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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性侵就關25年! 嚴刑峻法遏止惡狼 [列印本頁]

作者: ucc    時間: 2007-2-27 01:58 PM     標題: 性侵就關25年! 嚴刑峻法遏止惡狼


美國有一條叫做「潔西卡條款」的法律,用25年重罪,來嚴懲性侵罪犯,而且是沒得商量!犯了法,就是關25年,而且規定,性侵犯不能保釋,其實這個立法是來自於一位9歲女孩,她在2年前遭性侵後被活埋殺害,特別以女童的名字立法,就是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為了紀念她,她的容貌照片被配上了音樂,張貼在網路,就是要提醒全美國:2005年2月,她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綁架傷害,最後活埋。

1991年 有性侵前科的約翰,居然成了潔西卡的老師,案發之後,惡狼再犯的問題,讓美國民眾忍無可忍,在潔西卡父親的鼓吹下,當年就通過了通稱「Jessica Law 潔西卡條款」的83法案,也就是性侵14歲以下孩童,就重判最少25年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前科犯必須終生配戴GPS監控裝置、每半年回轄區派出所報到,更禁止接近學校公園2千呎內。

如此嚴峻的法條,2年內在美國的50個州裡,有41個州順利通過採用,主要觀點就是避免累犯接近孩童,一再犯下性侵罪,包括加州州長阿諾,和福斯新聞網的主持人比爾歐萊利,都全力推動這個法案。

只不過,反對的也很多,美國首席司法官就說,這樣的法律,壓縮了檢察官和嫌犯的談判,而且被設計仙人跳,報復的機率也會大增。

然而這首歌,提醒了很多人,孩子是一次都不能受到傷害。紀念潔西卡歌曲:「我知道你想念我,但我並不孤單,我會一直等待[,等待你回家那天到來。」



作者: 劉翰興    時間: 2007-2-27 02:10 PM


作者: RC    時間: 2007-2-27 02:12 PM

關25年太殘忍了
應該立法強制性侵一次切掉一公分
這樣看他敢做幾次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07-2-27 02:34 PM

原帖由 RC 於 2007-2-27 02 PM 發表
關25年太殘忍了
應該立法強制性侵一次切掉一公分
這樣看他敢做幾次

那你能切幾次啊~~~
作者: MiG29    時間: 2007-2-27 02:37 PM

原帖由 robert0405 於 2007-2-27 02:34 PM 發表


那你能切幾次啊~~~

切一次就不能用了...@@"
作者: RC    時間: 2007-2-27 02:39 PM

原帖由 robert0405 於 2007-2-27 02:34 PM 發表
那你能切幾次啊~~~

原帖由 MiG29 於 2007-2-27 02:37 PM 發表
切一次就不能用了...@@"

如果我說25次你相信嗎?
作者: sandoz1681    時間: 2007-2-27 02:44 PM

美國各州的法律都很嚴厲.25年還腦啦.沒切掉算ok啦
作者: sandoz1681    時間: 2007-2-27 02:45 PM

美國各州的法律都很嚴厲.25年還好啦.沒切掉算ok啦.在裡面待25年應該也被裡面的人玩完了.所以應該沒給他去勢的必要吧.
作者: qoo_alex    時間: 2007-2-27 02:50 PM

原帖由 RC 於 2007-2-27 02 PM 發表
關25年太殘忍了
應該立法強制性侵一次切掉一公分
這樣看他敢做幾次

重點是從根部開始切
作者: RC    時間: 2007-2-27 02:54 PM

原帖由 qoo_alex 於 2007-2-27 02:50 PM 發表

重點是從根部開始切

那....那....那會接上吧
作者: qoo_alex    時間: 2007-2-27 03:07 PM

原帖由 RC 於 2007-2-27 02:54 PM 發表


那....那....那會接上吧

嗯...可能動完刀會發個三秒膠之類的...
作者: 赤炎翼天使人    時間: 2007-2-27 09:39 PM

去勢較快!!
作者: cccdavid    時間: 2007-2-27 09:47 PM

去勢或是上述這種重刑在台灣是不可能實行啦
又要講罪犯人權..又要抱怨治安敗壞...互相矛盾..根本沒結論
結果遭殃的都是善良老百姓

古人說...亂世用重典...不是沒道理的
作者: JC-CHERN    時間: 2007-2-27 10:41 PM

原帖由 RC 於 2007-2-27 02:39 PM 發表




如果我說25次你相信嗎?

如果我是法官會從後面開始切
作者: 阿胖    時間: 2007-2-27 10:44 PM

原帖由 sandoz1681 於 2007-2-27 02:45 PM 發表
美國各州的法律都很嚴厲.25年還腦啦.沒切掉算ok啦.在裡面待25年應該也被裡面的人玩完了.所以應該沒給他去勢的必要吧.

怕出來後變成玩男童
作者: wangpig    時間: 2007-2-28 05:48 PM

這兩天不是有剛假釋出來的**狼又性侵小女孩嗎?:18 :18
真該砍了那個王八蛋。:15 :15 :15
作者: wangpig    時間: 2007-2-28 05:49 PM

連律師和檢察官一起砍!
作者: jervis    時間: 2007-3-1 08:28 AM

原帖由 cccdavid 於 2007-2-27 09:47 PM 發表
去勢或是上述這種重刑在台灣是不可能實行啦
又要講罪犯人權..又要抱怨治安敗壞...互相矛盾..根本沒結論
結果遭殃的都是善良老百姓

古人說...亂世用重典...不是沒道理的

+1+1
亂世用重典
就是這樣
作者: skypig    時間: 2007-3-1 12:16 PM

原帖由 JC-CHERN 於 2007-2-27 10:41 PM 發表

如果我是法官會從後面開始切

建議用波浪刀緃切,至於片花,要技術.
作者: 小猴子ㄉ爸    時間: 2007-3-2 11:14 AM     標題: 回復 #19 skypig 的帖子

乾脆切開~~

雕個花好了~~

意下如何????



作者: 悍克    時間: 2007-3-2 11:19 AM

在美國
性侵案件
太多啦
而且美國很多洲沒有死刑
所以才立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