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又是一個帝王條款犧牲者~ [列印本頁]
作者:
Fpower 時間: 2012-8-6 01:09 AM 標題: 又是一個帝王條款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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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din 時間: 2012-8-6 01:20 AM
我要昏了我...
難道那被撞的就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又要變成受傷的最大了嗎...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2-8-6 01:23 AM
交通越來越亂了

作者:
阿甫 時間: 2012-8-6 01:35 AM

作者:
coopers_33 時間: 2012-8-6 03:06 AM
:18 :18 :18 :18
作者:
Bensen1983 時間: 2012-8-6 03:10 AM
這就是法律啊!!!
法律有明文規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法律是死的!!!
作者:
Mr.coco 時間: 2012-8-6 06:09 AM
不要出門好了
作者:
virtualongod 時間: 2012-8-6 08:22 AM
甚麼鳥法律..
作者:
TwingoR 時間: 2012-8-6 08:26 AM
大車賠小車
活的賠死的
沒受傷的賠有受傷的
這就是所謂的的自由心證:15
作者:
starve 時間: 2012-8-6 08:42 AM
法院為什麼不統一見解
有的判有罪
有的判無罪
這叫我們駕駛人如何尊循
作者:
sam960103 時間: 2012-8-6 08:48 AM
缺錢者~
請在大路口處~
準備一台腳踏車~
黃燈時起步穿越~
(應該會屢試不爽......)
作者:
DDT 時間: 2012-8-6 08:55 AM
sam960103 發表:
缺錢者~
請在大路口處~
準備一台腳踏車~
...
第三次索求50萬 ?!
我看是因為法官站他這邊才獅子大開口吧
一年來個2回,年收入破百了,還不用課稅哩

作者:
tetsu46 時間: 2012-8-6 08:58 AM

唉... 開車上路 真的要自求多福!
作者:
tn1371 時間: 2012-8-6 09:00 AM
這位法官一定是悲天憫人的大善人, 請公佈他的姓名及車牌號碼, 想不開的或缺錢的人可以故意讓他去撞, 他會高價賠償的 ......

作者:
Dune 時間: 2012-8-6 09:03 AM
瞎
闖黃燈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吧:15
作者:
kuohsuan 時間: 2012-8-6 09:11 AM
所以龜速車一堆~~~
作者:
左豪 時間: 2012-8-6 09:14 AM
TwingoR 發表:
大車賠小車
活的賠死的
沒受傷的賠有受傷 ...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其實那位腳踏車先生 自己心裡很明白
理虧了卻贏了法沒出面說明什麼 還一再拉高價錢
換作是我 我ㄧ毛都不給 要關就關杯 真為開車的車主氣憤:15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2-8-6 09:22 AM
這位法官應該就住法院附近,每天騎腳踏車上上班,所以希望能有個判例來保護自己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8-6 09:30 AM
腦殘法官真的會害死人 ...

作者:
Y-Tai 時間: 2012-8-6 09:34 AM
台灣才有這種爛法律,國外理妳喔,先叫你賠烤漆再說
作者:
趴趴照 時間: 2012-8-6 09:52 AM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寧願罰5萬也不要賠20~50萬....現在是怎樣不守交通規則的人都可以不要臉到極點還敢獅子大開口:15
過失傷害部份被罰...那交通事故的部份可以跟腳踏車要求修理費吧...就算是37分車子的部份也比腳踏車貴很多..至少拿點回來補
作者:
JosephW 時間: 2012-8-6 10:06 AM
瞎爆了

