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憑什麼開我們單 [列印本頁]
作者:
小賴皮 時間: 2012-11-5 01:33 PM 標題: 憑什麼開我們單

作者:
JHShen 時間: 2012-11-5 01:35 PM
檢舉他,
不過你是不是也用手機拍XD
還是這是行車紀錄器截圖?
作者:
小賴皮 時間: 2012-11-5 01:36 PM
JHShen 發表:
檢舉他,
不過你是不是也用手機拍XD
還是這是行車 ...
這分享的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1-5 01:40 PM
把他攔停 請他靠邊
接著拿出筆記本寫張單子給他
並請他簽名後就可以駛離
作者:
小賴皮 時間: 2012-11-5 01:41 PM
賤賤 發表:
把他攔停 請他靠邊
接著拿出筆記本寫張單子給 ...
這交給賤大囉

作者:
韓夙 時間: 2012-11-5 02:18 PM
賤賤 發表:
把他攔停 請他靠邊
接著拿出筆記本寫張單子給 ...
哈……有梗
這麼做那啊sr會傻眼吧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11-5 02:18 PM
偷偷拍下他的警員編號然後檢舉他 ... 
作者:
Odin 時間: 2012-11-5 02:21 PM
你可以檢舉他...
不過他還是可以開你單...
這是兩碼事...
作者:
☆大大★ 時間: 2012-11-5 11:19 PM
車子未行進應該可以吧@@
作者:
kertsai 時間: 2012-11-6 02:15 AM
☆大大- 發表:
車子未行進應該可以吧@@
不是說未靠邊熄火,都算"行進中"嗎~
作者:
小班 時間: 2012-11-6 02:59 AM
如果真的舉發 我相信!!! 得到的回應是 執行公務吧!! 嘆息ing
作者:
coopers_33 時間: 2012-11-12 02:51 AM

作者:
林有閒 時間: 2012-11-12 03:06 AM
kertsai 發表:
不是說未靠邊熄火,都算"行進中"嗎~: ...
是啊
只要車子未熄火使用手機或3C產品,都算違規
作者:
YUANK 時間: 2012-11-12 01:30 PM
林有閒 發表:
是啊
只要車子未熄火使用手機或3C產品,都算違 ...
沒那嚴重,只處罰「撥接」、「通話」、「數據通訊」(上網)、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比方說,在看手機裡頭的行事曆,或寫備忘錄,完完全全是合法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