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燈類]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列印本頁]

作者: Eri3388    時間: 2006-9-5 03:04 PM     標題: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綠燈直行也有事?苗栗縣苑裡鎮照相館老闆娘李秋節開車與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退休校長黃金柱碰撞,黃傷重死亡,家屬控告李女過失致人於死,原先檢方不起訴處分,黃家不服,聲請再議,認定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將她起訴,苗栗地院判刑4月,心情如洗三溫暖的李女不服,決定上訴,全案繼續纏訟。

93年6月2日,39歲的李秋節駕駛廂型車,行經苑裡鎮世界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時,車頭與闖紅燈的黃金柱機車右側車身擦撞,當時黃準備到退休前擔任校長的苑裡國小接孫子放學,車禍發生後他跌倒在地,未戴安全帽的頭部受創,送醫急救後死亡。

苗栗檢方勘驗現場,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認定肇事原因是黃金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未注意右側來車,檢方並送請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李秋節是因突遇黃的機車闖紅燈,措手不及,因此不起訴處分。

黃金柱的家屬質疑李秋節未專心駕車,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另名檢察官續行偵查,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後,認為李車肇事前是繼續行駛狀態且直接進入路口,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顯示雙方車速都很緩慢,李女可能發現黃金柱闖紅燈橫越馬路竟疏未注意,釀成車禍,與黃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她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推翻先前兩單位的事故鑑定意見,改採中央警察大學的現場重建報告並引用「週邊視界」學理,認為李女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燈,顯然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

被告說法:以後誰還要守法
死者家屬:至少應賠喪葬費

記者傅潮標/專訪

「闖紅燈的勝訴,遵守交通規則卻被判刑,公理何在?以後誰要守法?路口又何必設紅綠燈?」收到苗栗地院判決書,李秋節發出一連串不平的質疑。

李秋節說,2年多來為了這樁官司身心俱疲,她也是被害人,難道大車與小車碰撞,大車就要吃虧?李秋節說,她既未超速、闖紅燈,也沒酒駕,也注意前方路況,對方要闖紅燈,如何預防、閃避?卻遭判刑,根本不符一般社會認知,她已自行設計1份問卷,要請所有開車族評評理。

李秋節說,死者為大,她不願批評往生者,但黃金柱生前當過小學校長,本應做為學生表率卻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家屬未捫心省思,反把責任推給她,剛開始時索賠1400多萬元,後來自行降到55萬元,但她沒錯,不能硬叫她賠錢,所以拒絕和解。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黃英哲說,原本對地院判決沒意見,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認錯,還要上訴,讓他想法改變,未來開庭時將請法官重判。
作者: gtogto789    時間: 2006-9-5 03:09 PM

只要是駕駛沒有違法駕駛 又不是蓄意撞人 為何要判刑?? 台灣的司法有待進步
作者: randyho    時間: 2006-9-5 03:11 PM

這種情形如果是在國外,跟本就是無罪~~
在台灣,唉~~~無言~~
作者: ly7179    時間: 2006-9-5 03:14 PM

校長有比較大嗎,這種判決真是有夠爛的。以後守法的不就都是盤子嗎任人就地喊價,這種法律我們應該要遵守嗎??????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06-9-5 03:15 PM

台灣~~~
如果是我,車子的損壞還要向他索賠咧~~
如果我沒有超速,對方又闖紅燈的話~~~
不然警察就別開我闖紅燈的罰單~~~
作者: tiramisu014    時間: 2006-9-5 03:25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ly7179 at 2006-9-5 15:
校長有比較大嗎,這種判決真是有夠爛的。以後守法的不就都是盤子嗎任人就地喊價,這種法律我們應該要遵守嗎??????

在台灣乖乖守法ㄉ市井小民好像反而會被欺負... 有權有背景ㄉ什麼都不用怕... Orz... 開車還是要多注意共勉之
作者: 阿棠    時間: 2006-9-5 03:25 PM

真的令人質疑~到底死者家屬要的是公道還是要錢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06-9-5 03:38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棠 at 2006-9-5 03 PM:
真的令人質疑~到底死者家屬要的是公道還是要錢

心態真的可議~~
作者: scsi    時間: 2006-9-5 04:15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棠 at 2006-9-5 03 PM:
真的令人質疑~到底死者家屬要的是公道還是要錢

當然是要錢囉
作者: jr19850720    時間: 2006-9-5 04:16 PM

今天狀的是校長.....假如今天撞的是某議員.......我想這一定更難搞定.....

