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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和新聯盟] [閒聊]C.Y.S. 聊天哈啦打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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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ya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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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萬華區 來自 銀行金庫
發表於 2006-6-8 10:38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virus_jen at 2006-6-8 09:50 AM:


就不能玩水了,玩水才是重點....

~"~ 下雨你還怕没水玩嗎   就怕你被水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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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rus_jen (David-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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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FSC-水版
發表於 2006-6-8 10:48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yang88 at 2006-6-8 10:38:


~"~ 下雨你還怕没水玩嗎   就怕你被水玩

就是怕被水玩下雨才不去咩...
你耍寶喔,呵呵....
就像開車是你要玩車,不要被車玩啊....

切記...人要比車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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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yang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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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萬華區 來自 銀行金庫
發表於 2006-6-8 11:07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virus_jen at 2006-6-8 10:48 AM:


就是怕被水玩下雨才不去咩...
你耍寶喔,呵呵....
就像開車是你要玩車,不要被車玩啊....

切記...人要比車凶啊....

哈 哈  哈    有呀有呀  
我一向都比車兇   當我在駡他的時候他都不敢回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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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ne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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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6-6-8 11:36 AM 
SRC = 鋼骨+鋼筋混凝土的混和構造
SC = 純鋼骨構造
RC = 鋼筋混凝土構造
SRC是日本率先採用的技術,在歐美,鋼骨就是鋼骨,RC就是RC,
歐美發展鋼骨建築已經有百年歷史,
但亞洲國家也才不過五十多年,
剛開始亞洲人普遍不太適應純鋼骨外包封版的做法,
廠房、辦公、商業建築還能接受純鋼骨(SC)構造的,
但若用來作住宅,總有摸來讓人有不踏實的感覺,
亞洲營建技術最好的日本人才開發結合兩者特性的構造,
就是在鋼骨外層再另外配鋼筋並灌漿同時作保護層,
好處是具有鋼骨構造及RC構造的優點,
柱子強度高則柱斷面減小可使整個建築重量變輕,
因而其受地震力的影響也因此變小,
而RC構造特性則減少純鋼骨建築受側向力時變形過大問題,
純鋼骨的高層建築地震來時搖晃程度可比RC構造利害的多。

由RC造的房子剛性較大,搖晃的位移量小,
因為RC是較為硬脆的結構材性質,變形大RC就會脆裂,
所以需以更大的剛性硬碰硬來吸收地震能量,
牆壁(剪力牆、隔間牆都重要)在RC構造就變得很重要,
因為可使建築物的剛硬度(剛性、勁度)增大。

由鋼骨(SC)造的房子則韌性較佳,搖晃的位移量大,
它的特性是靠搖晃較大幅度來抵銷地震水平利的能量,
但是助教高樓層的會因為搖晃大而不太舒服,
因為搖晃變形大所以牆壁也容易裂但主結構可保沒事。

一般10層樓以下的房子適合用RC(鋼筋混凝土)的,中高層建築(15-25層)可用SRC(鋼骨鋼筋混凝土)的,而超高層建築則適合用SC(鋼骨構造)的。

RC.造的房子剛性較大,搖晃的位移量小,因為RC是較為硬脆的結構材性質,變形大RC就會脆裂,所以需以更大的剛性硬碰硬來吸收地震能量,牆壁(剪力牆、隔間牆都重要)在RC構造就變得很重要,因為可使建築物的剛硬度(剛性、勁度)增大。

SRC.就是在鋼骨外層再另外配鋼筋並灌漿同時作保護層,好處是具有鋼骨構造及RC構造的優點,柱子強度高則柱斷面減小可使整個建築重量變輕,因而其受地震力的影響也因此變小,而RC構造特性則減少純鋼骨建築受側向力時變形過大問題,純鋼骨的高層建築地震來時搖晃程度可比RC構造利害的多。

SC.由鋼骨造的房子則韌性較佳,搖晃的位移量大,它的特性是靠搖晃較大幅度來抵銷地震水平利的能量,但是助教高樓層的會因為搖晃大而不太舒服,因為搖晃變形大所以牆壁也容易裂但主結構可保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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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rus_jen (David-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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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FSC-水版
發表於 2006-6-8 11:36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yang88 at 2006-6-8 11:


哈 哈  哈    有呀有呀  
我一向都比車兇   當我在駡他的時候他都不敢回嘴

它如果回嘴我看你的錢包就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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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rus_jen (David-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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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6-8 11:37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Gene1130 at 2006-6-8 11:36:
SRC = 鋼骨+鋼筋混凝土的混和構造
SC = 純鋼骨構造
RC = 鋼筋混凝土構造
SRC是日本率先採用的技術,在歐美,鋼骨就是鋼骨,RC就是RC,
歐美發展鋼骨建築已經有百年歷史,
但亞洲國家也才不過五十多年,
剛 ...

