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綜合討論] 昨天看新聞看到的... 這... [列印本頁]
作者:
jris312 時間: 2015-12-25 04:34 PM 標題: 昨天看新聞看到的... 這...
[youtube]GN3WidpZEWk[/youtube]
作者:
zale0901 時間: 2015-12-25 05:51 PM
台灣就是太民粹啦...救護車叫了,阿婆也有人照護,不能趁空檔做些自保動作嗎?
(三寶遇到三寶:18 )
作者:
yoeyoe 時間: 2015-12-25 06:16 PM
白色MK3耶
作者:
h29237317 時間: 2015-12-25 06:52 PM
腳踏車行駛一般道路必須順向行駛,否則都視同逆向行駛,最高可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5 06:52 PM
汽車的錯阿~
作者:
FOCUS-橘 時間: 2015-12-26 12:54 AM
sixers76 發表:
汽車的錯阿~
你確定你有看影片?
作者:
carlies 時間: 2015-12-26 08:04 AM
zale0901 發表:
台灣就是太民粹啦...救護車叫了,阿婆也有人照護,不 ...
問題是車主一下車就拍照存證
不是先報警叫救護車啊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6 09:13 AM
FOCUS-橘 發表:
你確定你有看影片?
汽車要右轉沒停直接撞阿婆,看方向阿婆沒闖紅燈。
作者:
FOCUS-橘 時間: 2015-12-26 10:08 AM
sixers76 發表:
汽車要右轉沒停直接撞阿婆,看方向阿婆沒闖紅燈 ...
你有看到阿婆逆向嗎? 阿婆逆向是事實怎會是汽車咧?
現在說的是車主在情義上的作法有點不妥吧
真要說誰的錯 是阿婆先逆向違規喔
是你的話靠近路口你會先看左方在看右方 還是先看右方在看左方?
作者:
leo885045 時間: 2015-12-26 10:28 AM
沒辦法 台灣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在警察與醫護人員到場前 什麼都不做 什麼都不說!!
在立場上比較沒有問題
道德觀念要被迫放棄!!
作者:
xxavierr 時間: 2015-12-26 09:02 PM
情理上,當然是應該以人為先。不過,車撞人,就一定是車的錯?我覺得這就是台灣奇怪的地方!!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7 06:09 PM
sixers76 發表:
汽車要右轉沒停直接撞阿婆,看方向阿婆沒闖紅燈 ...
騎腳踏車逆向你要想他是行人。
作者:
rrit 時間: 2015-12-29 12:37 AM
sixers76 發表:
騎腳踏車逆向你要想他是行人。 ...
這觀念怪怪的
腳踏車也算是交通工具,並不能將他視為行人
一樣有交通規則要遵守,不守規則依據交通條例一樣會被開單罰款
作者:
h29237317 時間: 2015-12-29 03:26 AM
sixers76 發表:
騎腳踏車逆向你要想他是行人。 ...
腳踏車不是行人,法令上是屬於慢車,指速度較慢之車輛。慢車之速度標準各國不同,以中華民國為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包括如下車輛:
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輪以上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作者:
sixers76 時間: 2015-12-29 08:15 AM
在台灣不得不接受這種事實阿~
作者:
sdc_len 時間: 2015-12-29 08:35 AM
可能又要被鑑定,因注意而未注意
就算是錯的在台灣也有機率翻盤!!!!
鬼島阿~~不意外
作者:
xxavierr 時間: 2015-12-29 10:56 PM
行人的路權也是受規範的,只有台灣的民粹不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