台灣的司法.....哀
作者: 阿棋    時間: 2006-9-5 04:26 PM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黃英哲說,原本對地院判決沒意見,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認錯,還要上訴,讓他想法改變,未來開庭時將請法官重判。


本來李女就沒錯要認什麼錯...
想法改變使黃男請法官加重判刑~這種人心態真的有問題...
換個角度想今天要是換成你會怎麼做...你也會不服吧...
作者: 天界    時間: 2006-9-5 04:41 PM

死者為大的民族性...唉.........
作者: yeh0905    時間: 2006-9-5 04:41 PM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

我一直不懂的是 在台灣的法律 幾乎都是 大車與小車碰撞 大車就要吃虧 有死人的 另一個就要承擔肇事責任
還記的好幾年前吧 有一對外國老夫婦到台灣旅行 結果老先生跨越馬路被撞死 撞人的司機原本要賠償金額給老太太 結果老太太不要 因為他說 因為是他們自己有錯在先 所以被撞死 他不能要求別人賠償 而且它還想賠償撞人的那人的車體損傷

我想這就是台灣跟別人他差別
作者: lalilata    時間: 2006-9-5 04:52 PM

大車總是吃虧.......
作者: MiG29    時間: 2006-9-5 04:54 PM

昏倒...什樣的判決呀???
那乾脆不要紅綠燈好了...
這樣子大家經過路口時才會注意囉!!!
闖紅燈...就是錯了...就算對方沒有專心注意...
也不至於錯到要判刑吧???

以無罪推斷...假使車主真的不專心...
機車騎士不闖紅燈也撞不到你...
家屬在不滿什麼呀???
還退休校長...對與錯都不分!!!??
以上純屬個人想去...@@"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06-9-5 04:59 PM

是非不分~~~
這一篇,看一次,對台灣失望一次
作者: MiG29    時間: 2006-9-5 05:41 PM

哎...敢吵就會贏嗎???
明明自己有錯在先...
哎...台灣是非不分也不是第一次了...
失望++++++++++++++++++++
作者: 軒緣    時間: 2006-9-5 06:23 PM

本來就沒有錯的
在外國....
車主還能向死者家屬討修車費....
作者: 音響狂-小剛    時間: 2006-9-5 06:45 PM

台灣就是醬...唉....
作者: 少年仔    時間: 2006-9-5 06:56 PM

台灣法律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死者永遠是對ㄉ
作者: 天生神力    時間: 2006-9-5 07:06 PM

這個社會白目越來越多了...受不了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06-9-5 07:07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少年仔 at 2006-9-5 06:56 PM:
台灣法律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死者永遠是對ㄉ

說的真好~~~~
作者: 東方浪人    時間: 2006-9-5 07:13 PM

無視覺障礙??
笑死人!笑死人!笑死人!!
法官以為每位駕駛員都是舒馬克??每位騎士都是羅西??
動態視力有那麼好???
言下之意就是說…只要是綠燈,千萬不能走!一定要再三…再四…再五…的確認都沒有人了才可以走嗎?!!
那闖紅燈的人不就要看到紅燈就一定要加速的闖過去!!反正出車禍都是綠燈的錯?!
台灣的法律實在是有夠@#$!#$,笑死人!
對方闖紅燈,未載安全帽,已經『嚴重』的違返交通規則,並且沒有達到保護自身安全之義務。
試想,一個跳樓的人,好死不死跳下去被車子撞到,難道也要判決開車的人沒有注意?!
不愛惜自已生命的人,為什麼要無辜的人去背負「殺人」的罪名?
喪葬費根本就不用賠!賠了就等於是承認自已殺了人!
對方的家屬唸的是什麼書?實在是笑掉人家的大門牙!!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06-9-5 07:14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東方浪人 at 2006-9-5 07 PM:
無視覺障礙??
笑死人!笑死人!笑死人!!
法官以為每位駕駛員都是舒馬克??每位騎士都是羅西??
動態視力有那麼好???
言下之意就是說…只要是綠燈,千萬不能走!一定要再三…再四…再五…的確認都沒 ...

