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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男子車停路邊 騎士撞上傷重不治 竟被依過失致死函送 [列印本頁]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2-8-15 12:38 PM     標題: 男子車停路邊 騎士撞上傷重不治 竟被依過失致死函送

http://www.nownews.com/2008/08/07/138-2316573.htm

車子好端端的停在路邊的停車格,竟然會吃上官司!高雄一名黃先生去年駕駛的小貨車,白天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沒想到半夜卻被一名酒醉的機車騎士撞上,騎士傷重不治;沒想到事故鑑定結果出爐,警方卻將他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原因就是小貨車停的路段太暗,車主沒有閃爍停車燈,必須負連帶責任,讓黃先生完全無法接受。

小貨車車主黃建信說,「以後停在合法停車格,每個人都要閃黃燈,這不是很奇怪嗎?」黃先生情緒很激動,對於車禍鑑定的結果完全無法接受。

小貨車車主黃建信表示,「我們都是停在合法的停車格裡,交通局說沒有開燈,白天怎麼開燈,覺得很不服氣、很委屈。」原來當時黃先生的小貨車停的路段,因為夜晚天色昏暗,再加上捷運施工路燈沒亮,交通局根據交通法規第112條第1項第13款,「車主必須開燈做警示」,但黃先生沒開燈,必須負起連代責任。

高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莊光燦指出,「這個駕駛沒有開燈,沒有辦法讓其他駕駛做清楚的判斷,所以我們才認為他違反這條規定。」不過,一般駕駛人白天停車根本不可能會開燈,沒想到鑑定結果卻害黃先生可能被求刑3到6個月,還得賠償死者,因此黃先生說什麼也無法接受,決定自己收集資料向高雄地檢署請求覆議,為自己討回公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雅芬、崔顯亞)


哇賽
這也太...:18 :18 :18
作者: daniel50    時間: 2012-8-15 12:40 PM

哪個法官判的阿~把牠抓出來~

太誇張了~

車格是誰規畫的~叫他賠阿~

作者: brett    時間: 2012-8-15 12:41 PM

無言.......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8-15 12:43 PM

這樣也中槍
作者: tp65lm0    時間: 2012-8-15 12:45 PM

沒閃燈...車尾也有個反光片吧~
真不知道台灣的法律 ... 到底是在做啥的@@!

保護人民?

那以後大家缺錢,晚上就去撞一下「沒閃燈」的車子
再補你一個過失傷害 ...

:18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2-8-15 12:47 PM

法官大人...

死者不酒駕會撞上嗎?

這種判決 有沒有天理啊...
作者: k7758851314    時間: 2012-8-15 12:48 PM



因路燈沒亮....

應該聲請國賠

停車車主沒過失吧


作者: Odin    時間: 2012-8-15 12:49 PM

這新聞也太久了吧...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後來怎樣了...
作者: Corner    時間: 2012-8-15 12:50 PM

高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莊光燦"指出,「這個駕駛沒有開燈,沒有辦法讓其他駕駛做清楚的判斷,所以我們才認為他違反這條規定。」

哪條法規規定在"合法停車格"車停妥後還必須開燈提供辨識的規定? 這人是白癡嗎? 書讀哪去了? 什邏輯阿?
停車格合法的
路段太暗關事主屁事? 要去找公所吧?
作者: finger0516    時間: 2012-8-15 12:57 PM

操你嗎的 法官 !    操你嗎的鑑定委員會 !
作者: IBM8866    時間: 2012-8-15 01:01 PM

現在每台車 上路 警示燈 都開著好了~~
連左右轉 也都打警示燈好了~~

我看 現在的汽車出廠 不用做大燈小燈的開關了  一發動就燈全開外加閃爍警示燈了~
作者: frank1018    時間: 2012-8-15 01:10 PM

沒想到半夜卻被一名酒醉的機車騎士撞上,

愛酒駕的自己沒責任喔!又是一個王八裁決
作者: Maxis1221    時間: 2012-8-15 01:22 PM

太瞎了~

作者: s198494    時間: 2012-8-15 01:27 PM

很誇張耶
停在合法停車格也要負責,那乾脆停在市政府大門前好了最安全,反正停哪都違法:18 :18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15 01:30 PM

幹  扯  真他媽太扯  

逼我罵髒話



如果說今天他違停在紅線或黃線那就沒話說

停在停車格還要開燈?  這三小道理!
隔天車沒電找誰靠妖?

不酒駕騎車會肇事?

怪小  

又是恐龍法官

:15
作者: a中    時間: 2012-8-15 01:30 PM

小佛有駐車燈以後不管 白天黑夜 停車就點亮 .....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15 01:34 PM

Odin 發表:
這新聞也太久了吧...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後來 ...



剛看日期是08年的新聞
原來已經過幾年了
那就不必這麼激動

只是很想得知後續不知如何處理

還有車友講到重點
"捷運施工路燈沒亮"
這應該申請國賠或是應向捷運局索賠才對
怎麼會向合法停在停車格的車主索賠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2-8-15 01:35 PM

賤賤 發表:



剛看日期是08年的新聞
原來已經過 ...

