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9732 發表:
7年前,陽明海運現任副總經理葉陳輝,跟屬下陳奕正共 ...
為什麼當初檢警沒採方向盤上的指紋之類 使得證據不足無法讓法官定罪
問題在於一開始有人(陳男)認罪願意負責無異議
是家屬自己後來找來證人來翻盤指證葉男 事情都已經過了一年多才來翻盤 哪裡會留下甚麼指紋?
警方的確在採證上有失誤...但現實生活上並不像電視中 CSI 那樣...甚麼都採證!
簡單的事故...通常就不大會費心的去保留很多證據....
陳男是葉男下屬..開自己的車去接長官(葉男)...以常理來說...駕駛人應該是陳男無誤
為什麼被害人家屬要死咬肇事人事葉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