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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車禍 路權問題 道路邊線(白線 15公分寬)
   火貓爪 (火貓爪)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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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3-1-15 02:08 PM 
請問各位大大一下:

今天我方轎車 駛出路面邊線右轉停車 遭後方機車撞上 (已經在路面邊線外了) 這樣路權怎麼分?

不是路面邊線外不能行駛嗎? (除轉彎或停車時.....不得任意駛出道路邊線)

請問路面邊線外算是屬於道路範圍嗎?

煩請各位大大賜敎 謝謝


活的精采 修的痛快 
無頭像
   frog66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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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發表於 2013-1-15 02:20 PM 
除非是某些「水利地」(例:水溝),否則,連騎樓都算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轄之「道路」範圍。

邊線的確用以劃分快、慢車道,但兄台你的問題比較像是雙方駕駛的「注意能力與義務」的部份。

這案件應該是包含這二部份:
(一)您右轉時有無注意後方來車?能否注意到?
(二)對方有否注意前方路況、是否因車速過快致煞車不及?

此外,就算不屬於「道路」範圍(例:停車場……等),發生車輛事故也都是會有民、刑責任的,您所說的「不得任意駛出邊線」只是眾多行政裁罰內容之一,不是說在邊線外發生事故就會讓其中一方可以完全免責。

以上意見,謹供您參考~~


 
   基隆丫凱 (基隆丫凱)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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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艋舺
發表於 2013-1-15 02:22 PM 
建議去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表,再PO上來研究
不然路上車子亂亂鑽, 沒個說得準~
例如您一樣的描述, 車子有沒有完全停妥、停在紅線黃線白線 各有不一樣的討論喔!


 
   KKEACESD (白癡可以)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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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來自 地球
發表於 2013-1-15 02:24 PM 
路權一樣大~因為你已經駛出~(若你車子還沒駛出或一半~妳路權比較小)

再來~看妳文字敘述~因該是他撞妳~但~撞擊點在哪??~車屁股?~右側?~

車屁股~那因該是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機車會比較理虧)

右側~~~~那妳因該會比較理虧~甚至~全責(撞擊點越往車頭~責任越重~越網屁股~責任越輕)

汽車與機車對撞~一般車子~會先吃虧一成~因為你鐵包肉~!

以上參考~

PS:有疑問~建議送造事鑑定~


活著~~!! 
   火貓爪 (火貓爪)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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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3-1-15 02:26 PM 
初判表...    是  我方: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記的 道路邊是  不得 任意駛出的才對......


 
   火貓爪 (火貓爪)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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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3-1-15 02:27 PM 
撞擊點 在右前門 中間 ......

可是他撞越前面   代表 他離道路邊線 越遠 不是嗎


 
無頭像
   frog66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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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發表於 2013-1-15 02:28 PM 
對了,你有報案嗎?

若有報案,如樓上諸位兄台所言,要求承辦員警幫你移送當地的鑑定委員會製作鑑定報告,這樣在責任分擔上比較有明確的依據。


 
   火貓爪 (火貓爪)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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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發表於 2013-1-15 02:30 PM 
現在就被過失傷害壓了.........爛法律....小切傷 開口要8萬....


 
無頭像
   frog66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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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發表於 2013-1-15 02:31 PM 
是「不得任意駛出」,但不是規定完全不得在邊線外行車,對吧?

別繞著這個行政裁罰的部份鬼打牆了,對於肇事責任(民、刑事)的釐清完全沒有幫助。

祝你好運~~


 
無頭像
   frog66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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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發表於 2013-1-15 02:34 PM 
要多少錢都隨對方去講、去開,沒有關係,對方本來就有權利對自己的損失開口索賠,別當一回事;.

你就淡淡地回應:「請出具醫師診斷證明與醫療費用單據,以及修車費用收據(或發票)」,如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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