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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幫忙車主抓賊 法院竟以殺人罪重判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0-3 08:15 PM     標題: 幫忙車主抓賊 法院竟以殺人罪重判

[youtube]7IXp4AdpPCQ[/youtube]

中天新聞》

如果說您看到有人在偷車,您會怎麼做呢?會上前幫忙抓賊嗎?

在台中有一名沒有前科的民眾羅來旺幫忙抓小偷,但車主非常激動對著小偷的肚子、胸部連揮好幾拳後,打電話報警,也把受傷的小偷送醫,

沒想到這名小偷因吸毒過量身體比較脆弱送醫之後不幸死亡,結果幫忙抓小偷沒有打人的羅來旺,卻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

羅來旺和他的家人非常傻眼,他們諷刺的表示,社會大眾以後看到小偷,還是別多管閒事以免惹禍上身。
作者: 動力機械    時間: 2012-10-3 08:22 PM

犯人掛了 把罪推給好心幫忙抓犯人的百姓背囉

恐龍法官耶  法律讀到哪裡去阿你   
作者: TPC-大忠    時間: 2012-10-3 08:33 PM

台灣的法律~百姓是不可犯罪的!!~只有有錢人有後台的人可以隻手遮天!!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0-3 08:35 PM

之前酒駕撞死婦人 還故意來回輾屍的也才被判2年多
作者: goodgimmy    時間: 2012-10-3 08:36 PM

就還有這種 法官~ 呸!!
作者: 謝歪    時間: 2012-10-3 08:36 PM

社會會生病,恐龍法官要負一半責任
作者: Mr.Shin    時間: 2012-10-3 08:38 PM

台灣就爛法律
作者: 殷海薩    時間: 2012-10-3 08:45 PM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小帥哥    時間: 2012-10-3 08:55 PM

亂七八糟的判決...:15 :15 :15
作者: jimelee    時間: 2012-10-3 08:55 PM

話說小弟去年初 因為看到有人車禍 幫忙報警 叫救護車~

結果被撞的人醒來 一口咬定是我撞的...

後來在進出好幾次警局的結果 好家在有監視器拍到不是我 就沒事了~

這件事讓我體會到"不甘己事  不攬己身" 別吃飽太閒管閒事....
作者: 溺水的魚    時間: 2012-10-3 09:16 PM

昨天上班時 剛好遇到車禍

雖然看到一個騎車的阿伯已經躺在地上不動了

我還是順順的從邊邊慢慢的走掉

當下心想怎麼沒停下來幫忙

一方面也在趕上班

不過看完這則事件後

覺得...

嗯..還是沒自已的事 別去沾的好...
作者: thirtysix    時間: 2012-10-3 09:17 PM

台灣是鬼島阿
習慣就好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0-3 09:17 PM

jimelee 發表:
話說小弟去年初 因為看到有人車禍 幫忙報警 叫救 ...

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現在人才會如此冷漠

冷漠也不是沒原因 因為大家怕 怕會找上自己

所以遇到這種事 最好就是在一旁趕緊報警就好沒辦法 社會變了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10-3 10:13 PM

真的很氣:15 :15 :15
作者: Neo5168    時間: 2012-10-3 10:24 PM

社會真的變了 , 已無是非黑白了 , 助人反惹了一身腥
誰還敢挺身而出 ??  尤其現在各行各業恐龍何其多 !!
更是讓人心寒 ~~  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P.S.T.阿維    時間: 2012-10-3 10:27 PM     標題: ....

下次記得要先喝酒再開車去撞小偷

會判很輕的 絕不會超過5年

傻傻的   台灣現在不是想殺人就喝酒再去撞嗎?
會比拿刀輕10倍!!!!!!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0-3 10:31 PM

P.S.T.阿維 發表:
下次記得要先喝酒再開車去撞小偷

會判很輕的 絕 ...

