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開始 烏龜車佔內車道 最高罰萬二
更新日期
06/09/29 04
記者: 黃如萍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第二階段執法十月起展開,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烏龜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闖越平交道及在鐵路平交道黃網區臨停,列為重點取締項目,違規罰鍰三千元起跳。
台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陳峰男表示,十月一日起,縣市警察局將平交道列入巡邏線,「闖、搶越平交道」及「在鐵路平交道範圍內〈含黃色網狀線〉臨時停車」為重點執法項目。
民眾闖越平交道或在平交道兩側黃網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台幣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罰鍰;若損壞平交道遮斷器,每支賠償一萬四千元。
高快速公路以慢速車及烏龜車為取締重點,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組長吳木富表示,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限為超車道,僅能作為超車或以該路段最高時速行駛,時速八十公里以下的慢速車,一律比照大型車行駛外側車道,否則處台幣三千元罰款;因佔用內側車道而造成後方車輛回堵,罰鍰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