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j克 發表:
稍微看一下行使權,第八條內之一講引擎及車身 ...
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
以上紅字部分其實依實務見解都是現行犯居多~例如當場進行毒品交易或是攔檢時聞到酒氣或是看到啤酒罐.等等
一般在道路上行駛遇臨檢時,警務人員並不會有直接進入"搜查"的可能,因為檢查與搜查兩者法律定義不同
所以一般性的臨檢大都是"酒駕"或"一般定期性勤務攔檢"但最近年關將近又增設"交通違規"這項勤務
最近已收到不少發文且有不少車友都被開單,所以車友們最近有改HID的請先改回吧~免得被開單又要回監理站驗車
至於警察全程錄音錄影..等相關物證是否能為證據,這又是另外層面的問題了,因為警察是否會送或是檢調是否會看?是否能當證據,
這都是個問題就像當初MAKYO毆打計程車司機一案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