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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事故法律車險] 應注意而未注意? [列印本頁]

作者: Conceptman    時間: 2012-9-1 12:39 PM     標題: 應注意而未注意?

其實我不太能理解為何不能有人可以進入的地方撞到人,然後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http://tw.news.yahoo.com/%E5%AE% ... 2609871.html?_esi=1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2-9-1 12:43 PM

恐龍法律...
沒辦法

這就是鬼島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2-9-1 12:47 PM

帝王條款,每個被撞的都呈現無敵狀態!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9-1 12:50 PM

這.......該怎說哩
作者: NA極限    時間: 2012-9-1 01:22 PM

*** 這個條例.法官就可以用在很多狀況上了.字數又少所以很好用.....
      我很想看到.檢查官或法官.碰到這條例用在自己身上的感覺   
作者: winnie1231    時間: 2012-9-1 01:24 PM

真衰
作者: 化學成份    時間: 2012-9-1 01:39 PM

蝦瞎真瞎:15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9-1 01:40 PM

NA極限 發表:
*** 這個條例.法官就可以用在很多狀況上了. ...

(我很想看到.檢查官或法官.碰到這條例用在自己身上的感覺)我也是
作者: Conceptman    時間: 2012-9-1 02:24 PM

烏龜叔叔 發表:

(我很想看到.檢查官或法官.碰到這條例用在 ...

我其實只是非常不解,為什麼不會想修法?  這樣的條例真的非常地奇怪,似乎就像有人不守規定,別人還需要去賠償因為他不守規定而造成的損害。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9-1 04:10 PM

誰會想到高速公路竟然有人躺在路中央?
法官當大家是千里眼嗎?
只會拿~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來壓人!
作者: Conceptman    時間: 2012-9-1 07:06 PM

賤賤 發表:
誰會想到高速公路竟然有人躺在路中央?
法官 ...

我的看法也是這樣,一般道路遇到這樣判決就算了。

但高速公路+隧道.......這很令人不解。
作者: 0932770314    時間: 2012-9-1 07:13 PM

又是一隻從侏儸紀跑出來的:15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2-9-1 11:33 PM

高速公路不是注意有無行人吧...
作者: 夢幻    時間: 2012-9-2 06:27 AM

沒法度   死者為大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9-3 12:31 AM

根本就不應該判駕駛有罪 , 雪隧本來就不應該有人在裡面走 ,   這有甚麼好爭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