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linyuche at 2006/10/11 08:40:
不只吧!超過60不是要24000嗎??


監理所官員說,一般道路超速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汽車在省道超速違規採取級距處罰,超速罰款一千七百元至二千四百元不等,超速二十公里以上罰款一千九百元,每超速二十公里罰款增加二百元。
.........所以最高2400元啦!!!....別緊張....但.....也是錢呀....
至於超速50公里要重罰的規定,目前在立法院只完成一讀,二讀及三讀均還未通過,所以還未實施
可是看到這篇.....完了.....
交通罰則新法將從七月起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將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就會被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塊提高到兩萬四千元,還要吊扣牌照三個月,不過駕駛人則不滿的說,連罰款都要漲價,生活真的不好過。(李書璇報導)
七月一號起交通罰則新法上路,執法警方將大刀闊斧開鍘,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來最高,未來新法上路後,車主們荷包恐怕將大縮水,駕駛人也大吐苦水。
新修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分為三級處罰,每個級距廿公里,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也不一樣,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不過愛開慢車的駕駛們也別高興的太早,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也要受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另外最多人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塊,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塊,大型車更要罰六千。還有就是很多人不想繳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吊扣,不過七月開始,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也就是說,只要違規就一定要繳錢了
電子監理站幾天內會知道自己有無違規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