或是去弄張證明自己精神異常的診斷證明書
作者: 火貓爪    時間: 2012-10-3 10:35 PM

........以後就      當作沒看見....
作者: songcool0937    時間: 2012-10-3 10:47 PM


作者: 崑仔    時間: 2012-10-3 10:49 PM

什麼社會阿...唉

這種人還可以當法官

那我不就可以去當總統了

真是  是非不分的爛人法官

現在我看到有車禍還是什麼事 連碰就不想碰

不要沒事找自己的麻煩

這個社會以病的很久了...唉唉唉


作者: ☆大大★    時間: 2012-10-3 11:09 PM

偷車賊被打死也是應該的啊

好手好腳偷人家車幹麻~死好

可憐的是那3個為了一個畜牲變成了加害人
作者: brabus3666    時間: 2012-10-3 11:16 PM

火貓爪 發表:
........以後就      當作沒看見....

打電話報警就好了
作者: erazdjamz    時間: 2012-10-3 11:49 PM

社會真的變了~

請問這樣以後誰趕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阿?

以後真的還是少管閒事了!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2-10-4 12:10 AM


這樣的判決~~
唉~~
作者: enfrog    時間: 2012-10-4 12:20 AM

小咖 發表:

這樣的判決~~
唉~~

我們是頭家耶, 該給這些員工fire掉了吧!
作者: kantlin    時間: 2012-10-4 12:27 AM

我建議台灣還是快引進陪審團制吧 都給這些法官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搞的人心都不古了
作者: cite    時間: 2012-10-4 12:36 AM

只要有錢有門路有罪也會變沒罪
沒錢沒門路的老百姓就只能等死啦
這就是現在的法院啊
鬼島就是鬼島
作者: 牛哥    時間: 2012-10-4 02:27 AM

kantlin 發表:
我建議台灣還是快引進陪審團制吧 都給這些法官  ...

+1~司法改革~陪審團制,減少冤獄發生,提升司法人權!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10-4 03:01 AM

好心沒好報 ...

好人難為啊 !
作者: CytKing    時間: 2012-10-4 03:15 AM

難怪台灣人沒人要當好人!唉~
作者: Arson    時間: 2012-10-4 10:37 AM

到底有多少這種恐龍法官阿,怎麼三不五時就可以看到這種誇張離譜的判決
作者: starve    時間: 2012-10-4 10:40 AM

:18 :18 :18 :18
下次最好有人當面強姦這法官的老婆
讓他體會一下什麼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感覺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2-10-4 10:42 AM

遇到恐龍法官,或是人性的誣賴
難怪有愛心的人越來越少了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2-10-4 10:58 AM

jimelee 發表:
話說小弟去年初 因為看到有人車禍 幫忙報警 叫救護車~

結果被撞的人醒來 一口咬定是我撞的...

後來在進出好幾次警局的結果 好家在有監視器拍到不是我 就沒事了~

這件事讓我體會到"不甘己事  不攬己身" 別吃飽太閒管閒事....

即使被撞的人一口咬定是你撞他的
也得拿出你撞他的證據吧
比如監視畫面、或你的車身有什麼符合撞擊的痕跡......等等
絕不是不是他說了就算

我覺得管閒事要看事情種類
危急時該管的還是要管
要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自掃門前雪或許對自己很好
如果有一天自己遇到了重大危急的事情
卻沒人想對你伸出援手呢....怎麼辦?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2-10-4 12:31 PM

enfrog 發表:

我們是頭家耶, 該給這些員工fire掉了吧! ...

我們是頭家~~~
但是空有虛位,手無實權~

這些百姓口袋,裝的是別人的錢 ,那些~~缺錢;要錢的,哪是開口跟這些頭家伸手要阿
根本就是直接撈你口袋把錢挖出來吧( )
不然~~高速公路是人民岀錢蓋,收費不也跟人民收~
還有徐先生的公司跟政府機關的德政,怎麼收錢怎麼用.....
貓,不是一天養成的!!

中油咧~~
不是說台灣的油便宜,所以應該貴
而是產能利用率,產出效率,生產成本是設備貴還是人事費用貴,最不希望的是,最終賺與不賺,80%的$卻只是20%某些少數人可以享受到的
最終,現在說漲還是不漲,取決的不應該只是"口頭中"所謂的市場機制~
而是一塊錢究竟是當一元用,還是只剩下0.3元的效益?

