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趣味] [轉貼]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 [列印本頁]
作者:
JAY29034 時間: 2006-8-31 07:14 PM 標題: [轉貼]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
這一個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請有中過的人分享一下吧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
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
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
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作者:
cccdavid 時間: 2006-8-31 07:16 PM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你還敢貼...=.=凸
作者:
藤 時間: 2006-8-31 07:21 PM
如果是真的那發票不行吧!!因為發票是買東西附贈的中獎機會,所以無法扣除成本吧!!
作者:
JAY29034 時間: 2006-8-31 07:24 PM
B央!
來自 遙遠的心海
會不會太......
作者:
shaun 時間: 2006-8-31 07:32 PM
那如果我中獎
學某個家庭去搜集當期未中的彩卷或發票
金額若超過中獎金額
不就免交稅了
例:中4000找5000的彩卷
4000-5000=-1000
所得為負數免繳了
我想政府才沒那麼好心
頂多是那張中獎的彩卷金額可扣
最多也只多賺250*0.2=50元
作者:
cccdavid 時間: 2006-9-1 01:41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JAY29034 at 2006-8-31 07

PM:
B央!
來自 遙遠的心海
會不會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