恩...剛剛在01看到的

就覺得台灣很多這種恐龍判決...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8-15 01:39 PM

自己酒駕在先怎麼能怪停在路邊的車 ,   說不定就算有閃燈也難保酒醉駕駛不會撞上去 ...
作者: modena1216    時間: 2012-8-15 03:55 PM

恐龍法官,
酒駕本來就不該在路上出現的不是嗎?
作者: js818av    時間: 2012-8-15 04:07 PM

怎麼這麼久的新聞又被挖出來,是有結果了是嗎?
如果被這麼判,就去找"事故鑑定委員會"家住那裡,車放那裡,若沒開燈半夜就開車撞上去:18
馬上就可以拿這條賠那條
然後被撞的委員會員一樣可以找其它委員會的,家住那裡,車放那裡,若沒開燈半夜就開車撞上去:18
一直撞到路邊停車格都有供電可以閃黃燈了,這個就不是亂判了
作者: 蘇福    時間: 2012-8-15 09:45 PM

停在停車格內要繳停車費給政府
政府單位施工沒路燈發生車禍
然後在怪民眾停車沒開警示燈?
還他媽是酒駕騎士
撞死剛好而已阿
作者: iisguagua    時間: 2012-8-16 12:16 PM

js818av 發表:
怎麼這麼久的新聞又被挖出來,是有結果了是嗎? ...

2009年就有結果了...

合法停車挨撞 車主逆轉免責
施工無照明害騎士喪命 改認定包商疏失

2009年06月22日蘋果日報

【涂建豐╱高雄報導】高市一輛貨車停在合法停車格內被酒駕騎士撞上,騎士身亡。貨車車主不但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更認定該路段路燈不亮,貨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誌有責任,車主不服提出覆議,經過兩年多的訴訟,高雄地檢署終在本月八日將貨車車主做不起訴處分;貨車車主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

大快人心
該貨車車主、男子黃建信,前年十一月將小貨車借給朋友,朋友白天將車停在高市博愛一路合法停車格,隔天才知有人酒駕撞上他的貨車身亡,黃男因此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蘋果》報導引發關注
去年七月,高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當時該路段進行捷運施工,路燈不亮,「黃男於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次因」須負肇事責任。黃男聞訊大呼:「太扯了!」
黃男質疑市府若認為施工期間不能停車,應塗銷停車格,他向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此事經《蘋果》披露,鑑定結果引發各界批評。覆議鑑定委員會今年三月改認定黃男無責任;施工單位未依交通維持計劃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則是肇事次因。
主持覆議會的交通局副局長黃萬發說,覆議會調出當初工程期間施工單位提出的交通維持計劃,發現當時因施工路燈不亮,且須塗銷停車位,但包商未確實執行,覆議會約談包商時,包商主動提到已賠死者家屬三百多萬元,確認包商未落實交通維持計劃是肇事次因。

「本就不應該被起訴」
檢察官發現事故地點雖無路燈,但施工護欄有警示燈,難認定「照明不足」,且貨車停在合法停車格中,難認定停車者有疏失。覆議鑑定會提到施工單位未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檢方將另行偵辦。黃男說「我的車子停在停車格內,本來就是合法。誰知晚上路燈不亮?我本來就不應該被起訴。」

停車遭撞致死事件簿
◎2007/11/08
黃建信友人將他的小貨車停在高市博愛一路一處合法停車格
◎2007/11/09
孫姓騎士酒駕撞上黃建信的小貨車,送醫不治
◎2007/11
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黃建信函送高雄地檢署法辦
◎2008/06/01
高雄地檢署請高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事故責任歸屬
◎2008/06/26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孫男酒駕為主因,黃男於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次因」
◎2008/07/10
黃男不服,向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
◎2009/03/27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覆議認定黃無責任,但施工單位未依交通維持計劃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為肇事次因
◎2009/06/08
高雄地檢署對黃男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高雄市交通局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黃建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090622/31727105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8-16 12:33 PM

這麼簡單的東西還要訴訟近2年??
應該連起訴都不用了吧!
作者: gucci3808    時間: 2012-8-16 12:47 PM

不過舊是換個人揹責任罷了~~還是要拖人下水~怎麼不說酒駕活該   悲哀
作者: 樂咖熊    時間: 2012-8-17 09:22 AM

這種類似案子我有經驗~~
詳如下 第四頁有照片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177194
當時我車停路邊,雖無格子但也停在白線內(我家對面幼稚園的空地)~
他老兄酒測值2.22~住了1個禮拜的加護病房後~~走了~~
隔幾天我就接到通知,我被已"過失致死"的罪名函送~
後續的往來就不多說了~時間,精神的煎熬啊!!結果就是~
對方家屬先行脫產,所以賠償責任因為當事人死亡而結束~他不用賠我~
然後和解條件是~我用我的保險賠他,他在拿保險的錢賠我車的修復費用~其餘他家屬拿去花~
家裡長輩覺得人死為大~而且不花錢也不用背案底~就簽下去了~
就此開始~~我就對這鬼島所謂的法律有了更深一層的感觸!!
作者: ~康埔~    時間: 2012-8-17 09:28 AM

之所謂死者為大~鳥法律遇到鳥法官無解~慘的是一般守法的老百姓~自認倒楣!
遇到這種事~不是保險賠就算了~趕快脫產就對了
作者: JosephW    時間: 2012-8-17 09:33 AM

樂咖熊 發表:
這種類似案子我有經驗~~
詳如下 第四頁有照 ...

真是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