說穿了~
大家都想豐衣足食,難道,官..就不想嗎
只是,這樣的好心被雷劈!那麼大家就好自為之吧~

作者: codomo0826    時間: 2012-10-4 12:34 PM


作者: 蘇福    時間: 2012-10-4 08:13 PM

講實在的法律並沒說抓到現刑犯可以毆打…除非是嫌犯先出手攻擊必不得已需要“自衛”…
作者: 蘇福    時間: 2012-10-4 08:14 PM

講實在的法律並沒說抓到現刑犯可以毆打…除非是嫌犯先出手攻擊必不得已需要“自衛”…
作者: 化學成份    時間: 2012-10-4 08:24 PM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2-10-4 08:34 PM

其實是小偷已經被制服在地,但車主與幫忙的卻繼續毆打!

講白一點,他們已經將小偷往死裡打。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10-4 08:55 PM

小賭 發表:
其實是小偷已經被制服在地,但車主與幫忙的卻繼續 ...

中天新聞》

如果說您看到有人在偷車,您會怎麼做呢?會上前幫忙抓賊嗎?

在台中有一名沒有前科的民眾羅來旺幫忙抓小偷,但車主非常激動對著小偷的肚子、胸部連揮好幾拳後,打電話報警,也把受傷的小偷送醫,

沒想到這名小偷因吸毒過量身體比較脆弱送醫之後不幸死亡,結果幫忙抓小偷沒有打人的羅來旺,卻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

羅來旺和他的家人非常傻眼,他們諷刺的表示,社會大眾以後看到小偷,還是別多管閒事以免惹禍上身。


注意看 幫忙的沒有打喔! 這就是很嘔的地方 沒打也判刑..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2-10-4 09:47 PM

綠茶 發表:



中天新聞》

如果說您看到有人在偷車,您會怎麼 ...

