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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知法犯法!肇逃34小時 刑警辯「不知撞到人」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9-17 09:48 PM     標題: 知法犯法!肇逃34小時 刑警辯「不知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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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

刑事局一名張姓警備隊員

11號清晨開車經過淡水中正東路,撞到一名老先生,

員警並沒有下車處理反而直接離開,

但是現場留下撞斷的後照鏡成了鐵証,

而員警也直到34小時後才到案坦承辯稱沒有酒駕,

當時知道撞到東西但不知道是人,

最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

偵訊後10萬元交保。
作者: 香菇    時間: 2012-9-17 09:57 PM

那路口就是警察局耶
作者: Zacck    時間: 2012-9-17 10:01 PM

根本就自己人袒護自己人~~~:18 :18 :18 :18 :18
作者: 0932770314    時間: 2012-9-17 10:57 PM

案情並不單純阿....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9-17 11:39 PM

如果事實不是如此 相信也逃不過自己內心的譴責 一輩子永遠會活在陰影愧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