浪人兄好生氣喔~~
我跟你一樣氣~~~
作者: zerowing    時間: 2006-9-5 07:45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界 at 2006-9-5 16:41:
死者為大的民族性...唉.........

這理念我認同.....但是錯不在大車駕駛....
若是已經願意包個白包表達遺憾就應該感激了....
還要索賠....然後說最少至少要給喪葬費??.....
這感覺就只是為了要錢而告的嘛.....

若是一開始的狀況....我可能還會包個白包表達一下....
作者: 小老師    時間: 2006-9-5 07:50 PM

開車的速度想必很快吧~~~~~~~~~



我記得我教出去的學生都會好好跟他們講

過馬路要停看聽哦~~~~~~(不是過平交道了)

停下來    看一看先看左再看右    聽聽看有沒有衝很快的聲浪~````

要好好保重自己生命    因為在別人眼裡  對方的生命不值錢
作者: owen2436    時間: 2006-9-5 08:44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棋 at 2006-9-5 04 PM: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黃英哲說,原本對地院判決沒意見,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 ...

是被告上訴  所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0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所以別說黃施主沒權力要求法官判較重原審判決之刑(也就是四個月)
連法官也須依法 只能輕於四個月 不得高於四個月
so黃家以為法院是他家開的阿..這種自以為是的人醉瞎ㄌ
作者: kuycdaw    時間: 2006-9-5 09:21 PM

那大家要小心了
乾脆都躲在家算了
作者: map    時間: 2006-9-5 09:23 PM

台灣嘛
太講究人權了
結果哩~倒楣的都是沒錢與沒權勢的小老百姓
作者: 陳彥銘    時間: 2006-9-5 09:35 PM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依然不足
總是建立在人情之下
作者: shelby8898    時間: 2006-9-5 10:05 PM

說明了~紅綠燈只是參考用~~
作者: supergx9901    時間: 2006-9-5 10:41 PM

校長家的人一定有找人說
屁股想也知道

如果紅綠燈只是當做參考用的
紅單開個屁阿
瞎了眼的司法
作者: beanyar    時間: 2006-9-5 11:11 PM

司法說什麼現在講求法理情...

搞到這樣還不是情理法~~情當先= =++++
作者: 無限Focus    時間: 2006-9-5 11:20 PM

真扯耶~~綠燈直行撞到人 也要被判刑!?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嗎??
那誰還要守法阿??

作者: 無限Focus    時間: 2006-9-5 11:22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gx9901 at 2006-9-5 22:41:
校長家的人一定有找人說
屁股想也知道

如果紅綠燈只是當做參考用的
紅單開個屁阿
瞎了眼的司法

沒有錯!! 那幹麻還開紅單呢??
作者: SKYEND    時間: 2006-9-5 11:41 PM

我看缺錢用可以來這招 或是身患絕症
開車在路上 撞到闖紅燈要賠....
作者: alderm    時間: 2006-9-5 11:43 PM

有錢為大!
而不是死者為大…

希望台灣的司法能趕快長大!
作者: beanyar    時間: 2006-9-6 09:31 AM

想不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麼好用阿~~

改天如果闖紅燈被撞傷了~~~那我也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因為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如果不採信~那我就把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給他看~~~

多多利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反擊那些交通法則~~



這編報導越看越賭爛
作者: 無限Focus    時間: 2006-9-6 09:41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beanyar at 2006-9-6 09:
想不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麼好用阿~~

改天如果闖紅燈被撞傷了~~~那我也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因為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如果不採信~那我就把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給他看~~~

多多利用" ...

真他X的可惡!!
作者: 斯卡    時間: 2006-9-6 09:41 AM

台灣就是這樣~所謂的路權就當不存在吧~死不認錯還想反咬一口順便撈油水的很多~切身之痛!
作者: daiyuan    時間: 2006-9-6 09:48 AM

台灣的紅綠燈,不就是紅燈行,綠燈停嗎???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6-9-6 10:04 AM