惟查:(一)、證據之取捨、證據證明
力之判斷,以及事實有無之認定,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苟其取
捨判斷與認定,並不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即不容任意指為
違法,而執為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原判決依憑江政萱於警詢
                                  ^^^^^^^^^^^^^^^^^^^^^^
、偵查及第一審時坦承:伊當時係往被害人身上亂打,被害人之
^^^^^^^^^^^^^^^^^^^^^^^^^^^^^^^^^^^^^^^^^^^^^^^^^^^^^^^^
頭部、背部、腹部、軀幹及腳均有被打,現場除伊、羅來旺及A
^^^^^^^^^^^^^^^^^^^^^^^^^^^^^^^^^^^^^^^^^^^^^^^^^^^^^^^^
男外,並無其他人與被害人接觸,羅來旺及A男均有抓住並控制
^^^^^^^^^^^^^^^^^^^^^^^^^^^^^^^^^^^^^^^^^^^^^^^^^^^^^^^^
被害人等供詞,證人黎君毅於偵查中證稱:當時羅來旺及A男有
^^^^^^^^^^^^^^^^^^^^^^^^^^^^^^^^^^^^^^^^^^^^^^^^^^^^^^^^
抓住被害人,一人抓一隻手等語,以及卷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九
^^^^^^^^^^^^^^^^^^^^^^^^^^^^
八醫剖字第0九八一一0三九三二號解剖報告書與九八醫鑑字第
0九八一一0四0六三號鑑定報告書暨民國一00年一月十一日
法理醫字第0九九000六六五六號函、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
署相驗屍體證明書等證據資料,資以認定江政萱、羅來旺有原判
決事實欄所載共同殺害被害人等情,已明本於調查所得心證,
分別定其取捨而為事實判斷之理由;並就被害人雖有濫用藥物中
毒(甲基安非他命與海洛因)之情況,但被害人死亡之主要原因
                                    ^^^^^^^^^^^^^^^^^^^^
,仍係遭他人毆打所致,被害人係因江政萱朝其胸、腹部毆打,
^^^^^^^^^^^^^^^^^^^^^^^^^^^^^^^^^^^^^^^^^^^^^^^^^^^^^^^^
造成肝挫裂傷,大量出血致死,該毆打行為與被害人死亡間,應
^^^^^^^^^^^^^^^^^^^^^^^^^^^^^^^^^^^^^^^^^^^^^^^^^^^^^^^^
有相當因果關係;江政萱、羅來旺於第一審時所供及證人黎君毅
^^^^^^^^^^^^^^^^^^^^^^^^^^^^^^^^^^^^^^^^^^^^^^^^^^^^^^^^
於第一審時所證,均係事後卸責、迴護之詞(即有意將羅來旺、
^^^^^^^^^^^^^^^^^^^^^^^^^^^^^^^^^^^^^^^^^^^^^^^^^^^^^^^^
A男壓制被害人之行為時間,挪移至江政萱毆打被害人結束之後
^^^^^^^^^^^^^^^^^^^^^^^^^^^^^^^^^^^^^^^^^^^^^^^^^^^^^^^^
,使江政萱一人單獨承擔刑責),不足憑採;江政萱、羅來旺及
^^^^^^^^^^^^^^^^^^^^^^^^^^^^^^^^^^^^^^^^^^^^^^^^^^^^^^^^
A男於控制被害人後,開始毆打時,應認僅有教訓之傷害犯意,
^^^^^^^^^^^^^^^^^^^^^^^^^^^^^^^^^^^^^^^^^^^^^^^^^^^^^^^^
嗣於羅來旺仍持續抓住被害人之手,壓制被害人反抗,而任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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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萱猛力毆擊被害人胸、腹部等處時,江政萱、羅來旺已由原來
^^^^^^^^^^^^^^^^^^^^^^^^^^^^^^^^^^^^^^^^^^^^^^^^^^^^^^^^
傷害之犯意,提升至殺人之未必故意,終至被害人內出血量高達
^^^^^^^^^^^^^^^^^^^^^^^^^^^^^^^^^^^^^^^^^^^^^^^^^^^^^^^^
二千毫升而致死亡,其二人就殺害被害人部分,應有犯意聯絡及
^^^^^^^^^^^^^^^^^^^^^^^^^^^^^^^^^^^^^^^^^^^^^^^^^^^^^^^^
行為分擔;本案並無正當防衛之阻卻違法情事等由。亦已依據卷
^^^^^^^^
證資料詳加說明,所為論斷,核無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與論
理法則,自屬原審採證認事之適法職權行使。並無上訴意旨所指
違背證據法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或理由矛盾之違法情形。又
人體胸、腹部位,其內有肺臟、肝臟等重要器官,若由一人抓住
^^^^^^^^^^^^^^^^^^^^^^^^^^^^^^^^^^^^^^^^^^^^^^^^^^^^^^^^
並壓制被害人反抗,任由另一人持續猛力毆擊胸、腹部,將導致
^^^^^^^^^^^^^^^^^^^^^^^^^^^^^^^^^^^^^^^^^^^^^^^^^^^^^^^^
被害人內出血死亡等情,應為精神狀態健全之成年男子如江政萱
^^^^^^^^^^^^^^^^^^^^^^^^^^^^^^^^^^^^^^^^^^^^^^^^^^^^^^^^
、羅來旺者,所能預見,其二人竟仍由羅來旺抓住被害人之手,
^^^^^^^^^^^^^^^^^^^^^^^^^^^^^^^^^^^^^^^^^^^^^^^^^^^^^^^^
壓制被害人反抗,再任由江政萱持續猛力毆擊被害人胸、復部,
^^^^^^^^^^^^^^^^^^^^^^^^^^^^^^^^^^^^^^^^^^^^^^^^^^^^^^^^
致被害人內出血死亡,其二人顯有殺人之未必故意等情,原判決
^^^^^^^^^^^^^^^^^^
已於理由欄闡甚明,亦無上訴意旨所指摘理由不備之違誤。
作者: 小賭    時間: 2012-10-4 09:51 PM

但是判13年,的確是太多了!

我表哥路過車禍現場,結果傷者沒人理,他好心載傷者就醫,

但卻被傷者家屬誣賴是肇事者,有理說不清!

後來還好傷者澄清說:不是我表哥撞的。

這年頭真是ooxx....
作者: samuelren    時間: 2012-10-4 11:30 PM

服務業做一做就了解人性了,也就會冷眼旁觀。
作者: jimelee    時間: 2012-10-5 02:34 AM

Blueheart 發表:

即使被撞的人一口咬定是你撞他的
也得拿出你撞 ...

