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女子圖書館吵鬧 遭制止反咆哮 [列印本頁]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31 02:22 PM 標題: 女子圖書館吵鬧 遭制止反咆哮
[youtube]1zEMiJtOGpY[/youtube]
8/28(二)16:40於台北市立文山區圖書館9樓自修室,
一名女子因不滿館員勸說其行為(於館內飲食且手機未關靜音,多次吵到其他閱讀者),
對其館員大聲咆哮,口出惡言,甚至對於在場表達不滿之其他閱讀者語帶威脅及恐嚇。
館方請轄區警員前來協助處理,女子亦對警員咆哮,態度惡劣,囂張之行徑實為無視於館內民眾之權益,
也明顯違反館內不能飲食及手機靜音之規定。希望影片上傳讓大家共同指責這個只懂得使用公家資源卻不願遵守規矩的自私鬼!!
看完影片還真是氣憤!!!!
http://www.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6146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2-8-31 02:27 PM
病的不輕...自己大喊著神經病萬歲...情緒失控的誇張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2-8-31 02:54 PM
破麻...:15
作者:
紅噗噗小葉 時間: 2012-8-31 03:25 PM
說別人前怎麼不先想想自己
作者:
麵素粒達牡 時間: 2012-8-31 03:42 PM
:18 :18 :18 :18 :18
作者:
iverson39 時間: 2012-8-31 03:44 PM
應該是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才對
警察沒有強制帶走的權利
但救護車有 噗....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8-31 03:45 PM
西麻仔 ! :18 真想給他蓋布袋 ... :15

作者:
w0933970765 時間: 2012-8-31 03:50 PM
:18 :18 :18
作者:
yvonne 時間: 2012-8-31 04:05 PM
瘋了~~~~~~
我不要安靜~~~~~~~~:15 :15 :15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31 04:20 PM
老實說 有病就要就醫 這應該是屬於躁鬱症
作者:
s5590 時間: 2012-8-31 04:30 PM
那警察失職啊....可能想息事寧人吧!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之一(妨害安寧秩序),且依85條之2(妨害公務)
就可以先請她到派出所先坐..
亦可請她出示證件後,若不配和亦可請她到派出所釐清她身分,若真有精神上的問題,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這麼簡單的一件事為什麼不做!!還讓她一直在那邊咆哮,影響其他同學的讀書!
圖書館就是公共場所.
圖書館就是公共場所.
圖書館就是公共場所.
圖書館就是公共場所.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8-31 05:05 PM
賤賤 發表:
老實說 有病就要就醫 這應該是屬於躁鬱症
5.女性的抗憂鬱劑
2002年一項研究顯示,女性如果接觸精液,包括透過陰道吸收,或經由口部直接服用,都能有效減緩鬱悶等負面情緒。後續科學研究進一步加以解釋,這是因為精液內有50幾種不同的化合物,包括有引起人們正面情緒的皮質醇(增加吸引力)、雌酮及催產素(提振情緒)、羥色胺(抗憂鬱的神經傳導物質)等。
濕兄~擠一點給她吧 做功德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31 05:14 PM
烏龜叔叔 發表:
5.女性的抗憂鬱劑
2002年一項研究顯 ...

作者:
edwinlfg0717 時間: 2012-8-31 05:53 PM
看到這影片我覺得現在人太冷淡了,
老實說這時候應該要站出來為自己權力站出來!!!
瘋子只有一個人旁邊都是冷眼看待忍耐不能解決問題!!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8-31 06:33 PM
edwinlfg0717 發表:
看到這影片我覺得現在人太冷淡了,
老實說這 ...
現在的人都怕麻煩上身~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31 07:45 PM
edwinlfg0717 發表:
看到這影片我覺得現在人太冷淡了,
老實說這 ...
能怎辦? 碰不得啊! 很容易被告! 找警察是最好的辦法 !
作者:
草字頭 時間: 2012-8-31 10:15 PM
欲求不滿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