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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健保可抵稅囉! [列印本頁]

作者: TOMMY    時間: 2006-8-17 05:21 PM     標題: 健保可抵稅囉!

健保可抵稅囉!
且不與人身保險費抵扣限額24000計算在一起喔!
沒事上上健保局網站也不賴!
至少先知道了這個訊息!
so~大家記得告訴大家: 荷包又可變肥一點點了!
詳情看附件!


繳納健保費 互助又節稅
民眾95 年度的健保費支出,在96 年度報稅時,將可全額扣除,
不受2 萬4,000 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
新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 條部分條文,已經在95 年6 月14 日由
總統公布生效,增訂列舉扣除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也就是說,民
眾在96 年5 月辦理95 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
扣除額,其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可以分成兩筆:
◎ 一筆是健保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
年所繳的健保費,全部都可列報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也就是
說,平時健保費繳的愈多,報稅時就扣的愈多,所得稅當然就繳
的愈少。
◎ 另一筆是其他保險費支出: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及勞保、就業保險、農保、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每人全年
可申報扣除額最高2 萬4,000 元。
因為這項新規定,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家庭將實際受惠,目前
採列舉扣除額的家庭約有160 萬戶,約佔申報戶的三成二,但是新
規定於明年實施以後,採列舉扣除額的家庭勢必會再增加。雖然新
規定的實施,將造成政府部分的稅收損失,但這也代表全民健保制
度已經和全國每位民眾緊密結合,繳納健保費不僅可以發揮風險分
攤,社會互助的價值,更可幫您節稅,減輕繳稅時的經濟負擔,可
說是一舉兩得。
請大家別忘了維護自身權益,支持全民健保,定期繳納健保費,
同時運用健保費可全額扣除的新規定,及早規劃96 年報稅理財的方
式。

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健保諮詢服務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212369
作者: Alex-M    時間: 2006-8-17 05:28 PM

收到................
作者: robert0405    時間: 2006-8-17 05:29 PM

報稅的事實在都不懂
通常都是人家幫我報的~~~
作者: Alex-M    時間: 2006-8-17 05:31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robert0405 at 2006-8-17 17:
報稅的事實在都不懂
通常都是人家幫我報的~~~

你真幸福...................
作者: MiG29    時間: 2006-8-17 05:37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Alex-M at 2006-8-17 05:31 PM:






你真幸福...................

我也是呀...交給姐姐處理...
不然...會計師當假的喔...ccc
作者: kk    時間: 2006-8-18 09:30 AM

感謝分享...
作者: walon    時間: 2006-8-18 10:10 AM

感謝大大的分享!
作者: 中和    時間: 2006-8-18 10:25 AM

感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