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趣味] 遇到條子還是別亂按喇叭 [列印本頁]
作者:
李小賀 時間: 2013-3-26 09:38 PM 標題: 遇到條子還是別亂按喇叭
嚇到他亂騎車...
所以攔檢你
[youtube]fS2iBIrAT2I[/youtube]
作者:
懷念手排的日子 時間: 2013-3-26 09:42 PM
真xx的 白目:15 :15
作者:
ppdogliu 時間: 2013-3-26 09:42 PM
台灣的警察背背要再加點油了.....
寶傑,你怎麼看呢?

作者:
林有閒 時間: 2013-3-26 09:43 PM
好大的官威啊
作者:
apei0512 時間: 2013-3-26 09:48 PM
白目
作者:
myfree 時間: 2013-3-26 09:53 PM
改天就上新聞了

作者:
flylover 時間: 2013-3-26 09:53 PM
有行車記錄器還是比較好的,
在台灣,這種事一天不知道發生幾次,
有時候看到亂切、亂開的警車,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飆車族、混混,該抓的不抓,
等有人被砍了,才在道歉,才說會檢討。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3-26 09:57 PM
我是覺得互相互相啦
警察也是挺辛苦
就稍微讓他先過吧
這樣叭真的會嚇到
若今天不是條子的話
說不定對方還會抓狂
既然攔下就沒必再跟對方互嗆了
得饒人處且饒人
退一步不就甚麼事都沒了
作者:
懷念手排的日子 時間: 2013-3-26 10:01 PM
賤大,我要推翻你......賤賤 發表:
我是覺得互相互相啦
警察也是挺辛苦
就稍微讓 ...
作者:
草字頭 時間: 2013-3-26 10:02 PM
苦主嗆警察應該是家常便飯喔?
嗆得超順超溜的

作者:
HTCedwin 時間: 2013-3-26 10:07 PM
賤賤 發表:
我是覺得互相互相啦
警察也是挺辛苦
就稍微讓 ...
賤大,你最近怎麼了
遇到什麼心煩的事嗎?
還是吃壞肚子了?
作者:
mimimaumau 時間: 2013-3-26 10:07 PM
賤賤 發表:
我是覺得互相互相啦
警察也是挺辛苦
就稍微讓 ...
如果每個人都像賤大,
世界就真的和平了
作者:
ah2218 時間: 2013-3-26 10:08 PM
在美國.....早就掏槍出來嚕吧@@!!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3-26 10:08 PM
懷念手排的日子 發表:
賤大,我要推翻你......
爭贏只是一時面子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
只不過在不同領域
又剛好同時同地相遇
也算是有緣
所以說又何必呢
正所謂 ...
菩提本無數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善哉 善哉 .......
作者:
7-11 時間: 2013-3-26 10:14 PM
,真是好大的官威,聽到有行車紀錄器那員警都軟了XD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3-26 10:24 PM

作者:
彰區阿倫 時間: 2013-3-26 10:42 PM
話說小弟我叭警察杯杯也無數次了~~
倒是沒遇過這麼囂張的警察杯杯嘍~~
車主好厲害,嗆的超順,連一點點的遲疑都沒有,向你看齊~~

作者:
Bryan阿信 時間: 2013-3-26 10:44 PM
賤賤 發表:
爭贏只是一時面子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
只 ...
報告t大
賤賤大的帳號被盜了!!
我是覺得車主是要提醒警察大人,才按了二聲叭叭,接著也沒其它動作。
是前面的條子覺得他在挑釁~
看他攔人的那副嘴臉~就像前二天那個小屁孩
因為這樣~車主才會火氣整個上來吧~換做是我也可能會這樣
作者:
阿比 時間: 2013-3-26 10:52 PM
給你100個讚~
作者:
西瓜太郎 時間: 2013-3-26 11:07 PM
感覺警察有點落漆,,,,
作者:
goddest22 時間: 2013-3-26 11:11 PM
賤賤 發表:
我是覺得互相互相啦
警察也是挺辛苦
就稍微讓 ...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第六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七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 物。
警察盤查也是要合法,對於某些濫權的警察,他有跟一般老百姓互相嗎??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3-3-26 11:37 PM
版大 ! 好猛 ~
給你一個讚再加一個帥 ...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3-26 11:44 PM
goddest22 發表:
警察盤查也是要合法,對於某些濫權的警察,他有跟一般老百姓互相嗎??...
放心 條子永遠不會懂的
所以才說千萬別跟他們爭
也之所以才說互相一下 讓他先走就沒事了
作者:
歐邁尬 時間: 2013-3-26 11:55 PM
都發生了~~喇叭也按了~~~
最後條伯伯有刁版大嗎?
作者:
peter3098 時間: 2013-3-27 07:50 AM
看這引擎蓋~這台該不會是e92 m3
作者:
蚵仔麵線祥 時間: 2013-3-27 10:59 AM
這就是我們的人民保母....讓他上電視吧!!!
作者:
ab2296091 時間: 2013-3-27 12:09 PM
蚵仔麵線祥 發表:
這就是我們的人民保母....讓他上電視吧!!! ...
已經上新聞了

作者:
liangliang 時間: 2013-3-27 01:01 PM
我老爸常說~~麻煩沒來找妳別自己去找麻煩ㄎㄎ............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3-3-27 03:11 PM
車主後續還有po上後段影片
警察羅織罪名真的很~~~~~~~~~~~~~~~~~~~~~~~~~~~~~~~~~強
[youtube]pskIEMYct0g[/youtube]
作者:
fatcatrock2005 時間: 2013-3-27 07:29 PM
這兩個警察真的很鳥...
人民保姆---唉!
作者:
惡魔假書生 時間: 2013-3-27 07:35 PM
peter3098 發表:
看這引擎蓋~這台該不會是e92 m3
差價解
罵路阿吧
沒意外又是印皮殺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3-3-27 08:56 PM
h22a0410 發表:
差價解
罵路阿吧
沒意外又是印皮殺 ...
M3 啦
那位事主在m01有他新買的M3開箱文

(圖片版權乃屬原車主)
作者:
liangadsl 時間: 2013-3-27 09:29 PM
此車主也是FSC的車友喔..不久前才換車 E92 M3

作者:
orz0120 時間: 2013-3-27 09:42 PM
好無聊的警察喔..
叭一下就要盤查..

作者:
小小奕 時間: 2013-3-28 10:50 AM
liangadsl 發表:
此車主也是FSC的車友喔..不久前才換車 E92 M3
...
歡迎來N2H聚會喔
來聚會 車子會越買越好喔
已經有好多例子了!!!真是塊風水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