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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改裝修正法案通過噜(好消息總置頂分享一下.by蘆筍)
無頭像
   ROYCHEN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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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台
發表於 2006-6-15 12:27 PM 
豪兄的立意是好的,真正的情況也是要以政府網頁公告為主。
有熱心的朋友幫我們留意是好的啊!信與不信在個人,用不著怪別人給的消息吧!


roy 
   ming131 (小強尼)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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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Taipei
發表於 2006-6-15 12:29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al at 2006-6-14 02:00:
轉貼大家最為關心的部分

路政司:

針對本單位先前所提的內容,並參照協會所提之修正內容,有關懸掛系統的部份,除了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不得變更之外,彈簧與避震器(含高低可調避震器)的部份我們已經列為可以變更的項目。

協會陳理事長:

既然避震器列為可變更的項目,那麼是否代表車身高度是允許降低的?

路政司:

避震器列為可變更項目之後,車身高度是可以降低的,但是車身高度升高的部份,我們是禁止的,因為車輛在車身高度升高之後,車身重心也會升高,因此在快速過彎時車身的穩定性會較差,會降低車輛行駛的安全性。

我想到阿威的車子…算不算是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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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C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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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樹林
發表於 2006-6-15 06:10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延宗阿豪 at 2006-6-14 01:54:
今日下午立院協調會突破性結果:
避震器.方向盤.拉桿.排氣管.賽車椅.大包
經確定為可更改項目.
正確細則交通部於本月內公佈.
今年七月一日起依新法實施
詳情請洽精品改裝協會02-8 ...

唉~殘念
我們家那台小藍還是沒通過  
口不口以在放寬一點點


 
無頭像
   桃園ㄟ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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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桃園幫!
發表於 2006-6-15 07:55 PM 
幹 的好阿


 
   shiao123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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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田中鎮 來自 彰化
發表於 2006-6-15 08:16 PM 
推 推 推 推 推


 
   vulture (阿元)

Focus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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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來自 彰化
發表於 2006-6-15 08:24 PM 
重點還有煞車ㄟ
唉....


不載客的小黃 
   閒人 (小健)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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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陰暗的角落
發表於 2006-6-15 09:06 PM 
嗯ㄚ..有人很熱心ㄉ找ㄌ相關報導,也是為ㄌ幫助大家...希望趕快三讀通過..


 
   lalilata (小中)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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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炎熱的南台灣
發表於 2006-6-15 11:09 PM 
這樣才像話嘛!!!


 
無頭像
   eric987228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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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永康區 
發表於 2006-6-15 11:44 PM 
我早就改了好幾項,因為如果照先前的版本,汽車百貨業者不就先跳樓了,所以不怕不怕,只怕沒錢改


 
無頭像
   a124595294

遊客
文章 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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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k-club
發表於 2006-6-16 12:15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RC at 2006-6-13 18:41:


你哪天去....有一個歐吉桑蹲在馬三後面,一直亂阿翰的那個,就是小弟我啦!

叫他喇叭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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