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綜合討論] 又是一台腦殘神車頭又大! [列印本頁]
作者:
jeffrery 時間: 2013-6-27 06:21 PM 標題: 又是一台腦殘神車頭又大!
[youtube]Yu3bEGdZf-A[/youtube]
又是一台腦殘神車頭又大!居然這樣穿越馬路的!
作者:
9898 時間: 2013-6-27 06:24 PM

作者:
blurred1990 時間: 2013-6-27 06:25 PM
婆婆媽媽有時觀念真的很差
錯了還要硬凹自己是對的
鑑定結果出來囂張的嘴臉馬上變
:18
作者:
939 時間: 2013-6-27 06:31 PM
blurred1990 發表:
婆婆媽媽有時觀念真的很差
錯了還要硬凹自己是對 ...
判定更離譜.....如下
....................................
請交通大隊作筆錄,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公告出來卻讓我不敢相信,說號誌無法判定,但影片左轉號誌一清二楚,而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無法判別對錯,所以雙方必須各自負擔50%。
作者:
kevin511 時間: 2013-6-27 06:39 PM
939 發表:
判定更離譜.....如下
.................... ...
太誇張了!! 這樣50%......................
作者:
vivaviva7244 時間: 2013-6-27 06:42 PM
人家丫婆國小老師交的有學到
過馬路一定要走人行道!
但保險那塊就要爭取了,而且村民最經典的一句話“沒圖沒真相!”
你有鐵證,而且我看了二次,交流號誌明明是紅燈左轉的指示,為什麼交通隊說不能判定,難不成要有個立委老爸!還是議員老媽?
最後保險公司又不是慈濟,能少賠就少賠…那可不是良心事業…有時理賠太多業務也難做啊~~
希望有最新消息!因為我也怒了!939 發表:
判定更離譜.....如下
.................... ...
作者:
huaio 時間: 2013-6-27 06:46 PM
很明顯撞擊時轉換成黃燈阿,怎麼不能判別??
話說那個駕駛怎麼會把汽車當行人在走,這麼守規矩還走斑馬線
作者:
rolex 時間: 2013-6-27 06:47 PM
遇到三寶之王 汽車還走斑馬線 我笑了 替這車主感到無奈
歐巴桑的思維真另人想不透
作者:
Pete 時間: 2013-6-27 07:00 PM
太離譜了
作者:
jesse0209 時間: 2013-6-27 07:09 PM
就算是撞擊時號誌正好變換
Toyota駕駛方式問題也很大吧
交通隊鐵定是偷懶沒把影片作為佐證
再不就是對方保險公司有後台....
作者:
gucci3808 時間: 2013-6-27 07:10 PM
看她那副嘴臉
應該是找人關說了
50/50阿不就自己修自己
這種行車路線就算50/50也要多開她張紅單吧
作者:
gucci3808 時間: 2013-6-27 07:10 PM
看她那副嘴臉
應該是找人關說了
50/50阿不就自己修自己
這種行車路線就算50/50也要多開她張紅單吧
作者:
欣欣啦啦啦 時間: 2013-6-27 07:21 PM

作者:
b0e0d 時間: 2013-6-27 07:26 PM
在鬼島...
這樣的判決 不意外...
號誌燈 只提供參考依據 並不代表馬路上得一切...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6-27 08:08 PM

作者:
阿掰 時間: 2013-6-27 09:03 PM
淦。這三小
車這樣開的喔....
責任歸屬更是......三小啦
腦袋是裝啥...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6-27 09:07 PM
她沒錯啊 遵守且緩慢的走在斑馬線上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3-6-27 10:37 PM
看她那付德性應該還不知道自己錯很大 ...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3-6-27 10:44 PM
什麼時候開始改成汽車應該走斑馬線了?
我真是孤陋寡聞.....
作者:
老牛 時間: 2013-6-27 11:34 PM
腦殘

作者:
ytsu 時間: 2013-6-27 11:39 PM
939 發表:
判定更離譜.....如下
.................... ...
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各自負擔50%的話,
是指各付各的部份?
還是要各自付對方的部份?
作者:
edwinlfg0717 時間: 2013-6-28 09:29 AM
這危險的鬼島建議大家還是要買意外財損!!
FOCUS大概3000上下沒很貴只要遇到一次就回本好幾年@@
而且做完筆錄就可以走了!!至於全險就因人而異了!!
車禍喬事情很煩遇到白目地可以打一年以上官司@@
打官司只是判賠認定金額@@
錢還是自己去要法官不負責討債@@
對方銀行帳戶沒錢也要不到!!
作者:
KEN0207 時間: 2013-6-28 10:29 AM
那台神車走那方向是逆向吧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3-6-28 10:40 AM

作者:
ㄚ賢 時間: 2013-6-28 02:11 PM

作者:
hotbrian 時間: 2013-6-28 04:05 PM
雖說撞到的當時左轉箭頭綠燈已經變成黃燈
但是那台神車根本不該出現在那個地方啊
他是真的想說人車一體 所以走斑馬線嗎
他不要出現在哪 早就順順的轉過去了
如果修護費只有幾千元 建議車主就算了
因為要舉證和申請複查的時間和精力成本 可能不划算
如果硬要申請複查
建議車主再到事發路口拍攝多時向號誌的各方向同時的變化影片
可以清楚舉證即使自己方向變黃燈 對方的車子也不該出現在那個地方
作者:
troyker 時間: 2013-6-28 05:47 PM
這應該有上蘋果的實力,
到時後交通隊又會出來解釋了
作者:
aaa3993 時間: 2013-6-28 05:56 PM
那種人真適合開那種車
作者:
湯姆 時間: 2013-6-28 06:28 PM
唉~阿婆自已錯還理直氣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