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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離婚6年登門報復 皮帶狠抽前岳母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4-9 04:24 PM     標題: 離婚6年登門報復 皮帶狠抽前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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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

女婿狠心痛毆前岳母!

梅姓男子和太太離婚多年,不過去年卻跑到前岳母家,拿皮帶抽打凌虐4小時,

更恐嚇「要讓你死」,台北地院判他一年有期徒刑。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4-9 04:24 PM

喔  所以這樣才判刑一年  
作者: 缺德    時間: 2013-4-9 05:22 PM

賤賤 發表:
喔  所以這樣才判刑一年  

刑法 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 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兩條都不算是重罪,而且該男子並沒有造成受害人重傷,判一年是不算重,卻也沒判輕(在法律層面上來說),只能說我們法律上的刑責定的太輕了。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4-10 02:19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