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哈拉] 憑什麼開我們單 [列印本頁]

作者: 小賴皮    時間: 2012-11-5 01:33 PM     標題: 憑什麼開我們單


作者: JHShen    時間: 2012-11-5 01:35 PM

檢舉他,
不過你是不是也用手機拍XD
還是這是行車紀錄器截圖?
作者: 小賴皮    時間: 2012-11-5 01:36 PM

JHShen 發表:
檢舉他,
不過你是不是也用手機拍XD
還是這是行車 ...

這分享的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1-5 01:40 PM

把他攔停 請他靠邊

接著拿出筆記本寫張單子給他

並請他簽名後就可以駛離
作者: 小賴皮    時間: 2012-11-5 01:41 PM

賤賤 發表:
把他攔停 請他靠邊

接著拿出筆記本寫張單子給 ...

這交給賤大囉
作者: 韓夙    時間: 2012-11-5 02:18 PM

賤賤 發表:
把他攔停 請他靠邊

接著拿出筆記本寫張單子給 ...

哈……有梗
這麼做那啊sr會傻眼吧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11-5 02:18 PM

偷偷拍下他的警員編號然後檢舉他 ...
作者: Odin    時間: 2012-11-5 02:21 PM

你可以檢舉他...

不過他還是可以開你單...

這是兩碼事...
作者: ☆大大★    時間: 2012-11-5 11:19 PM

車子未行進應該可以吧@@
作者: kertsai    時間: 2012-11-6 02:15 AM

☆大大- 發表:
車子未行進應該可以吧@@

不是說未靠邊熄火,都算"行進中"嗎~
作者: 小班    時間: 2012-11-6 02:59 AM

如果真的舉發  我相信!!!  得到的回應是 執行公務吧!!  嘆息ing
作者: coopers_33    時間: 2012-11-12 02:51 AM


作者: 林有閒    時間: 2012-11-12 03:06 AM

kertsai 發表:



不是說未靠邊熄火,都算"行進中"嗎~: ...

是啊

只要車子未熄火使用手機或3C產品,都算違規
作者: YUANK    時間: 2012-11-12 01:30 PM

林有閒 發表:


是啊

只要車子未熄火使用手機或3C產品,都算違 ...

沒那嚴重,只處罰「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比方說,在看手機裡頭的行事曆,或寫備忘錄,完完全全是合法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