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如果發生纇似開版車友所說....萬一發生碰撞....第一先報警備案
當下如果肇事者願意私下和解賠償.就如開版車友所說的
1.警察一定會拿出"交通ˋ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雙方簽名嗎?
如果~是...那張就是所謂的賠償依據嗎?
如果不是~那麼對方願意要私下和解的正常程序中~我們該需要索取些甚麼當做對方願意賠償的依據
2.如版題中答應了私下和解~~但事後又在那機歪理陪條件內容ˋ一拖再拖~事後反悔無誠意解決
那麼(題一中的交通ˋ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都已經簽了)這還算私下和解嗎?.....
其實我還有好多問題~"~.......還是去保個險好了
開版車友無保險是指連第三責任都沒有嗎?(掯~我真憨~狂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