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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怎麼那麼愛告阿!!
   coolegg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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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6 12:57 AM 
看了好多文到最後就是提告的有的沒有的!!

拜託一下吧!!沒那麼好告啦~~有這麼好告的話全台灣三分之二的人都告到死了!!

具小弟我常跑地檢署的經驗來說~~要告對方妨害名譽的前提是因什麼狀況發生的..

如果是某方故意挑起對方來惡言相向的話基本上是不成立的..

不要告人的反被告誣告阿!!

法律不是大家想的那麼簡單壓!!

就算真的上地檢署好了啦~~兩邊一定都會先被檢察官靴一頓然後叫你們和解!!

就算不和解的話如果像我上面所說的是某方故意挑起對方惡言相向而提告妨害名譽的話~~大概都是不起訴處理啦!!

所以要告人請先確定能不能100%成功~~不然請不要浪費納稅人金錢做些無聊的事..

把這些多餘的時間讓司法好好去處理真正有罪的人!!


 
   無言 (犯賤不是病 賤起來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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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沙烏地阿拉伯
發表於 2010-10-26 01:06 AM 
嘿呀


   校長A私生子 (校長a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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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大溪鎮 來自 桃園-大溪
發表於 2010-10-26 01:10 AM 
法律是有錢有閒人的一種嗜好~~~~~


校長a私生子 
   Ben.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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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0-10-26 01:11 AM 
人不犯我 . 我不犯人囉 !!


 
   otis0824 (歐提斯)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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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鬼島
發表於 2010-10-26 01:18 AM 
coolegg0943 發表:
看了好多文到最後就是提告的有的沒有的!!
...

但只要逼出對方有做出人身攻擊的字眼~
那會告的贏唷!!
就看有沒有那個技巧逼到對方罷了!!


 
   亞倫經紀 (LOOK車體美研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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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林口區 來自 林口
發表於 2010-10-26 02:34 AM 
終於看到有點成熟的談話


   小霖-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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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第三特區公約聯盟
發表於 2010-10-26 04:56 PM 
Ben.chung 發表:
人不犯我 . 我不犯人囉 !!

沒錯...

me too

另一方面...

被罵的人要看被罵什麼才能成立!


 
   激賞..

輕量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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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土城區 來自
發表於 2010-10-26 09:06 PM 
不要輕易的被文字給激怒ㄌ~~太認真是傷了自己..
這些遣詞用字這麼偏激的人通常都是EQ很低的!!
這種人下場通常跟善化的強哥差不多!! 有家歸不得~每天還有陌生人去他家拜訪之類的!!


DAF 
   coolegg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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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26 09:54 PM 
<i>otis0824</i> 發表:<br />

<br />

<br />
但只要逼出對方有做出人身攻擊的字眼~<br />
...

<br />

這樣做還是不成立的~~

要告贏除非你根本不理會他而對方卻針對你作人身攻擊..

如果同你所說的那樣就告的贏的話~~那法律有何意義呢!!


 
   otis0824 (歐提斯)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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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桃園市 來自 鬼島
發表於 2010-10-26 09:57 PM 
coolegg0943 發表:
<br />

這樣做還是不成立的~~

...

但不就像是現實生活吵架一樣
如果吵到一半~有一方罵對方是豬或是人身攻擊
甚至辱罵對方髒話...
有備份或是人證~且有時間...
那是不就是會告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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