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對方的車輛(暫稱B車)停在紅線,發動時倒退不慎往我的右後車門撞擊
導致凹陷;當時我是處於靜止狀態。
自當日到現在所有的程序都是我自己去申請,其中約好在原廠檢視車輛的
行程(因為我還要用車所以沒有把車放在原廠)也被對方保險業務放了兩
次鴿子
因為我的車買不到半年,對方說的「恢復原狀」是指用鈑金的方式處理(
只賠到九千多),而我說的恢復原狀是指車門發生生碰撞前的狀態,也就
是換新的車門(估價約一萬六左右)
事發後到申請調解前這期間都是我主動打電話給車主、對方保險業務去辦
理事務,甚至我傳給車主的簡訊對方也是音訊全無,我才會去申請調解;
當時打電話給對方要地址時他口氣還很差反問我幹嘛申請調解;而調解當
日的調解委員說沒有差多少就賠一賠就好了,他的保險業務很堅持。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車主跟業務看我一個女孩子,一直打斷我說話,我才
會生氣
事發後一個月我調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責任在對方那邊,我也去
台中市地方法院申請告訴,如果是這種情況,我的車門有可能可以真正的
恢復原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