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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服裝規定
一、週一至週五:以穿著正式服裝為主。
1.男生:以襯衫、深色長褲(西裝褲)、皮鞋為原則;業務人員
因業務需要,須拜訪或接待客戶者,應配帶領帶。
2.女生:以端莊、素雅之服裝為原則。
3.研發和工廠單位之同仁可穿著公司制服或視實際工作需求酌予調整(如:可免除領帶、皮鞋;但當日需拜訪或接待客戶除外),服裝應以整潔合宜為原則。
4.禁穿牛仔褲、涼(拖)鞋、低胸細肩帶等不合宜之服裝。
二、不宜染髮;如欲染髮顏色以黑褐色輕微挑染為限,不得過於明顯;嚴禁標新立異奇形怪狀的髮型、紋身(刺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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