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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車送洗「失蹤」 員工撞爛洗車廠拒賠 [列印本頁]

作者: rad    時間: 2013-1-31 12:11 AM     標題: 車送洗「失蹤」 員工撞爛洗車廠拒賠

[iframe]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atest/10592486/[/iframe]
太誇張了,洗車可以洗到車不見,找到時車還毀了
作者: 彰區阿倫    時間: 2013-1-31 12:14 AM



作者: 0912122179    時間: 2013-1-31 12:17 AM

老闆好高傲!!

這上法庭,雇主須負連帶責任!!
作者: 暫停使用    時間: 2013-1-31 12:17 AM


作者: 甘苦賊掛    時間: 2013-1-31 12:24 AM

這有得灰了...

這台因該是馬六吧...但看起來又有點年紀了

修79萬...應該沒有哪個白痴加天兵修的下去吧,修的錢都能買其他品牌的新車了

但要叫車行賠79萬更不可能~

頂多賠個2-30就偷笑了...

不然真的走法庭....拖的又臭又長...可能還倒虧錢咧XD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3-1-31 12:24 AM

:18 :18 :18 :18 :18 :18
作者: 噗噗-Duncan    時間: 2013-1-31 12:24 AM

我不太懂!
車子七點半送去洗
九點半去取發現車不見了
為何可以讓員工自行取用
從林口開到成功領找同袍?
沒有竊盜嫌疑?
老闆責無旁貸?
洗個車回來多400KM!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31 12:47 AM

噗噗-Duncan 發表:
我不太懂!
車子七點半送去洗
九點半去取發現車不 ...

我只能說 太扯 真他X的太扯 比扯鈴還扯   

老闆還一付高姿態  
這時應該低聲道歉 尋求和解與賠償
且去找尋該名員工的家人一同探討才對
作者: virtualongod    時間: 2013-1-31 12:48 AM

超邱....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3-1-31 12:53 AM

這就又分二條責任了
1.竊佔罪 偷開車員工
2. 老闆也需付起陪償責任但可能也只陪一半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3-1-31 01:13 AM

那邊是隸屬於桃園縣龜山鄉,台灣銀行附近
復興一路與文化五路交接處
原來在我家路口附近,難怪覺得很眼熟
店面老闆的,員工你雇用的,顧客車子不見一副事不關己
話說老闆姿態還真高

作者: stchen5168    時間: 2013-1-31 01:31 AM

太扯了!來回的哩程數就至少200km吧!這修理費也真的是貴的嚇人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3-1-31 02:23 AM

感覺案情不是很單純 ...
作者: danny0318    時間: 2013-1-31 09:25 AM

這間手工洗車才100,可是很兩光
作者: leonwang    時間: 2013-1-31 09:35 AM

為什麼這個老板理直氣壯啊

不是從自己的店開出去的嗎 = =?
作者: codomo0826    時間: 2013-1-31 10:08 AM


作者: 小翔翔    時間: 2013-1-31 10:10 AM

好誇張唷........
作者: Conceptman    時間: 2013-1-31 10:17 AM

現代人遇到事情都常是一副這種態度,事不關己,一定要被逼到了才逼不得已的處理。

常在想這社會怎麼了?
作者: kisc50593    時間: 2013-1-31 10:24 AM

cool!專案嘛?
作者: liu6726910    時間: 2013-1-31 10:29 AM

原來是這間
以前還差點進去給他洗
列入拒往名單
另外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益
雇用人本來就有連帶賠償義務
除非
1.受雇人所作並非執行職務行為(與執行職務相牽連或藉職務上機會而為之不法行為均包括)
2.雇主自己證明他在選任和監督人員已盡注意義務
這個案子雇主是不能一句話說員工個人行為就要卸責的
而且這些舉證責任在雇主
雇主要完全說服法院免責很難
頂多是金額大小問題

建議
1.用刑事去逼闖禍的員工出來賠錢
2.用民事把員工和老闆一起告進去(但賠償多以殘值為上限)
作者: 巴索大熊    時間: 2013-1-31 10:44 AM

這間離我家很近...每次經過車子都很多

不過從來沒去洗過
作者: 0921801121小呂    時間: 2013-1-31 10:50 AM

這有奇怪老闆說哪天沒有營業 車主打電話還有人接…

一般來說打都是打室內電話…
作者: 福州阮    時間: 2013-1-31 10:58 AM

賤賤 發表:
我只能說 太扯 真他X的太扯 比扯鈴還扯   
...

