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逛夜市被輾腳趾 警開單「沒走人行道」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3-20 10:48 PM 標題: 逛夜市被輾腳趾 警開單「沒走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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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
在師大商圈逛街,被汽車輾到腳趾骨折,卻得被罰300元,任誰都會感到不可思議。
去年5月3日一名女子在師大碰到這樣的狀況,
現在法院判決下來,認為路面寬度只有3.6公尺,屬於道路設計不良,因此判女子免罰。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3-20 10:53 PM

作者:
Leoking 時間: 2013-3-20 11:14 PM
這個警察幹的好。我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