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可愛 發表:
我不懂!
進一台08年全新的ST,我想成本也不用到100萬吧!
怎麼會是寧願給100萬現金也不願賠一台新車呢?不懂! 雖然我沒有擔任過公司的採購主管,
不過國際採購合約也審閱過不少.
按照我對於車商引進新車流程的認知,
進口一款車型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即使先前福特已經進口過ST,
但是要引進08新款車型,
大抵還是得跟國外原廠再確認一些細節,
如在台定價,零件庫存等周邊的事,
搞不好車商還得掏腰包跟原廠買08新款的電腦程式,
這些都不見得是想當然爾國外原廠會免費提供的,
說不定還動輒要價數十萬元哩!
加上國外母廠為顧及商譽,大多會要求你進這款車型時,
週邊的一切維修軟硬體必須達到國外的認定標準,
這些成本將來都必須攤提在車價上,
而這還不包括車商得再引進測試車,
以送驗空污,油耗,噪音等認證手續,
這些手續加一加,你覺得進口一款新車型,
要花掉總代理多少成本?
進口一款新車果真那麼簡單,
那所有代理商為何不乾脆對所有車型採接單引進,
這樣消費者選擇也多,車商也樂得賺錢,不是挺好嗎?
其實很多法律層面,企業經營責任的考量,
是一般消費者不見得會意識到的問題,
但是經常幫大公司改合約,
我們會知道企業的考量重點是蠻全面性的.
水貨商可以愛賣啥車種就賣啥車種,
反正有狀況,關店跑路即可,
不過總代理可得把所有的責任風險給算清楚,
將來因為銷售所衍生的產品責任,(如火燒車,致使用者受傷等)
總代理可不是那麼容易脫身的.
另外,值得討論的是,投資中太的"公司",
和進口汽車的"福特總代理",
在法律上未必是同一人(公司),
汽車的銷售和維修,通常是兩個體系,
福特的確要為中太的維修不當而在商譽上"同舟共濟",
但在法律上,福特總代理是否確實要和中太負連帶賠償責任,
路途還遙遠的很哩!
即使是律師在法庭上,也得費番功夫找到法律依據,
還要證明構成要件統統具備,才能確實把總代理拖下水,
又如何能期待總代理要為了這件事而這麼大費周章?
乾脆賠現金,事情還單純一點.
自己在法律圈打滾多年,
倒不是要潑車友們的冷水,
只是,糾紛天天在看,
責任如何善了,大概有一定的模式,
太天馬行空的期待就不必了,
以免期望越高,失望越大.
我想,任何一位有實務經驗的律師都會告訴你,
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不論是何種權益遭受侵害,
可以拿回損失的80%,已經是幸運萬分,
法律的保障有他的盲點,這是保險公司必須存在的理由,
這種狀況,舉世皆然,
先進國家的司法體系也不會比較厲害,
在那裡,一切靠得是保險而已,
這是為何大部分美國人的收入有3,4成都繳保費繳掉了,
以上拙見,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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