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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求助]我該怎麼做才好??? [列印本頁]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6-10-15 11:37 AM     標題: [求助]我該怎麼做才好???

我家有一棟房子租給一對母子,
但是他經濟情形不太好,
已經一個多月沒給房租了,
我媽就跟他說這一個月就算送他住的,
要他盡快搬走,
可是他現在開始避不見面,也不搬走,
請問有人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嗎...???
苦惱中.....
作者: 天空追月    時間: 2006-10-15 11:40 AM

打他老母.......
作者: 3219-JZ    時間: 2006-10-15 11:41 AM

這ㄍ嘛...很難搞ㄟ 如果他態度好一點ㄉ話 送住一ㄍ月是沒啥關係拉
可是避不見面 又不繳房租 真ㄉ有點過分捏 經濟不好也不是你照成ㄉ阿
先想辦法跟他溝通吧
作者: 鍾小鋒    時間: 2006-10-15 11:42 AM

叫警察!!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6-10-15 11:46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鍾小鋒 at 2006-10-15 03:42:
叫警察!!

警察真的會處理這種事情嗎.......
作者: hermes71    時間: 2006-10-15 11:46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dakenji at 2006-10-15 11:37 AM:
我家有一棟房子租給一對母子,
但是他經濟情形不太好,
已經一個多月沒給房租了,
我媽就跟他說這一個月就算送他住的,
要他盡快搬走,
可是他現在開始避不見面,也不搬走,
請問有人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嗎.. ...

拿合約去法院按鈴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6-10-15 11:46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空追月 at 2006-10-15 03:40:
打他老母.......


作者: 鍾小鋒    時間: 2006-10-15 11:48 AM

找阿暉嚇走他們!!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6-10-15 11:48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3219-JZ at 2006-10-15 03:41:
這ㄍ嘛...很難搞ㄟ 如果他態度好一點ㄉ話 送住一ㄍ月是沒啥關係拉
可是避不見面 又不繳房租 真ㄉ有點過分捏 經濟不好也不是你照成ㄉ阿
先想辦法跟他溝通吧

唉~~~他女兒好像還有點精神疾病,
一去就會一直罵人家神經病,
真的快瘋了....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6-10-15 11:51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鍾小鋒 at 2006-10-15 03:48:
找阿暉嚇走他們!!


目前我朋友是說可以寄存證信函什麼的,
可是好像要給他們免費住6個月什麼的,
我們也不是很懂...
天阿~~~免費住6個月我不是虧大了,
我租給他們一整"棟"耶~不是一間.....天ㄚ..........:15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6-10-15 11:52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hermes71 at 2006-10-15 03:46:

拿合約去法院按鈴

這部分好像要先寄存證信函才有用,
而且對方要積欠6個月以上房租才有辦法告....
作者: 3219-JZ    時間: 2006-10-15 11:53 AM

敢他們出去吧 遇到這種的 真ㄉ很難搞 轟吧轟吧
作者: TAI.    時間: 2006-10-15 12:31 PM

我想他們也是不願意這樣的

先去跟他們好好談

如果談不妥

再跟他們說接下來要走司法程序

這幾個月就當作善事吧

好心會有好報的
作者: cccdavid    時間: 2006-10-15 12:41 PM

去告他侵占(這是公訴罪,完全不用花到你半毛錢..你也不用請律師也不用出庭)
順便斷水斷電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6-10-15 12:44 PM

有沒有簽約?如果有的話你一定要在租約到期前表明不在續租的意思,否則就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對你十分不利的...
作者: 少年仔    時間: 2006-10-15 01:02 PM

她瘋 要比他更瘋....文的不能用武ㄉ
作者: 小凡    時間: 2006-10-15 01:05 PM

照房屋租借契約中有一條規
如果乙方在契約期限中沒按時付租金或違背任何條款
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每月租金的五倍 直到乙方搬遷
如果乙方將房租付清了 你還是要他搬走 你必須賠乙方一個月租金

如果甲方在契約期未滿之前 無故惡意要收回房子
乙方亦可要求三個月緩衝期(不用繳租金)另尋棲身之所


你可以去當地的派出所請員警備個案
如果真的要告他們
再去郵局買2張存證信函
自己寫一寫(內容就寫他們不付房租又避不見面的事實)
分開寄才具法律效應
或者你嫌麻煩
也可以請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幫你的忙(免費的唷)

其實人都有不方便的時後
要是我是你 又不缺錢的話
我會當幫助一下別人啦

假如房客真的那麼惡劣的話
換鎖~
去水公司申請斷水
去電力公司申請斷電
最好是不要啦~
因為如果你們真的要走法院的話是你理虧
作者: hermes71    時間: 2006-10-15 01:20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凡 at 2006-10-15 01 PM:
照房屋租借契約中有一條規
如果乙方在契約期限中沒按時付租金或違背任何條款
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每月租金的五倍 直到乙方搬遷
如果乙方將房租付清了 你還是要他搬走 你必須賠乙方一個月租金

如果甲方在契約 ...

很有經驗喔~
作者: dakenji    時間: 2006-10-15 01:36 PM

感謝各位大大寶貴的意見~~~感恩~
作者: shin    時間: 2006-10-22 11:52 AM

斷水斷電

告他侵占.... 屬公訴罪

我查過,公訴罪屬刑法,只要行為成立,不管最後有沒有歸還,都算觸法! 但是要有行為成立之舉證!

只要你在合約內站的住腳,民法屬告訴乃論,只要你照合約執行,你不一定會吃虧!
但是你要是合約不明不白,建議訴諸公訴罪辦理.
刑法跟民法,是分開審理的.

因為之前有白目機車停在我的汽車停車格內,我除了貼紙條告知其權利義務,並且留下聯絡方式上鎖! 他連吭都不敢吭.....
作者: 小凡    時間: 2006-10-22 02:02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hermes71 at 2006-10-15 06 AM:

很有經驗喔~

之前還沒有買房子之前
幫別人繳了快10年的房貸
換了6-7個房東
也遇到過許多的問題
所以當然會比較清楚嘍~
作者: g5499    時間: 2006-10-27 02:45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凡 at 2006-10-15 01 PM:
照房屋租借契約中有一條規
如果乙方在契約期限中沒按時付租金或違背任何條款
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每月租金的五倍 直到乙方搬遷
如果乙方將房租付清了 你還是要他搬走 你必須賠乙方一個月租金

如果甲方在契約 ...

挖妳怎麼多懂阿~!!~@@@
作者: moccacino    時間: 2006-10-27 02:57 PM

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所以要件是在他要有不法所有的意思,他未依約繳交房租只生民事違約問題,不會有刑罰問題....
另外樓上大大表示他人停在自己車位而逕行上鎖之狀況,相同的是停在車位上的人並不是要去"侵占"大大的車位吧..而僅係侵害大大所有權的行使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