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被酒駕的機車騎士從左方撞擊,機車全毀
我只有左葉子板跟左後照鏡還有些許左車門需要鈑烤
但是因為我是支道轉幹道,路權部分我有責任
他們家屬後來很嗆的說要告我過失傷害,可是我就冷冷跟他老婆說"要告? 來呀,你以為軍人這麼好告喔"
我就掛電話
後來警察也打電話過來說對方要告我,我也跟他說"ㄟ菜鳥,人家說要告會怕喔,還是你有收對方家屬的好處?"
警察也不敢多說幾句話
因為那位菜鳥警察一開始未對對方實施酒測,也把我車禍當天的筆錄刪除,也完全忽略那天在路口的6台違規停車
他明顯就有很大的行政疏失
車禍後,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但是過了半年對方連屁都不敢放
車禍家屬說要我賠醫藥費,我跟他們要當天看病的掛號費等等收據
他們就是不敢給我
還說他們沒有保健保,要我多出點錢,有沒有健保,看醫院收據就知道,但是他們就是不給
我當時也有跟他們說"沒有健保? 剛好我是承辦人,我請健保局來幫你們全家清查健保欠費,再幫你們加保"
後來他們家屬三字經全部都出籠了。
之後那位機車騎士的爸爸出面了,只說一句話"喝酒還騎機車,你沒死,對方沒告你算不錯了"
他們家屬到現在都乖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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