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閒 發表:
是啊
只要車子未熄火使用手機或3C產品,都算違 ...
沒那嚴重,只處罰「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比方說,在看手機裡頭的行事曆,或寫備忘錄,完完全全是合法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