呃.....大家都很氣忿咧!不過氣忿是有道理的啦!!這個判決對或不對~這裡不需要我們傷腦筋~因為我們也不是法官~不過為何後來的判決~對肇事的車主有一定的責任~我倒是可以理解這裡的做法~但不見得就是對的~不過我把它說出來~大家可以另類思考一下~倒不是要筆戰~因為我跟這件事八竿子打不著~大家看看就好O如下:
個人認為交通號誌乃是規範駕駛人的行車秩序對吧?問題就出現了~那請問大家不守秩序會如何?(答案應該很簡單對吧?就開單罰錢~要不就是上課~吊照~之類的)那反問大家了~有人會因為單純的闖紅燈而被判死刑的嗎?(應該沒有過吧?)以這次肇事來說~事主並未造成他人損傷~所以沒有傷害的究責~不過因為闖紅燈讓對方的車輛受損是事實~所以死者理該賠償對方(相信這裡大家看法應該都是一致對吧?)~所以因為闖紅燈這行為~有各種的行政罰則裁量在~所以死者如果因為闖紅燈的關係~那自然有他該付的責任~但是法律並沒有授權被侵占路權的車禍~可以撞死對方喔(這裡應該大家也沒有問題)!!那大家一定是想說~撞到人的事主也不是故意要撞死者阿~是的!!大家都是好人~會這麼想的大大通通是好人~因為你們都有善念~問題是.......各位大大你們怎麼判斷撞死人的事主是"不小心"?還是"蓄意的"?(相信大家常常看新聞~應該有聽過撞到人後~怕賠償對方而故意撞死對象吧?不過這裡不是重點~重點是要告訴大家~不是每個人都有善念的~回正題)那既然無法弄清楚~撞死者的事主是不是有故意行為~那是不是應該要去研究~撞死人的車主有沒有故意的行為~或是"理應"避免車禍發生~而未去避免發生車禍的行為產生(這也是判決變更的主要原因)~據上面的報導來看~調帶子看時並無視線死角(表示現場無其他可阻礙車主視線的行為產生~否則阻礙視線行為的人-物可能都有相關責任)也就是說除非車主剛好眼睛瞎了~或是突然看不到路況(這可能嗎?)要不然""""理應""""可先發現死者違規的行為~(大家這裡應該就不服氣了~還沒有說完呢!!)請問各位大大一個交通規則的觀念就好了~行人..騎車..開車...."""""""""到路口應該要如何?????"""""""(大家應該有答案了吧?)慢行且注意路口的狀況對吧??更改判決的理由如下::::也就是說撞死人的車主~當時調路口的帶子時~並沒有可阻礙視線的情事發生~而車輛行經路口時~車主並無慢行且注意路況的情事產生~理應可避免的肇禍~卻因駕駛人的疏忽~導致闖紅燈的死者死亡~而死者並未對他人產生傷亡~只有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部分車主可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死者無刑事責任這是可以確定的~而另一肇事車主~要為"理應"可避免死者死亡發生的行為~負起過失殺人罪~這已經是可以確定的了(因為有調帶子看)因為肇事責任不完全在車主身上~所以車主也並未因此而重判~只是需負起"理應"注意而未注意到的責任~所以才需要法官來裁量輕重~所以個人認為種種的事證來看~這判決還算合理!!!(個人看法啦!別幹礁我~我跟這新聞沒利害關係)
所以這也是告訴大家一個觀念~人命無價~各位不是法官~沒有權利因為你個人的路權~而去撞死一個人~除非當時有不可抗力的理由產生O
後言::::::個人是認為上次在高架橋上撞死人的車主比較倒霉~是根本很難去避免~怎麼會有人從對向騎車過來讓自己撞阿????平常的路口還比較合理些!!!(打完!好累喔)
作者: chih    時間: 2006-9-6 10:08 AM

台灣台灣 無奇不有 見怪不怪
作者: p52629    時間: 2006-9-6 10:28 AM

什麼無視線死角
我看是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作者: yeh0905    時間: 2006-9-6 11:40 AM

這就讓我想起一則笑話

有一位計程車司機 開車很猛 遇紅燈必闖
有一次他載到一位客人 就問他你這樣闖紅燈 都不怕左右有來車喔
他就說我哥也是開計程車 他說這樣闖都沒事
突然他遇到綠燈 他竟然停下來了
客人就問他為什麼停下來 他說怕我哥從左右闖過去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6-9-6 11:58 AM