.....+ 1     
作者: 偉恆    時間: 2013-1-31 11:04 AM

這新聞讓我想到最近的事件〜〜〜
開客人車當代步車〜哈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3-1-31 11:42 AM

偉恆 發表:
這新聞讓我想到最近的事件〜〜〜
開客人車當代步 ...


作者: 96bc045    時間: 2013-1-31 12:39 PM

...如果我是車主 一定氣死
車子送去你那邊洗 錢你在賺
現在出問題了 又說跟我無關..
作者: 小2000    時間: 2013-1-31 12:46 PM

這就教會了我們一件事
凡是把車子開去修或洗都不能離開現場
一定全程監工
除非是自己最信任的
作者: kith    時間: 2013-1-31 02:24 PM

這家洗車廠我看可以準備關門了…

還好我住林口沒去這家洗過~~~


作者: andy77619    時間: 2013-1-31 02:55 PM

洗車發生這種事情可以說是真的很傷心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3-1-31 03:00 PM

好像會亂開車的店家

負責的態度都是讓人這樣美送
作者: 草字頭    時間: 2013-1-31 03:54 PM

除非去我朋友店裡洗.. 不然我都嘛打死不肯離去
作者: 陳小佛    時間: 2013-1-31 05:34 PM

liu6726910 發表:
原來是這間
以前還差點進去給他洗
列入拒往名單
...

+1~
這可以直接用刑事連老闆一起告比較快~不過那維修金額也太誇張了吧
作者: Mr.Shin    時間: 2013-1-31 07:57 PM

太扯了!
作者: 河馬    時間: 2013-1-31 08:01 PM


作者: evo999s    時間: 2013-1-31 08:06 PM

太扯了吧這個
作者: nightmare1984    時間: 2013-1-31 08:10 PM

以後送洗車都要現場等候了!!!
作者: FOCUS-橘    時間: 2013-1-31 08:23 PM

看他說話的 嘴臉就想:15 :15 :15
作者: ㄚ誌    時間: 2013-1-31 09:35 PM

所以洗車還是在現場顧比較好
作者: CT9A    時間: 2013-1-31 09:54 PM

新聞最後有提到"打洋時間去的"
不曉得有沒有聽錯
似乎不單純


如果員工因工作,比方說移車或是牽車交車的時候
導致客戶的車輛損毀
那老闆要負連代責任
可是如果是員工個人的侵權行為就未必了喔!
假設你請了一個員工,他摸了辣妹的屁股一把,
難到老闆也要付賠償責任嗎??
這兩個不能混為一談
作者: starve    時間: 2013-1-31 10:23 PM

誇張
不過那老闆的嘴臉
:15 :15 :15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3-2-1 09:19 AM

老闆確定不干他的事???

現在大家都知道去他那洗車會洗到整台到不見了...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3-2-1 09:27 AM

這又是跟某個專案仲介學的嗎?
開客人的車子出去玩......

既然員工是受僱的且在上班時做出這種行為
客人當然可以直接跟老闆求償
老闆別想撇的一乾二淨......:15
作者: liu6726910    時間: 2013-2-1 09:27 AM

CT9A 發表:
新聞最後有提到"打洋時間去的"
不曉得 ...

那要看他摸辣妹這一把
和職務本身有無牽連性~~也就是機會上~~方法上等相互關聯
不是單純只有職務上的直接行為才算歐
舉例如果員工他是負責幫客人試穿衣服的
機會很多
那摸顧客這一把雇主是會被告的
如果他是上班時間跑去別的地方摸
那就不關雇主插事
又例如公車司機開車撞人算是直接行為沒有問題
雇主要負責
性騷擾乘客呢
當然也是職務上的機會阿
雇主一樣要負責
那司機如果停下車來去檳榔攤性騷擾西施
評價就不一定嚕

就算是打烊時間來送車
如果員工原就負責接電話和接收車輛
車子也確實是開去店裡交付的
那雇主是絕脫不了關係
和有無打烊無關
因為員工的職務牽連性還是存在
沒有法律規定打烊後雇主就沒責任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