這是在灌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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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ne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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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6-8 11:40 AM 
購買房屋屋注意事項

【 計劃階段 】


  購買房屋可分為幾個階段,台灣房屋自有率超過80%以上,仍有20%以內的家庭無自有住宅,但也有許多家庭有2戶以上的住宅。其實愈早定計劃,愈能將資金做更好的運用。

【 看屋階段 】


(1)此階段最好設定一個購屋區域(可考慮上班的地點與居住之遠近,交通便利性;或考慮與親人、朋友的地綠關係或是區域環境如學區、公園、綠地等需求及房價預算),以免兩地奔波徒勞無功。而區域選定最好與家人能早日取得共識。

(2)看屋時貨比三家不吃虧,最好選擇一個較長的空閒時間,如假日或整個晚上,一次出門看屋最好看3戶以上,以便能夠互相比較(如行情、隔局)

(3)下雨天看屋可看出房屋是否有漏水現象,晚上看屋可看看鄰居住的是什麼人,會不會白天很安靜,晚上變夜市或是其他用途。

(4)看屋要先從大環境看起,如交通、學校、市場、公園等,再看小環境,如巷道寬度、停車方便性、建物新舊、居家寧適性、左鄰右舍等,最後再看房屋本身,如大樓管理、清潔、室內格局、採光、通風、裝修、保養狀況…等等。

(5)看到喜歡的房子,最好能立即請家人趕快一起來看,以徵詢家人意見,如此可快速作成決定。

【 付斡旋金定金階段 】


(1)看了喜歡的房子,在付斡旋金定金之前,一定要先審閱房屋仲介公司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內容包括土地權狀影本、謄本、建物權狀影本、謄本建物平面圖、地藉圖…等相關資料,以確認產權狀態是否抵押設定、假扣押、處分以及真正坪數、屋齡…是否加蓋及位於工業區或位於道路預定地等等,以確保自己權益。

(2)確認收受定金者是否為所有權人或有代理權的代理人(代表人必需出示授權書)。

(3)付斡旋金或定金時須詳細審閱內容,且必須立明確的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付款條件、附贈之設備及其他雙方約定之事項。

(4)應事先了解房仲公司是否有提供漏水保固、付款保證、代書審查、產權調查,免費代辦申請房地優惠稅率、節稅服務以及收費是否為二段式收費。

(5)應在斡旋解除條款中註明,若屋主不賣,多久以內需退還,及屋主收了反悔不賣應賠償2倍斡旋金、定金金額。
 

【 簽約階段 】


(1)簽約建物門牌需與所看房屋相同。

(2)雖然在付斡旋金或定金前已看過土地、建物謄本,但在簽約時應需再調閱當天的土地、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或借貸設定有所異動。

(3)確認簽約人是否為所有權人:
1.若不動產標的物屬未成年所有,應一律由其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且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印鑑證明。


2.公司法人出售不動產應請其代表人提出授權書及代表人資格及印鑑證明,並應提供股東會議記錄;若非本人,則需附所有權人同意出售之授權書,若所有權人在國外,則其授權書需加蓋我駐外單位之簽證。


(4)了解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導致無法交屋。

(5)付款條件必須把握安全原則,已付款項必須小於總價款扣除原貸款清償總額及增值稅之餘額。

(6)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記載清楚,通常費方需負擔契稅、代書費、登記規費、公證費、保險費、貸款代辦費;賣方則需負擔土地增值稅、設定塗銷費用、公證費等,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管理費則一般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7)附贈設備需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

(8)房屋漏水或其他瑕疵,需列明修復責任歸屬。

(9)若建物含有車位,需注意車位能否單獨移轉。

(10)交屋日應約定清楚。

(11)應請承辦代書確認賣方抵押權借款金額及實際應清償金額,並記錄於契約書上,同時應於特約貸款中明訂賣方抵押權債務清償及塗銷之方式及期限。

(12)應要求代書於簽約同時,向賣方簽收土地及建物所有正本權狀。

(13)此時應給付房仲公司服務費。

【 用印階段 】


(1)要請代書詳細審閱屋主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否相符,及賣方證件是否齊全。

(2)交給代書的證件,要請代書簽收,未用完時需一併退回。

(3)辦理法院公證會比到鄉鎮公所辦理監證來的便宜。

【 完稅階段 】


  完稅後通常代書會開始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此時買方須開立與尾款相同之商業本票以作為尾款之擔保,該紙本票通常由代書保管,並於買方尾款交付賣方同時,返還買方。

