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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台南男童遭割喉亡 冷血男求處死刑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9 01:24 PM     標題: 台南男童遭割喉亡 冷血男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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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新聞》

台南遊藝場去年12月初發生一起男童遭割喉致死案,

台南地檢署9日偵察終結,對凶嫌曾文欽求處死刑,

狠心殺死方姓男童的兇嫌曾文欽,

割斷方姓男童喉嚨及頸動脈逃離現場後,還繼續到網咖打電玩,

9小時後被警方逮捕,甚至在到案後,還嗆聲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

檢方認為他惡性重大,對他求處死刑。
作者: 彈射達人    時間: 2013-1-9 01:31 PM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童的恐懼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9 01:35 PM

彈射達人 發表: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 ...

+100
作者: starve    時間: 2013-1-9 01:49 PM

彈射達人 發表: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 ...

再同意不過了
作者: 愛你無真    時間: 2013-1-9 02:49 PM

判的好~該死~馬的~賤人~: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3-1-9 04:41 PM

改去地獄吃免錢飯

作者: jimelee    時間: 2013-1-9 04:43 PM

彈射達人 發表:
這只是基本的.最好死之前先放血讓他也體驗一下男 ...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作者: soso2000    時間: 2013-1-9 06:38 PM

jimelee 發表: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作者: 空展    時間: 2013-1-9 06:49 PM

這只是偵查終結 還沒定讞吧?

這個"不是東西的東西"對殺1~2個人不會死刑肯定有非常大的誤會

其審判過程會依情節 犯後態度 手段 過程等種種下去做依據

希望這個"不是東西的東西"用他自己的生命去學會其中的奧義

再有機會當"人"時 能好好珍惜

正所謂亂世用重典 我相信死刑有存在的必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3-1-10 12:59 PM

希望法官也能將心比心 換個角度想 若今天被殺是自己兒女的話 .....
既然他認為殺1~2人不會判死刑 那就如他願吧  讓這渣渣死死算了吧

一槍兩槍算好死
如果也將他脖子劃一刀放血致死呢?

這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痛
況且這次受害的是一名小男孩!!!

若還將這種人留在世上
恐怕日後又將造成社會上不定時炸彈
就算終身監禁也是浪費白米資源
作者: 彰化凱文    時間: 2013-1-10 02:40 PM

社會人渣一槍斃算便宜他了

下地獄受苦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