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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LINE] 先這樣 (小鄧大事件存證信函暫訂稿)
   冷小丫 (小律師)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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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08-4-1 01:31 PM 
唉...

大公司除了賠錢會心痛以外, 底下幾個人被抓去關根本不痛不養...

所以, 讓公司賺不到錢算是比較"溫和的手段"??...



反正, 寄出去就等中太的回覆...
寄出去的同時要去督促警局趕快把案件移送成案。

並且如果中太沒有善意的回應, 就要將之列為刑事被告 (對...這是赤裸裸的威脅!!)
竊盜和侵占...(有足夠的證據懷疑溪園場內神通外鬼侵占小鄧大的愛車)


 
無頭像
   stds (夢天)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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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南港區 
發表於 2008-4-1 02:02 PM 
原帖由 冷小丫 於 2008-4-1 01 PM 發表
並且如果中太沒有善意的回應, 就要將之列為刑事被告

請問一下,法人如何成為刑事被告?


 
   lenin (劣獰)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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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4-1 02:05 PM 
原帖由 stds 於 2008-4-1 02 PM 發表
請問一下,法人如何成為刑事被告?

告法人代表、或負責的業務主管、業務負責人,
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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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liu (台北小劉)

12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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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台北市中正內湖區
發表於 2008-4-1 02:08 PM 
請問一下   
受文者: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宗成立
副  本: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周坤財

這兩個是否須要互換??
必竟中太才是需要負責的單位
怕弄反了 反而被忽略掉



 
   冷小丫 (小律師)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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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08-4-1 02:22 PM 
理論上...是告比較大, 比較有錢的...

而且既然是負連帶責任, 那當然是告層級比較高的...


PS. 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僅限於不夠大的公司...
      ex, 比如像台塑...產品有問題是不能告王永慶的, 因為公司太大, 層級太遠, 和產品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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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ds (夢天)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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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南港區 
發表於 2008-4-1 02:27 PM 
原帖由 lenin 於 2008-4-1 02 PM 發表


告法人代表、或負責的業務主管、業務負責人,
都可以。

對不起,我應該這樣問:
我國實務上對於"法人犯罪能力"的見解?

如果還停留在"法人無犯罪能力",那就有點糗。
如果有空間可以發揮,那倒值得一試。


 
   冷小丫 (小律師)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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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08-4-1 02:51 PM 
我國刑法僅處罰"行為人", (看有無直接關係)

所以, 理論上公司不會犯罪,
例外規定才有處罰公司代表人 ex, 會計, 稅法 (監督責任)

處罰法人大都是歸咎民事責任, 刑事上亦多為罰金的規定...

不過, 行為人和公司有關的情況下,
確定刑事部份成案定罪, 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法人是逃脫不掉責任的。


 
無頭像
   stds (夢天)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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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南港區 
發表於 2008-4-1 03:00 PM 
感謝解答


 
   jerryfocus (就叫我"Jerry"吧)

版主
文章 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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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Taipei H.Y.J.C 001
發表於 2008-4-1 03:24 PM 
有沒有可以簽連署書的地方呢
也是一小份力量吧
有的話算我一份


jerryfocus 
   Asuradagpx

Focus RS
文章 3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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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彰化市 來自 彰化 柴303
發表於 2008-4-1 03:31 PM 
加油~~~請有法律專長的族友多多出力
若有須要連署的話,算小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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