作者:
緯仔 時間: 2012-8-6 10:12 AM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子.發生車禍都是同情受傷的人的心理.執法人員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為由.就要受罰.
我們開車的並不是開在人行道阿.而是開在車子行駛的馬路.但是無法去改變的事實是.撞人的就要受罰.
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所以在法律未修改前.請大家開車注意行車安全.以減少金錢的流失.
作者:
緯仔 時間: 2012-8-6 10:18 AM
趴趴照 發表: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寧願罰5萬也不要賠 ...
別想太多.判罰就是過失最多.罰五萬是給國家.還要賠償人家因事故受傷不能上班薪水及受傷時的開銷.
這騎腳踏車的人是有算過跟請教過法律人員才敢開口50萬元的.所以別想討回修理費用啦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6 10:29 AM
法官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8-6 10:34 AM
鬼島萬歲!!!
作者:
雞腿飯 時間: 2012-8-6 10:48 AM
綠燈行
黃燈準備停
紅燈停
這從幼稚園就會灌輸的基本觀念
隨便抓個國小1年級的都知道
為什麼開庭的法官不知道
只知道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幾個字
現在開庭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年輕的檢察官
只會紙上談兵..照本宣課..不曾針對案情下去分析.實地訪談.研究.了解
把自己搞得像市政府和公家機關內的公務員一樣
早上上班..趕中午11點30分吃午餐..外加休息到13點15分..
下午工作趕著15點吃下午茶..接著趕16點30分準備下班
身為平民百姓..只能教育自己的孩子..長大後有機會當法官千萬別這樣
作者:
Blueheart 時間: 2012-8-6 10:51 AM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人員就是充斥著這些很會考試的所謂高知識分子
很多只會死讀書死背法條,根本談不上什麼道理
當一個法律人員連個常識或人情義理都不懂
也不去探究事情發生的原因為何,這樣就是恐龍法官了
當然也就會判出恐龍判決 :15
開車者應注意得注意~~
撞到人致使他受傷這是無法完全脫責的
但是騎腳踏車就不用注意?
即使是黃燈而已要硬闖也要看時間來不來得及吧~~
如果變紅燈了卻還在車道中腳踏車
這不就代表騎腳踏車的人也有疏失嗎?
那這個人到底負了什麼責任? :18
如果因對方獅子大開口故意不和解就要被關
這是什麼鬼法律?難怪台灣會被很多人稱為鬼島
鬼島這詞我越來越認同了 
作者:
Show1319 時間: 2012-8-6 11:05 AM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都是恐龍法官在用的:15 :15 :15
作者:
samuelren 時間: 2012-8-6 11:11 AM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你有背景,它就會為你活一下-----應注意而未注意變成有注意但來不級反應
作者:
aikawa 時間: 2012-8-6 12:09 PM
緯仔 發表:
別想太多.判罰就是過失最多.罰五萬是給國 ...
+1...罰也要罰,賠也要賠,不服賠款金額就是給法官判而已
作者:
肥肥熊 時間: 2012-8-6 12:21 PM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2-8-6 02:00 PM
缺錢的請把馬路當100m比賽的起點
啥爛法律阿 被有心人利用騎/開車不就死了
行車紀錄器也不能佐證
因為行人無敵化

作者:
Fo晴天cuS 時間: 2012-8-6 06:33 PM

作者:
eggvov 時間: 2012-8-6 07:55 PM
這....以後該怎麼開車呀?
以後大概會在馬路看見一個奇觀
所有人都不想當紅綠燈前的第一台車
作者:
黑大豬 時間: 2012-8-6 08:04 PM

作者:
小帥 時間: 2012-8-6 08:06 PM
撞到人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換個角度說,騎腳踏車的不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掉漆~~
作者:
王大明 時間: 2012-8-6 09:36 PM
紅綠燈通通都可以拆掉啦........那只是參考用的........
作者:
kyoko 時間: 2012-8-7 12:13 AM
趴趴照 發表: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寧願罰5萬也不要賠 ...
這5萬應該是刑法~~
給了是不用關~~
但是那個喀打車的錢~~
是民法不一樣的~~
是另外加給的~~
越想越慘的感覺~~~!!

作者:
samuelren 時間: 2012-8-8 05:40 PM
這就是連帝王條款都不考量的特列,連注意都不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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