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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昨天看新聞看到的... 這... [列印本頁]

作者: jris312    時間: 2015-12-25 04:34 PM     標題: 昨天看新聞看到的... 這...

[youtube]GN3WidpZEWk[/youtube]
作者: zale0901    時間: 2015-12-25 05:51 PM

台灣就是太民粹啦...救護車叫了,阿婆也有人照護,不能趁空檔做些自保動作嗎?
(三寶遇到三寶:18 )
作者: yoeyoe    時間: 2015-12-25 06:16 PM

白色MK3耶
作者: h29237317    時間: 2015-12-25 06:52 PM

腳踏車行駛一般道路必須順向行駛,否則都視同逆向行駛,最高可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5 06:52 PM

汽車的錯阿~
作者: FOCUS-橘    時間: 2015-12-26 12:54 AM

sixers76 發表:
汽車的錯阿~

你確定你有看影片?
作者: carlies    時間: 2015-12-26 08:04 AM

zale0901 發表:
台灣就是太民粹啦...救護車叫了,阿婆也有人照護,不 ...

問題是車主一下車就拍照存證

不是先報警叫救護車啊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6 09:13 AM

FOCUS-橘 發表:


你確定你有看影片?

汽車要右轉沒停直接撞阿婆,看方向阿婆沒闖紅燈。
作者: FOCUS-橘    時間: 2015-12-26 10:08 AM

sixers76 發表:


汽車要右轉沒停直接撞阿婆,看方向阿婆沒闖紅燈 ...

你有看到阿婆逆向嗎? 阿婆逆向是事實怎會是汽車咧?

現在說的是車主在情義上的作法有點不妥吧

真要說誰的錯 是阿婆先逆向違規喔  

是你的話靠近路口你會先看左方在看右方 還是先看右方在看左方?
作者: leo885045    時間: 2015-12-26 10:28 AM

沒辦法 台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在警察與醫護人員到場前  什麼都不做 什麼都不說!!

在立場上比較沒有問題

道德觀念要被迫放棄!!
作者: xxavierr    時間: 2015-12-26 09:02 PM

情理上,當然是應該以人為先。不過,車撞人,就一定是車的錯?我覺得這就是台灣奇怪的地方!!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7 06:09 PM

sixers76 發表:


汽車要右轉沒停直接撞阿婆,看方向阿婆沒闖紅燈 ...

騎腳踏車逆向你要想他是行人。
作者: rrit    時間: 2015-12-29 12:37 AM

sixers76 發表:


騎腳踏車逆向你要想他是行人。 ...

這觀念怪怪的
腳踏車也算是交通工具,並不能將他視為行人
一樣有交通規則要遵守,不守規則依據交通條例一樣會被開單罰款
作者: h29237317    時間: 2015-12-29 03:26 AM

sixers76 發表:


騎腳踏車逆向你要想他是行人。 ...

腳踏車不是行人,法令上是屬於慢車,指速度較慢之車輛。慢車之速度標準各國不同,以中華民國為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包括如下車輛:

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輪以上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9 08:15 AM

在台灣不得不接受這種事實阿~
作者: sdc_len    時間: 2015-12-29 08:35 AM

可能又要被鑑定,因注意而未注意

就算是錯的在台灣也有機率翻盤!!!!

鬼島阿~~不意外
作者: xxavierr    時間: 2015-12-29 10:56 PM

行人的路權也是受規範的,只有台灣的民粹不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