車子撞到左側的兩個門
對方車主一個五十多歲的歐巴桑一下來就一直道歉
而且一副想要跑的樣子
但看他的方式就很明顯不太想賠
因為趕時間就沒有找警方處理
就叫他寫張切結想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果真這種人事後就開始賴
保險公司先通知我說對方就說又沒警方的報案....
就一副要告就來
我自己聽了也不太高興
就打電話過去
對方一聽就開始說什麼我開車怎樣怎樣
看他要撞到我為何不按喇叭
還說要告就來ㄚ
大家開車在外被人撞又怎樣
你是第一天開車
要這樣龜毛嗎

要不是不方便
對這種人真的很想跟他耗下去
修車錢4500也不是大錢
沒關係!!!
我相信他這種人早晚要讓天來收的
祝他以後開車平平安安的.....
不要一個不小心又不得好死禍害遺子孫
我相信天有眼....
很多事情你早晚要還的

以後這種擦撞不管嚴不嚴重
還是請警方處理
不然老天要收的人會收不完


 
無頭像
   鄭博仁

腳踏車魔人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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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新市區 
發表於 2010-7-16 12:46 PM 
趕時間 也不要理他 他敢走就叫警察 再告他一條肇事逃逸


 
   福熊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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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0-7-16 12:47 PM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喔...


 
   c.ch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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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10-7-16 01:08 PM 
歐巴桑了還這麼耍賴,
眞惹人厭..


 
   SPEED-YANG (SP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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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永和~
發表於 2010-7-16 01:33 PM 
0958263260 發表:
話說在週一因心血來潮想說去花蓮晃一晃
結 ...

他不是有和解書~~
上面若有註明他要負責損害賠償 就可以了~
你到警局補作筆錄~應該就可以把他逼出來解決唷~


 
   Ben.chung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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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0-7-16 01:35 PM 
只能說錯就錯在大大當時沒有堅持報案 . 才會讓這個賴皮的歐巴桑給推卸肇事責任 ...


 
   阿甫

Focus ST
文章 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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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 區 來自 台灣省台中市
發表於 2010-7-16 01:36 PM 


 
   Bensen1983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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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松山區 來自 台北松山
發表於 2010-7-16 01:42 PM 
人賤必有天收~


 
無頭像
   超級小工人 (超級小)

遊客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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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新興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0-7-16 01:52 PM 
就看樓主當時寫下的切結書  內容如何...

若是內文有提到  "對方因倒車不慎擦撞樓主 且願意 負擔樓主汽車修復費用"  等類似的文字

並且切結書上有  雙方親筆簽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時

那麼   依據民法   這可是視同契約成立唷

保險公司會不願賠償 是因為  沒有所謂的第三公正單位 證明此事故為真 (警察機關就是啦)

但  切結書簽下時  雙方皆同意此內文之內容  即形成契約成立

對方必須依契約來賠償你


 
   Gundam

小50殺手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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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屯區 來自 賽博坦行星(Cybertron)
發表於 2010-7-16 01:54 PM 
0958263260 發表:
話說在週一因心血來潮想說去花蓮晃一晃
結 ...

我也有過這樣的經驗

一開始什麼都好說 很客氣  所以不想太麻煩去報警  

相信台灣人都很有道德心


後來也是一直賴  說他沒那麼多錢    只打算給部分修車費 要不要拉倒

難道我就很有錢去修車嗎 ? 真是XXQQ   


有過這樣的經驗後   


以後都要叫警察(不能讓警察太閑  運動一下為民服務)   有憑有據  保護自己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太相信別人  反而受害是自己 ~ 花錢 花時間還要花精神  真的很倒楣

真的是賠暸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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