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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少爺 於 2007-11-12 11:47 PM 發表
我有中 聽公司小姐跟我說 8張小朋友 我都不知道我開多少 被照 大概有180八
上個月才請公司助理幫忙繳了三張國道不同罰金的罰單,
一張在國一北漂55處被紅斑馬跟車攔停,開了任意變換車道(因為無法舉證超速),罰三千
一張在國一北漂305處被雷射打中屁股,超速126,罰三千五
一張在國三南飄約321處被雷達攔停,超速159,罰五千
所以有特別請助理幫忙問罰金的計價方式。
以國道來說:
超過速限1-20公里----罰金三千元
超過速限21-40公里----罰金三千伍佰元
超過速限41-60公里----罰金伍千元
超過速限61-??公里----罰金基本起跳八千元至二萬四千元。
重要的是,不管是國道或是一般道路,
超速61公里以上,必須強制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吊扣牌照的時間,監理站好像會另行通知。
所以說,如果真的被罰八千,那可能有三個月的時間,
都只能幫愛車熱熱引擎打打蠟,而不能開出門喔。
以我的車來說,有雷達測速器,車頭也有M20,照理說防禦效果應該還算水準之上了
但現在這些紅斑馬都很聰明,知道愛開快車的人車上都有測速器或雷射防護罩,
如果使用雷達測速時,通常都會在轉彎處埋伏,等車子接近時才開測速器,
這樣通常是來不及剎車,如果衝過去的話,通常在十公里內會有警車或雷射做第二道防線,
如果使用雷射測速時,通常會從天橋上往下照,因為雷射防護罩對垂直防禦效果差,
或是車輛接近時才點放測速器,或避開防護罩位置偵測,更可怕的是,
如果遇到義大利雷射,那不管是啥設備都破功無解。
所以雖然偵測防禦設備在進步,但是紅斑馬的頭腦及設備也是在進步的,
開快車的日子是越來越少囉,在不熟悉的地區,開車還是別太快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