回上面的大大:這也是為何轉彎處~絕對不准臨停~而畫上紅線的原因之一~所以有臨停而肇禍時~是有法律責任的~先前有個判決也是相同精神~有一騎士慘死在路邊的車輛下~那路旁是紅線~也就是說~本來就不應該出現的車輛~而你卻出現了~你難道要說騎士騎太快~活該倒楣嗎??
這精神是很好的~所以也就不會發生~有人上錯交流道而倒車時~被故意撞死(卡車~連接車甚麼的)人難道都不會走錯路嗎?要為了不小心~讓對方撞死活該嗎?這多可怕阿!那往後因為紅燈了~剛好卡在中間的車輛~或是行人~綠燈的駕駛人都有權利撞上~而卻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這就是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精神)當自己騎摩托車時~難道都不曾打瞌睡過嗎?只因為打瞌睡騎到旁邊的快車道~車子就有權利撞對方嗎?這多可怕阿?常在路口看到老阿伯~老阿罵來不及過綠燈~難道我可以因為自己是綠燈時~就撞對方~而說自己是綠燈~他們活該倒楣~誰叫他們要老???(對方罵你~可以告誹謗罪~但不代表你可以動手打人~要不這就是個以暴制暴的社會了~出門大家都帶槍嗎?)
交通規則的精神在於避免雙方的肇事~絕對不是用來合理化駕駛人的行為~要不然說不定哪天自己違規了~也是活該被撞死~(多像未進化的文明呀!)
作者: a290861    時間: 2006-9-6 12:09 PM

最後叮嚀!市區最高限速50公里~如果肇事者可以過路口時~記得減速慢行~注意路口狀況~對方又何以會慘死??很多人積非成是~過路口看沒有車時~有幾個人會減速的?但是考駕照時~書上面難道沒有說嗎?路烤時考官難道沒叮著看~過路口時要減速~注意路況嗎?????其實都有.............只是......做不做而已~要不這件事也就不會發生了O
後言:昨天停紅燈時~大家都停在白線後(因為旁邊有警察)~但是還是有個年輕人越線~被叫到旁邊開單時~還搞不清楚自己錯在哪裡!!!因為平常沒警察時~大家都不照規定停~養成自己的白目~這到底要怪誰?交通安全難道只是用來考試的嗎?
作者: BETTY    時間: 2006-9-6 02:13 PM

闖紅燈、沒戴安全帽
這種就已經有自殺的行為了
懷疑是否要詐領保險金呢!

現在好像小孩子有吵就有糖吃
沒吵就啥都沒有
所以死者家屬無論如何也要去吵一吵才有錢可領吧!
作者: 少爺    時間: 2006-9-6 02:15 PM

還是老問題   死要錢
作者: wuloncity    時間: 2006-9-6 02:35 PM

苗栗地院會判刑4月
有可能李女出庭態度不佳
李女上訴獲判無罪的機率很高

紅綠燈燈號的指示也是行政處分的一種
李女信賴燈號的指示行車
深信他人也會守法依燈號指示通行
另外報告中又沒有超速、喝酒等違規實證

李女專不專心駕車只有當事人知道
她說有,誰能反證

本案受害者已成年並受過高等教育,應知法守法
也應懂得保護自己,騎車配戴安全帽


生命無價,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當然受到保障
但法益保障範圍應有其限度
作者: MiG29    時間: 2006-9-6 03:24 PM

在台灣...有權有勢有錢的人才有人權啦...
其他的人...........................死了也沒人關心!!!
真奇怪...阿珍生病有什麼好報導的...
佔這麼多版面.?????????????????????????
多關心一下弱勢族群比較重要啦!!!
作者: winjump9999    時間: 2006-9-9 02:37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wuloncity at 2006-9-6 14:35:
苗栗地院會判刑4月
有可能李女出庭態度不佳
李女上訴獲判無罪的機率很高

紅綠燈燈號的指示也是行政處分的一種
李女信賴燈號的指示行車
深信他人也會守法依燈號指示通行
另外報告中又沒有超速、喝酒等違規 ...

總算看到一位對法律比較了解的人!還沒三審定讞之前.都不是最後結果.

闖紅燈是違法.但違反的是行政法.所受的處分是開紅單.不是判死刑.

肇事主因.才是法官要去了解的.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你撞到他~很抱歉!

你要賠他!交通規則並不是考到駕照就好了!熟讀交通規則對自己才有保障!

還是那句話~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作者: 小高    時間: 2006-9-9 03:59 PM

就跟玻璃娃娃事件一樣.....台灣司法   哀
作者: ken869559    時間: 2006-9-9 04:50 PM

善哉善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