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台南男童遭割喉亡 冷血男求處死刑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9 01:24 PM 標題: 台南男童遭割喉亡 冷血男求處死刑
[youtube]URPvs_TtcnU#![/youtube]
中視新聞》
台南遊藝場去年12月初發生一起男童遭割喉致死案,
台南地檢署9日偵察終結,對凶嫌曾文欽求處死刑,
狠心殺死方姓男童的兇嫌曾文欽,
割斷方姓男童喉嚨及頸動脈逃離現場後,還繼續到網咖打電玩,
9小時後被警方逮捕,甚至在到案後,還嗆聲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
檢方認為他惡性重大,對他求處死刑。
作者:
彈射達人 時間: 2013-1-9 01:31 PM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童的恐懼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9 01:35 PM
彈射達人 發表: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 ...
+100
作者:
starve 時間: 2013-1-9 01:49 PM
彈射達人 發表: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 ...
再同意不過了
作者:
愛你無真 時間: 2013-1-9 02:49 PM
判的好~該死~馬的~賤人~: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3-1-9 04:41 PM
改去地獄吃免錢飯

作者:
jimelee 時間: 2013-1-9 04:43 PM
彈射達人 發表: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 ...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作者:
soso2000 時間: 2013-1-9 06:38 PM
jimelee 發表: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作者:
空展 時間: 2013-1-9 06:49 PM
這只是偵查終結 還沒定讞吧?
這個"不是東西的東西"對殺1~2個人不會死刑肯定有非常大的誤會
其審判過程會依情節 犯後態度 手段 過程等種種下去做依據
希望這個"不是東西的東西"用他自己的生命去學會其中的奧義
再有機會當"人"時 能好好珍惜
正所謂亂世用重典 我相信死刑有存在的必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10 12:59 PM
希望法官也能將心比心 換個角度想 若今天被殺是自己兒女的話 .....
既然他認為殺1~2人不會判死刑 那就如他願吧 讓這渣渣死死算了吧
一槍兩槍算好死
如果也將他脖子劃一刀放血致死呢?
這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痛
況且這次受害的是一名小男孩!!!
若還將這種人留在世上
恐怕日後又將造成社會上不定時炸彈
就算終身監禁也是浪費白米資源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3-1-10 02:40 PM
社會人渣一槍斃算便宜他了
下地獄受苦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