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三讀通過 酒駕累犯 直接罰9萬 [列印本頁]
作者:
19歲 時間: 2013-1-15 10:26 AM 標題: 三讀通過 酒駕累犯 直接罰9萬
平均每天有一個人因為酒駕身亡
這次三讀通過條例會達到多少效果呢
真的~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阿
請大家不要僥倖心態都要做到阿
三讀通過 酒駕累犯 直接罰9萬
拒酒測也比照 3月實施
[黃揚明、陳如嬌、李文正╱台北報導]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將酒駕罰鍰上限由現行六萬元增至九萬元,並新增累犯條款,若民眾五年內違規酒駕兩次以上,
一律開罰九萬元;拒絕酒測者,除提高罰鍰至九萬元,還要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
交通部官員指出,因要配合修訂的子法不多,和警政署初步討論後,酒駕累犯、拒絕酒測加重罰則等新措施,預定三月一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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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酒駕標準變嚴
現行酒駕標準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至零點五四毫克,今年起新增無照、
領照兩年內新手駕駛及職業駕駛,酒測值標準降至零點一五毫克。酒駕除罰鍰,還要扣車、
吊扣駕照一年;累犯與拒絕酒測者則還要扣車、吊銷駕照三年。
至於酒測值零點五五毫克以上駕駛,則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二○○七年至二○一一年,共有六十八萬八千餘件酒駕違規案件,
其中兩次以上累犯案件達二十一萬六千多件,累犯人數九萬三千多人,累犯率百分之三十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委魏明谷昨說,重罰酒駕者是社會共識,希望修法後對酒駕者有嚇阻效果,
未來將持續觀察酒駕人數是否降低,再研究是否進一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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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人因酒駕亡
警政署交通組統計,去年警方共取締酒駕違規十二萬四千六百二十件,移送法辦五萬兩千五百一十九件,
酒駕肇事死亡人數三百七十六人,雖較前年減少六十三人,呈現下降趨勢,但平均每一天至少會有一人因酒駕肇事死亡。
酒駕採重罰,北市開車族吳尚書說:「九萬元不是小錢,幾乎可以買一台二手車,對我而言,真的會有嚇阻效果!」
嘉義縣民陳昆平認為,會酒駕的人大多存僥倖心態,不太在意罰多少錢,「吊銷車輛牌照才能治本。」
不願具名的基層警察也認為,罰鍰提高三萬元,對嚇阻酒駕效果不大,
「應考量將吊銷駕照不得考照年限,由現行三年提高至五或十年,更能達到嚇阻效果。」
警籲落實指定駕駛
最近是尾牙季節,警政署呼籲,民眾應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
以維護行車及人身安全。
《蘋果》記者上月底曾實測,喝三碗、約六百西西麻油雞湯後,酒測值為每公升零點三六毫克,
五分鐘後重測,仍有零點二毫克;同樣喝三碗、約六百西西的薑母鴨湯後,酒測值為零點二三毫克,
五分鐘後重測也有零點一九毫克,均超過新手駕駛及職業駕駛零點一五毫克的酒測開罰標準。
《蘋果》提醒您 酒後開車,害人害己
去年全年酒駕違規12萬4620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376人
資料來源:警政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15/34771215/applesearch/%E4%B8%89%E8%AE%80%E9%80%9A%E9%81%8E%E9%85%92%E9%A7%95%E7%B4%AF%E7%8A%AF%E7%9B%B4%E6%8E%A5%E7%BD%B09%E8%90%AC
作者:
JosephW 時間: 2013-1-15 10:36 AM
9萬算嚴重嗎 ....... 
作者:
y0925888 時間: 2013-1-15 10:40 AM
很奇怪直接抓去關就好了!每次都修一點修一點牠們還是不會怕根本沒用:15 !
對那些有錢人9萬根本就是九牛一毛甚至不痛不養!直接關最快!讓他們直接沒自由不是更快嗎?
唉~會酒駕還是會酒駕!
作者:
絕無冷場 時間: 2013-1-15 10:40 AM
九萬 還真高阿........有用嗎? 用錢能解決的事都算小事 沒更實際的做法嗎?

作者:
s255715 時間: 2013-1-15 10:44 AM
九萬對有錢人來說不痛不癢 要嘛就重刑阿
到底懂不懂受害者家屬的痛……
作者:
y0925888 時間: 2013-1-15 10:46 AM
官啊~~~:15 :15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3-1-15 10:50 AM
九萬...
那有錢人繼續酒駕
反正 俺錢多 你奈我何!
作者:
彈射達人 時間: 2013-1-15 11:02 AM
因該酒駕致人於死...唯一死刑
作者:
kent0315 時間: 2013-1-15 11:03 AM
沒錢的肇逃.抓到還是沒錢.你奈他何!
有點錢的脫產.家屬拿不到賠償金!
真有錢的.九牛一毛!
重點是......罰款九萬能強制嗎?
無照就不能開車?
破碎的家庭怎麼辦?有國賠嗎?
這法律修的不痛不癢!
作者:
Show1319 時間: 2013-1-15 11:43 AM
真是腦殘的修法,到底要死多少人,毀掉多少家庭,你他X的才會修到定位。:18 :18 :18
作者:
acion 時間: 2013-1-15 11:43 AM
絕無冷場 發表:
九萬 還真高阿........有用嗎? 用錢能解決的事 ...
來自於民意的是重罰....包括高額罰金加重度判刑
政府只對罰錢有興趣..........看看"罰錢"的立法速度就知道了
如果是立法以謀殺罪起訴....會判刑很多年.....這種要花錢的.........政府馬上就會說"爭議很多"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15 12:11 PM
累犯 建議修改成7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造成他人傷亡者
視情節輕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或20年以上有期徒刑
9萬....算三小 
作者:
s255715 時間: 2013-1-15 02:34 PM
kent0315 發表:
沒錢的肇逃.抓到還是沒錢.你奈他何!
有點錢的脫 ...
大大說的中肯 99%貼近事實~
作者:
chenchen 時間: 2013-1-16 01:20 PM
人命 / 9萬 一念之間 有錢的人 會因為9萬 想到一條人命的重要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