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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趣味] 明年7月起 開車不准看電視 設備列驗車項目.. [列印本頁]

作者: gn01115335    時間: 2012-11-18 10:31 AM     標題: 明年7月起 開車不准看電視 設備列驗車項目..

明年七月一日起,交通部要求汽車驗車時都要查驗車上「娛樂性顯示設備」是否在行進時會主動關閉,否則無法通過驗車;一旦複驗再不通過,就會被吊扣牌照。

所謂娛樂性顯示設備,指的就是數位電視或DVD等。交通部監理科長林福山表示,有越來越多民眾會在車輛內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為確保行車安全,去年底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至於後座的顯示設備則不受限制。

另外,在「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中也規定,相關設備必須與煞車、變速箱檔位連動,一旦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後退檔時,相關設備都不能顯示。換言之,只有在停車檔或拉起手煞車時,顯示設備才能作用。

衛星導航系統 不在限制範圍

交通部原訂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就要在驗車時把娛樂性顯示設備列為檢驗項目之一,但考量給民眾和車廠的緩衝時間不足,決定列為驗車項目的日期再延長半年,從明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最快本週對外宣布。

車商表示,法令上路後,一定會依法協助車主修改娛樂性顯示設備,以符合相關法令。

林福山說,去年宣布修法後,多數車廠的新車配備都已配合修改,但早期出廠有配備娛樂性顯示設備的車輛,必須回廠修改,否則無法通過驗車。衛星導航系統(GPS)屬行車輔助的顯示設備,並不在限制範圍。但究竟有多少車輛需配合新規定修改?交通部並無相關統計數據。汽車修理廠業者評估,相關調整費用約五百元到一千元左右。

汽修廠評估 修改費500~1000元

交通部指出,若駕駛人行車時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可能會依危險駕車,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不過有民眾反映,新規定生效在即,卻沒收到車廠通知,且修改費用應由誰負擔?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車商對車輛保固和瑕疵責任,應以出售時的狀態為準,若新規定強制民眾必須遵守,相關費用應由汽車所有權人負擔。

蔡立文質疑,交通部新規定可能造成原本合法取得牌照的車輛無法上路,有侵犯人民財產權疑慮,且新規定未經過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若民眾提釋憲,被認定違憲機率很高!

路政司長陳彥伯強調,新規定不是否定原先車輛合法性,主因是娛樂性顯示設備對行車安全有影響,才會列進檢驗項目中,安全考量應一體適用,並不是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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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ddin    時間: 2012-11-18 10:53 AM

gn01115335 發表:
交通部指出,若駕駛人行車時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可能會依危險駕車,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

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這是什麼意思?
作者: tow7710    時間: 2012-11-18 11:18 AM

真的是越管越多了
作者: ALUN    時間: 2012-11-18 11:53 AM

交通部指出,若駕駛人行車時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可能會依危險駕車,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該管的不管,無能!:15

讓我開車會晃的是馬路做不平(說好的路平專案勒?) 不是因為看螢幕造成的....
作者: 南投的K    時間: 2012-11-18 01:07 PM

所以說 只要關掉的話 車體搖晃到甩尾 側滑的話 是不必被開危險駕駛囉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11-18 07:31 PM

管真大 ...      
作者: wind1107    時間: 2012-11-19 01:48 AM

都在做一些擾民的事情耶
真的是太閒沒事做
有夠無言的啦

現有的有辦法改嗎?

作者: zzzzzz_6000    時間: 2012-11-19 08:13 AM

都只會想到如何從老百姓挖錢,不會做一些比較實在的事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2-11-19 08:54 AM

該管的不管 盡管一些雞毛蒜皮的事...:15
作者: ~康埔~    時間: 2012-11-19 09:20 AM

~白爛~  他~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