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杜絕貪杯酒駕悲劇 看看國外怎麼做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6-9 10:23 PM 標題: 杜絕貪杯酒駕悲劇 看看國外怎麼做
聯合報102.06.06簡立建/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
有個笑話是這麼說的,一位將軍看到路邊醉醺醺的酒鬼說:「你要是戒酒跟我走,10年後你也可以是個軍官!」酒鬼看看他說:「我只要喝了這一杯,待會我就是將軍了!」
這位酒鬼可能說出沉溺杯中物者的心聲,一醉解千愁,似乎醉了就可為所欲為。各醫院急診室經常接到酒後鬧事者,他們在急診鬧一整夜,罵護士、打保全,還要告醫師。之前有派出所員警來要求值班護士帶身分證去做筆錄,因為酒醉的病人說她態度不佳,打算提告,實在讓人無言。
部分警察處理酒醉鬧事意願不高,因為刑責低,舉證又難,酒醉鬧事者隔天清醒後,台詞幾乎都一樣:很懊悔,但是我什麼都不記得了…。酒醉患者太多,屢屢鬧事,醫院院方與警察又不積極作為,讓很多急診醫師萌生離意。
台大醫院曾御慈醫師因酒駕者開車肇事喪失寶貴性命。根據統計,台灣一年酒駕至少造成500人死亡,因外傷到急診就醫者,四分之一體內驗出酒精成分,其中不包含被酒醉者撞傷或是打傷者。
如何避免酒後肇事的悲劇一再重演?從國外經驗與行為科學觀點,提出幾點供大家參考:
1.改變飲酒文化:台灣文化鼓勵喝酒,「要拚才會贏」,不能喝幾杯就不是男人、不給面子。把喝酒與男子氣概等同的社會文化,間接助長問題。
2.飲酒後不開車:國外研究,不論判多重的刑罰,都不能有效減少酒醉駕車事件;只有提高酒價與追訴連帶相關人罪責,才能避免。一般人一旦開始飲酒,酒精就會逐漸抑制理性,酒醉者對自己的行為經常沒有記憶。
減少飲酒者的公共危險行為,國外做法之一是,共同飲酒人與餐廳酒吧擁有者,必須連帶負起民事刑事責任,因為提供酒精飲料使消費者產生公共危險行為,與造成公共危害有因果關係。
3.強勢執法:公共場所的酒醉鬧事,幾乎就是酒醉駕車肇禍的前奏。美國幾乎大多數的州,酒精類飲料只賣到晚上11時,酒吧只賣酒到一時半。酒醉在外喧嘩鬧事,幾乎都會被立刻逮捕。喝醉酒開車到急診室去打醫師,似乎只有台灣才會發生。
在台灣,警察們得浪費公權力陪酒醉者酒醒自行回家,誰來保護一般民眾的權利?在國外,酒醉在外遊蕩或鬧事,為了自身安全與避免傷及他人,一律在警局拘留到隔天,由家屬或是律師領回。
每年因酒精引起的國人健康損害,不論外傷還是肝硬化,難以計數。而因為自己或是他人酒醉而傷亡的悲劇,每天都在急診室裡上演。不要讓酒醉事件使讓台灣變成一個野蠻落後、不文明的地方。
作者:
tomorrow1218 時間: 2013-6-9 10:56 PM
不用太多步驟..
酒駕直接鞭刑10下,然後在關3年....
肇事的唯一死刑!!
誰還敢酒駕?

作者:
絕無冷場 時間: 2013-6-9 11:14 PM
亂世需用重典
作者:
風間真 時間: 2013-6-9 11:17 PM
用財產百分比去罰款,喝酒開車立刻罰款財產的一半,
我想應該很多人從此就不喝酒了...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6-9 11:30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