你的說法 我認同~
一開始也就是秉持著這想法
才會去幫忙~ 但...後續遭誣賴..
進出這麼多次警局...(還向公司告假)
這事件的後續 真的不是你能想像的累
隨傳隨到..偏偏警察辦案 蒐證 又是拖拖拉拉

依台灣的腐爛 那天路口那支監視器剛好壞掉~或是沒拍到
那 是不是有理說不清?? 後續的車輛鑑定(我的車上是否有與對方碰撞痕跡)
及相關的蒐證 我是不是都該 概括承受??
萬一....再碰上這種恐龍..
我是不是很倒楣??

以上~ 是我要抒發的..
或許應該抱持著"初衷" 去幫忙..
但是 當事情惹到你自己身上
你就能體會 我的感受~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10-5 02:51 AM

唉  .....  唉 .....  唉.......

三聲無奈 ...........

看大家的回答 我發現 幫也難 不幫也難

既然我人生已經爬到了最巔峰
接下來就只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時刻

我不想當人啦  好累阿 ........

活在這世上怎麼這麼累 ........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2-10-5 02:32 PM

幫助人是要不怕麻煩上身的....是有可能會遇到惡人沒錯
有時候....當然要看事情種類及危急程度才決定該不該出手

講一個我最近的遭遇~~
前一陣子的某天從新竹搭高鐵要到台北
上車後找位置~~前面一個人看到一個靠窗的位置
他原先想坐下又站起來改坐前一排靠走道的位置
我看到這狀況覺得怪怪的......

由於我喜歡坐靠窗的位置....所以當然去佔那靠窗的座位
這下子我終於明白了.....原來上面有個皮夾
這個時候......我也下意識的不敢坐改坐旁邊的座位

之後想想~~若那皮夾被其他人撿走佔為己有那失主怎麼辦?
好吧~~我就坐那位置先把它收起來
等到了台北再拿到服務台登記吧
皮夾裡面有一疊大約十幾張的小朋友另外還有證件、卡片
(有多少錢或失主是誰其實我根本沒細看)

途中有服務員過來找那皮夾(應該是失主有告訴高鐵人員吧)
她還沒開口我大概就知道她要找什麼了
我直接跟她說我有撿到一個皮夾
之後當然拿給服務人員了
隨後還填了一張文件寫上我的資料
我想這樣應該失主會找的到了吧

做這種事會冒一點風險或是遭受人家的異樣眼光沒錯
但是.....我覺得做這件事能讓失主找回那皮夾就好
我寧願冒這種風險~~要不要幫助別人當然自己有決定的權力
但是不妨問問自己.....我希望社會上每個人都自掃門前雪嗎?
若不是有很大的危險~~不妨多幫助別人吧~~
作者: jimelee    時間: 2012-10-5 02:37 PM

風險評估...

這不可能在遇到狀況時 馬上能評估出來的~
因為 對方是尛人 你也不知道~
通常都是出了事才知道... 媽的 那ㄟ價捏衰!!!

應該說 每個人對遇到的事情 各有各的觀點及看法~
不能說你錯 但~ 也不能說我錯~~
就各自給予祝福吧~!!
作者: jimelee    時間: 2012-10-5 02:37 PM

賤賤 發表:
唉  .....  唉 .....  唉.......

三聲無奈 .... ...

你是到哪種巔峰了....
不想當人 你要當啥....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2-10-5 02:40 PM

賤賤 發表:
唉  .....  唉 .....  唉.......

三聲無奈 ...........

看大家的回答 我發現 幫也難 不幫也難

既然我人生已經爬到了最巔峰
接下來就只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時刻

我不想當人啦  好累阿 ........

活在這世上怎麼這麼累 ........

沒這麼嚴重吧
多看一些鹹濕片就好了
是不是呢?濕兄~~~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2-10-5 02:51 PM

jimelee 發表:
風險評估...

這不可能在遇到狀況時 馬上能評估 ...

真的沒有對錯的問題.....只是看自己願意做到什麼程度罷了
作者: 尼克馬    時間: 2012-10-5 04:21 PM

難怪......
做自己,
好自在!!!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10-7 12:31 PM

小賭 發表:


惟查:(一)、證據之取捨、證據證明
力之判斷,以及 ...

我又被媒體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