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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現在保險真黑 [列印本頁]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5 05:47 PM     標題: 現在保險真黑

小弟騎機車車禍 肇事主因 他汽車未依號誌燈左轉 肇事比例對方7我方3

保險公司說對方想和解 我想說ok

因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和解方式

因我方修機車17000 他方修汽車48000

保險公司說17000他們全陪 我不用賠對方 醫藥費他們賠七成
(因為小弟做八大行業無法開立工作薪資證明)
我提到我兩個月不能工作 那賠償呢?

對方保險公司說因我無法拿出證明妳有在工作 所以無法賠工作損失 也無法用最低薪資下去陪

後來我打給懂法律的朋友 他說保險公司騙妳的 因我已滿20 已有工作能力 所以也要用最低薪資賠

後來我打給保險公司 他才吱吱屋屋說甚麼 喔 妳要這樣和解也好  幹 保險公司真會坑人 不懂的人真的會被坑
作者: 綠綠    時間: 2013-6-25 05:48 PM

感謝分享~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5 05:49 PM

綠綠 發表:
感謝分享~

不會啦 也不能被保險吃死死 當我小孩都不懂好騙
我才沒那麼傻
作者: FSC9732    時間: 2013-6-25 05:50 PM

= =

那你要釣他  

錄音起來

等到賠完時再去法院告他!

真是沒天良的!:15 :15 :15 :15 :15
作者: Allenhsieh    時間: 2013-6-25 06:04 PM

現在都是懂的多的人欺負懂得少的人...他呼弄你,你沒意見當然就這樣陪啦!
你有意見就再商量阿!說不定他就可以少賠一點阿!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5 06:05 PM

FSC9732 發表:
= =

那你要釣他  

錄音起來

等到賠完時再去 ...

有想過真的
因為如果以他騙我的方式賠 我只能拿到17000修機車費用+7成的醫藥費

如果以我的方式 修車17000(7成11900)2個月不能工作最低薪資大約兩個月38000+7成醫藥費

我想問他如果是他會選擇哪個方式 真是當別人都白吃 泰x產物太會晃點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5 06:08 PM

Allenhsieh 發表:
現在都是懂的多的人欺負懂得少的人...他呼弄你,你 ...

當然阿~ 說要來拍機車壞掉的方 打了一通給我掛電話
心想2個小時在打 又掛電話 我跟對方車主講 叫保險公司聯絡我
結果保險公司說他們已經拍過了(重點是我只跟對方車主說 我機車在台南修根本沒跟她說哪間)
他就跟我一直唬爛
作者: kwangu1976    時間: 2013-6-25 06:12 PM

哈哈
電視廣告費從哪裡來
羊毛出在羊身上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6-25 08:24 PM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6 02:04 AM

kwangu1976 發表:
哈哈
電視廣告費從哪裡來
羊毛出在羊身上 ...

哀是阿 而且重點他汽車未依號誌燈左轉 讓它說成他是左轉車 好扯喔
保險公司自行研判肇事比例還7:3 他說我3 是因為行經路口未減速
綠燈還要減速阿 = =  減多慢呢
作者: JOYOKO    時間: 2013-6-26 03:25 AM

沒辦法提出工作證明也是可以理賠的
之前我小舅子也是騎車被人家撞
對方也是用強制險理賠
賠醫藥費 賠修理車費用4萬 賠半年工作損失 還賠看護費用一個月
加一加共賠了3X萬 對方駕駛沒出一毛錢
我舅子還是無照 做的工作也是沒拿出薪資證明
基本上你想到都是可以賠
只要你開口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6 04:21 AM

JOYOKO 發表:
沒辦法提出工作證明也是可以理賠的
之前我小舅子 ...

我只是脫臼而已 沒開到 韌帶斷裂!!
作者: 霹靂馬    時間: 2013-6-27 08:10 PM

ian2239341 發表:


哀是阿 而且重點他汽車未依號誌燈左轉 讓它說 ...

請對方舉証提出你當下的車速,不然不是他說了算
否則他會變成偽證或誣告
作者: 咖啡王子    時間: 2013-6-27 11:17 PM

我來解釋一下

根據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與樓主有關的是被害人之所得額的計算部分:
我簡單講述一下

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酌定之,
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1394號判例〉。 一般來說,需要提出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
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 (三者擇一);但是,若是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所得的標準,可斟酌被害人的健康、年齡、學經歷
及失業前的職業與收入等來認定其損害。(通常會參照勞保最低工資)

這樣解釋應該很清楚明瞭了吧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8 08:00 AM

咖啡王子 發表:
我來解釋一下

根據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 ...

對阿 他還騙我 說甚麼沒工作證明我們就不能賠償妳 不能工作的錢
他還舉例甚麼擺路邊攤被撞拿不出證明他有在工作就不能陪
好笑了 騙也要騙完成一點的 講這種話誰會信 當我們新鮮人都是傻茂喔
作者: ian2239341    時間: 2013-6-28 08:01 AM

咖啡王子 發表:
我來解釋一下

根據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 ...

放心 我已經把我跟對方的通話紀錄存檔下來了 他也承認他是未依號誌燈違規左轉 我也有line的紀錄
還有監視器 他不可能在跟我臘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