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離婚6年登門報復 皮帶狠抽前岳母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4-9 04:24 PM 標題: 離婚6年登門報復 皮帶狠抽前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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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
女婿狠心痛毆前岳母!
梅姓男子和太太離婚多年,不過去年卻跑到前岳母家,拿皮帶抽打凌虐4小時,
更恐嚇「要讓你死」,台北地院判他一年有期徒刑。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4-9 04:24 PM
喔 所以這樣才判刑一年 
作者:
缺德 時間: 2013-4-9 05:22 PM
賤賤 發表:
喔 所以這樣才判刑一年
刑法 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 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兩條都不算是重罪,而且該男子並沒有造成受害人重傷,判一年是不算重,卻也沒判輕(在法律層面上來說),只能說我們法律上的刑責定的太輕了。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4-10 02:19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