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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激敗團殺] 《G》提告
   冷小丫 (小律師)

腳踏車魔人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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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08-7-8 05:24 PM 
不好意思...

小甜甜是有隱射的意思在, 這點沒錯,
對於版主們的付出, 殊有不敬...

但是, 這件事情有嚴重到需要依刑法論罪科刑??

或許, 可以考慮用柔性的民法第18條第2項
和194,195條去請求妨礙名譽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畢竟重點是名譽受到侵害需要回覆或彌補,
而不是要把她抓去關吧...


 
   lenin (劣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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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7-8 05:33 PM 
民法比較麻煩,刑法比較簡單,
警察會把這個人揪出來,
他可能一邊看板,
一邊擔心未來要怎麼辦.

警方查這個很簡單,
如果這個人在家裡發文的話,
就可以根據IP找出他,
如果是在別人家發的,也可以根據關係人,找出這個人,
如果是在店家發出的話,
起碼可以知道發文的店家.

這人中傷別人後,不出來道歉,
一堆人來勸不要告,
怪事!

請他先準備找好律師,
看看是一庭5萬塊的,還是要更貴的.


   Rex (田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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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汐止
發表於 2008-7-8 06:46 PM 
小甜甜

或許刑事已開始追查IP了,如果你不擔心的話,那就無所謂!
但也或許這是你最後的機會............
如果你也因版主提出的證據充分且認同,或許當初你的資訊不完整
其實在版上鄭重誠心的公開道歉,你會獲得許多諒解,甚至敬佩你的勇氣,
當然,更澄清了版主的個人名譽和努力經營的公信力!!

當初你PO的鏗鏘有力,無論你繼續怎麼做,總要有始有終吧!

質疑問題是勇敢!!但我不會教自己的小孩碰到問題就閃躲!!


禮 遇 專 屬 :  
   藍點點瓢蟲 (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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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歸仁區 來自 那些年我們一起瘋狂改小佛的時候 ...
發表於 2008-7-8 06:55 PM 
冷小丫 發表:
不好意思...

小甜甜是有隱射的意思在,  ...

用汗水跟精神幫大家服務...卻被不肖人士出言中傷...要給他一ㄍ嚴厲ㄉ處分..這樣算過份ㄇ?
並不是幾句SORRY..我只是好玩~抱歉...拿ㄍ3000~5000元和解...所以要告到底..


 
   lenin (劣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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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7-8 06:56 PM 
現在出來道歉的話,有點太遲,
不過可以道歉的話,還是比較好.

要道歉的話,請自拍自己的照片,
讓大家認識一下小甜甜的長相,
這樣比較有誠意,
不然用暱稱發黑函,暱稱道歉,
還是很爽,
而且,這個帳號根本很少發文,大家也不知道他是誰.

另外,姑息足以養奸,
道歉之後,法律程序就讓他走完,
請到刑事局接受偵訊,
然後接受審判.


 
   帥可愛 (帥可愛)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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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松山區 來自 松山-民生社區
發表於 2008-7-8 10:28 PM 
完成報案了,幫貼一下.



 
   jacob

100cc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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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莊區 
發表於 2008-7-8 10:43 PM 
大家請站在tom哥的立場想想
如果是自己被做這種污控
一開始只要求個道歉
小甜甜確不出聲
相信當自己的名譽受損
說什麼也會捍衛到底
希望一切快快水落石出
tom哥加油


 
   don-wling (羽球神童)

90cc菜籃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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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中壢市 來自 中壢,focus 4D 1.8金
發表於 2008-7-8 11:19 PM 
Tom作的好......這樣才不會有姑息養奸之疑慮喔......

一定要嚴逞信口開河的人啦.....這樣才能導正視聽喔!!!

加油........Tom~~~



 
   小律

125cc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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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平鎮市 
發表於 2008-7-8 11:54 PM 
linyuche 發表:
有件事我一直很納悶,為什麼FSC每次有分
爭 ...

難道默默關心FSC的事情 也錯了嗎?
誰說一定要發言呢?


 
無頭像
   stevehsu

腳踏車魔人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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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Taipei
發表於 2008-7-9 12:02 AM 
不喜歡真小人    但更討厭偽君子

其實答案已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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