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知法犯法!肇逃34小時 刑警辯「不知撞到人」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9-17 09:48 PM 標題: 知法犯法!肇逃34小時 刑警辯「不知撞到人」
[youtube]M_1OWos90ms[/youtube]
中天新聞》
刑事局一名張姓警備隊員
11號清晨開車經過淡水中正東路,撞到一名老先生,
員警並沒有下車處理反而直接離開,
但是現場留下撞斷的後照鏡成了鐵証,
而員警也直到34小時後才到案坦承辯稱沒有酒駕,
當時知道撞到東西但不知道是人,
最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
偵訊後10萬元交保。
作者:
香菇 時間: 2012-9-17 09:57 PM
那路口就是警察局耶
作者:
Zacck 時間: 2012-9-17 10:01 PM
根本就自己人袒護自己人~~~:18 :18 :18 :18 :18
作者:
0932770314 時間: 2012-9-17 10:57 PM
案情並不單純阿....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9-17 11:39 PM
如果事實不是如此 相信也逃不過自己內心的譴責 一輩子永遠會活在陰影愧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