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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LINE] "4/4失竊車目前協商進度"
   lenin (劣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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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4-4 07:44 PM 
取得成本應該很便宜,
想想看,去年把ST賣到89萬,
表示成本進口的成本在80萬以下,包括運費、各種稅,
所以進一台新的,
然後舉辦記者會說:「對於這位ST的熱愛者,我們把FORD最好的ST,原原本本地還給他!」
此來,博得滿堂彩!
大家會說,「福特真是讚!」「有誠意!」
瞬間逆轉勝!
才是最佳策略。

如果我是福特的主管,
我就這樣做,
宣傳效果比什麼廣告都好。


   george721

1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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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發表於 2008-4-4 07:46 PM 
"車"給它們修~~"錢"給它們賺

不懂~~憑什麼要"消費者"吃一點虧:18 :18 :18

那我們大家去保養,買車的時候

它們為什麼不多吃一點虧



 
無頭像
   miki

小50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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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07:53 PM 
小鄧加油!



 
   lenin (劣獰)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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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4-4 07:57 PM 
原帖由 miki 於 2008-4-4 07:53 PM 發表
小鄧加油!


北藍的照片真是帥。


 
   boss19771216 ( ST-LINE 120)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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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板橋區 來自 台北縣 ~ 板橋
發表於 2008-4-4 08:09 PM 
加油啦~~ 小鄧~~~

支持妳~~~


吵架是需要練習的,常常在氣頭上被你摧毀的都是你最親愛的人啊! 
   jackie (潛水員-PST)

Sentra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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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台北-北投
發表於 2008-4-4 08:16 PM 


加油~~~~~~~~

希望4/10見到你的好消息哦...........


帥!..有什麼用,還不是被卒吃掉~~~~ 
無頭像
   icons106

遊客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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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10:47 PM 
帥可愛 發表:
我不懂!
進一台08年全新的ST,我想成本也不用到100萬吧!
怎麼會是寧願給100萬現金也不願賠一台新車呢?不懂!

雖然我沒有擔任過公司的採購主管,
不過國際採購合約也審閱過不少.
按照我對於車商引進新車流程的認知,
進口一款車型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即使先前福特已經進口過ST,
但是要引進08新款車型,
大抵還是得跟國外原廠再確認一些細節,
如在台定價,零件庫存等周邊的事,
搞不好車商還得掏腰包跟原廠買08新款的電腦程式,
這些都不見得是想當然爾國外原廠會免費提供的,
說不定還動輒要價數十萬元哩!
加上國外母廠為顧及商譽,大多會要求你進這款車型時,
週邊的一切維修軟硬體必須達到國外的認定標準,
這些成本將來都必須攤提在車價上,
而這還不包括車商得再引進測試車,
以送驗空污,油耗,噪音等認證手續,
這些手續加一加,你覺得進口一款新車型,
要花掉總代理多少成本?
進口一款新車果真那麼簡單,
那所有代理商為何不乾脆對所有車型採接單引進,
這樣消費者選擇也多,車商也樂得賺錢,不是挺好嗎?

其實很多法律層面,企業經營責任的考量,
是一般消費者不見得會意識到的問題,
但是經常幫大公司改合約,
我們會知道企業的考量重點是蠻全面性的.
水貨商可以愛賣啥車種就賣啥車種,
反正有狀況,關店跑路即可,
不過總代理可得把所有的責任風險給算清楚,
將來因為銷售所衍生的產品責任,(如火燒車,致使用者受傷等)
總代理可不是那麼容易脫身的.

另外,值得討論的是,投資中太的"公司",
和進口汽車的"福特總代理",
在法律上未必是同一人(公司),
汽車的銷售和維修,通常是兩個體系,
福特的確要為中太的維修不當而在商譽上"同舟共濟",
但在法律上,福特總代理是否確實要和中太負連帶賠償責任,
路途還遙遠的很哩!
即使是律師在法庭上,也得費番功夫找到法律依據,
還要證明構成要件統統具備,才能確實把總代理拖下水,
又如何能期待總代理要為了這件事而這麼大費周章?
乾脆賠現金,事情還單純一點.

自己在法律圈打滾多年,
倒不是要潑車友們的冷水,
只是,糾紛天天在看,
責任如何善了,大概有一定的模式,
太天馬行空的期待就不必了,
以免期望越高,失望越大.
我想,任何一位有實務經驗的律師都會告訴你,
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不論是何種權益遭受侵害,
可以拿回損失的80%,已經是幸運萬分,
法律的保障有他的盲點,這是保險公司必須存在的理由,
這種狀況,舉世皆然,
先進國家的司法體系也不會比較厲害,
在那裡,一切靠得是保險而已,
這是為何大部分美國人的收入有3,4成都繳保費繳掉了,
以上拙見,參考參考.


 
無頭像
   miki

小50殺手
文章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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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10:58 PM 
lenin 發表:


北藍的照片真是帥。

這就是我愛他的原因


 
   冷小丫 (小律師)

腳踏車魔人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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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08-4-4 11:23 PM 
我想不要混在一起談...

保險歸保險, 這是對價關係...
愛車送去保養時的承攬和寄託複合式契約是債務不履行...

侵權行為歸侵權行為...
...

所以說,
倒時小鄧大得到福特的賠償之後, 保險仍然是可以報出險的!!
(這點絕對不要被福特坑了!!)


 
   lenin (劣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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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4-4 11:33 PM 
冷小丫 發表:
我想不要混在一起談...

保險歸保險, 這 ...

可以這樣嗎?
那這樣是好消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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