【 交屋階段 】


(1)買方交付尾款時同時點交房屋,最好能在房屋現場點交,點交時應檢視房屋有無漏水或其他瑕疵等,附贈設備是否與契約簽訂相同,交付之鑰匙是否正確等。

(2)地價、房屋、水電、瓦斯、管理費應一併分算及找補清楚。可至管理委員會確認賣方是否仍有欠繳管理費情形。

(3)交尾款同時應向代書索回商業本並作廢。

(4)交屋後最好能將原來門鎖更換,以保障安全。

(5)應向代書索取公契及土地增稅單影本,契稅單正本等文件。

(6)應向代書拿回來用之證件及申報書。

【 對保貸款階段 】


  對保時應詳閱與銀行之貸款申請書,了解貸款金額、抵押設定金額、利率、還款年限、還款方式是否有提前還款限制或違約金…等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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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6-6-8 11:42 AM 
所有的打洞或開孔都違法嗎? 嗯,這個問題主要是視個案來論定,不可以偏概全,但為建立正確的知識及觀念,請耐心詳讀以下內容。

構造物上合法的開孔
建築物依構築材料使用的不同,有磚構造、木構造、鋼構造、鋼筋混凝土構造、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等不同的設計要求,但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設計原則要求辦理。以上之原則主要係要求建築物於規畫設計時應考量建築使用性及結構安全性,對於樑、柱、版、牆、基礎等構件的完整性,即開孔、管線、預留孔及埋設物等位置、尺寸與補強方法,應於建築物構造之設計圖上詳細說明,其設計細節均依據相關構造物之工程規範規定。因此開孔若是在設計階段或變更設計時所預先設計保留者,符合工程及施工規範要求時,並非違法情事。

室內裝修的開孔疑慮
至於談到成屋的室內裝修,吾人應要有正確的認知,那就是在沒有經過專業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安全認證以及相關工務建管機關或單位審核的情況下,任何建築物之主要結構都不可以任意進行開孔及破壞,原因在於擔心建築結構的完整性被破壞,此部分影響結構物使用及耐震安全,並且攸關民眾的生命安全,不可不甚。因此室內裝修若須進行樑柱等其他主要構造的變更工程,須依法定程序辦理,否則有違法的疑慮,以下分別就相關法令進行說明。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室內裝修的定義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此條文並未定義室內裝修可以變更樑、柱結構,而且有關分間牆之變更須受其他相關法條所限制。(須考慮分間牆是否為承重牆,而且變更部分須專業技術人員署名認證)

第二十三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應就下列項目加以審核:『一、申請圖說文件應齊全。二、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在此須說明何謂『主要構造』? 依據【建築法】第八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因此吾人可以充分地了解在室內裝修時,這些構造是不能任意破壞或變更,以避免影響建築物整體的結構安全。

然而假使室內裝修有需要局部更動主要構造時,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並由專業土木或結構技師進行建築物整體結構的安全檢核。若變更涉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更動,也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須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依上述的說明辦理變更。

此外,在【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中,明確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因此若違反上述規定時,可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的相關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一) 室內裝修未依規定申請審查者。(二) 室內裝修之設計、施工,非委由合法登記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者。(三) 室內裝修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者。(四) 室內裝修材料不符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

吾人要注意的事是樓高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應主動申請主管機關審查,而樓高在五層以下的集合住宅,室內裝修依法不須申請審查 ,然而未經審核而貿然進行主要構造的變更施工,仍屬違法的行為。因此無論是否有經申請及審核的情況下,當你對於鄰居裝修感到擔心,恐危及大樓結構安全時,是可以向居住所在地之工務建築主管機關查明、陳情或檢舉。以台北市為例,檢舉機關是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建管處在接獲檢舉後,將對個案進行瞭解,輔導並通知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依法開罰,可以連續處罰,必要時也會強制拆除違規裝修的部分。有關台北市室內裝修問題的查詢電話:2725-8387


 
   SPEED-YANG (SPEED)

版主
文章 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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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永和區 來自 永和~
發表於 2006-6-8 12:31 PM 
烤肉ㄉ事情~~
請大家有報名的務必要到~~
因為已定 人數 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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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發表於 2006-6-8 12:43 PM 
賊米~~~
家貼還沒出來喲= =
想問一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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