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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擦撞處理的好觀念 (轉)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6-26 04:20 PM     標題: 擦撞處理的好觀念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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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
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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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作者: 湯姆    時間: 2013-6-26 04:34 PM

感謝分享!
作者: link6242    時間: 2013-6-26 05:14 PM

感謝分享~~~~
作者: taihsun    時間: 2013-6-26 05:27 PM

謝謝分享!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6-26 10:48 PM

感謝分享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