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應注意而未注意? [列印本頁]
作者:
Conceptman 時間: 2012-9-1 12:39 PM 標題: 應注意而未注意?
其實我不太能理解為何不能有人可以進入的地方撞到人,然後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http://tw.news.yahoo.com/%E5%AE% ... 2609871.html?_esi=1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2-9-1 12:43 PM
恐龍法律...
沒辦法
這就是鬼島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2-9-1 12:47 PM
帝王條款,每個被撞的都呈現無敵狀態!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9-1 12:50 PM
這.......該怎說哩
作者:
NA極限 時間: 2012-9-1 01:22 PM
*** 這個條例.法官就可以用在很多狀況上了.字數又少所以很好用.....
我很想看到.檢查官或法官.碰到這條例用在自己身上的感覺
作者:
winnie1231 時間: 2012-9-1 01:24 PM
真衰
作者:
化學成份 時間: 2012-9-1 01:39 PM
蝦瞎真瞎:15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9-1 01:40 PM
NA極限 發表:
*** 這個條例.法官就可以用在很多狀況上了. ...
(我很想看到.檢查官或法官.碰到這條例用在自己身上的感覺)我也是
作者:
Conceptman 時間: 2012-9-1 02:24 PM
烏龜叔叔 發表:
(我很想看到.檢查官或法官.碰到這條例用在 ...
我其實只是非常不解,為什麼不會想修法? 這樣的條例真的非常地奇怪,似乎就像有人不守規定,別人還需要去賠償因為他不守規定而造成的損害。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9-1 04:10 PM
誰會想到高速公路竟然有人躺在路中央?
法官當大家是千里眼嗎?
只會拿~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來壓人!
作者:
Conceptman 時間: 2012-9-1 07:06 PM
賤賤 發表:
誰會想到高速公路竟然有人躺在路中央?
法官 ...
我的看法也是這樣,一般道路遇到這樣判決就算了。
但高速公路+隧道.......這很令人不解。
作者:
0932770314 時間: 2012-9-1 07:13 PM
又是一隻從侏儸紀跑出來的:15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2-9-1 11:33 PM
高速公路不是注意有無行人吧...
作者:
夢幻 時間: 2012-9-2 06:27 AM
沒法度 死者為大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9-3 12:31 AM
根本就不應該判駕駛有罪 , 雪隧本來就不應該有人在裡面走 , 這有甚麼好爭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