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列印本頁]
作者:
食曼豆頁 時間: 2012-8-5 12:14 PM 標題: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quot[iframe]http://tw.news.yahoo.com/%E7%B6%A0%E7%87%88%E4%BA%AE%E5%B0%B1%E7%AE%97%E6%9C%89%E8%B7%AF%E6%AC%8A-%E6%B3%95%E5%AE%98%E8%AA%AA%E4%B8%8D-203606683.html[/iframe][/quote]
作者:
chenss 時間: 2012-8-5 12:18 PM
恐龍法官已經見怪不怪了...
真的是沒有天理
正常來說違規的應該賠償苦主
而不是車大就是理虧...傷者最大
每隻恐龍都只想著要當....好人...喔...不對...是好龍
作者:
0932770314 時間: 2012-8-5 12:24 PM
拘役50天
TMD國家缺錢缺成這樣喔 
作者:
小賴皮 時間: 2012-8-5 12:26 PM
假設改天換他綠燈撞到人我就不信他不會這樣講

作者:
鳳山4WD 時間: 2012-8-5 12:41 PM
何不公開法官名字跟住址呢?
作者:
阿甫 時間: 2012-8-5 12:50 PM

作者:
傑德斯 時間: 2012-8-5 12:52 PM
鳳山4WD 發表:
何不公開法官名字跟住址呢?
+1.........
蠢到不行
作者:
吉伯斯 時間: 2012-8-5 12:55 PM
那法官根本是豬:15 :15 :15
作者:
gn01115335 時間: 2012-8-5 01:02 PM 標題: OOXX
那紅綠燈用來幹嘛........
作者:
南投的K 時間: 2012-8-5 01:18 PM
gn01115335 發表:
那紅綠燈用來幹嘛........
綠燈是給窮人想要賺錢用的 所以大家要學會 紅燈行 綠燈停 闖紅燈才幾千塊 闖綠燈 要好幾萬勒
作者:
aikawa 時間: 2012-8-5 01:25 PM
霸王條款出現了....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這才是真的絕對路權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8-5 01:35 PM
被撞的也不是什麼好咖!!
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元,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 自己違規再先還真敢要阿
作者:
小咖 時間: 2012-8-5 01:41 PM
南投的K 發表:
綠燈是給窮人想要賺錢用的 所以 ...
哈哈~~沒想到綠燈也要闖了~

違規的不去判對錯,正常行駛這樣也要賠
那就不要設置紅綠燈啦~反正都是參考用不是?
那高速公路也可以上啦~
想早點投胎的就騎上高速公路~
反正~~被抓只是違規罰款
誰撞上誰就要賠不是~
誰叫你們這些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
:18
作者:
finger0516 時間: 2012-8-5 01:45 PM
又是一頭殼裝屎的法官 
作者:
恨楓 時間: 2012-8-5 02:38 PM
都在家裡別出去好了..
綠燈還不能走
TMD
:18
作者:
阿盛 時間: 2012-8-5 02:45 PM
所以我現在都不會在綠燈亮起時當第一台衝出的機車
誰知道會不會有人闖紅燈
作者:
小P 時間: 2012-8-5 03:10 PM
法官這樣判
個人覺得合理
假設今天如果你是被撞的那位
腳踏車本身速度就不快
如果過一條很大的馬路
騎到一半紅燈
你是要停下來等還是騎過去
萬一騎過去
被一台綠燈方向過來的車撞到
你做何感想
以上這件事
我相信你我都有發生過
今天如果綠燈就可以亂衝
那速度慢的車輛或是行人
被撞到...就活該嗎
那又如果是綠燈
撞到一台車執行公務的救護車
請問
誰的錯
拎北綠燈耶..救護車闖紅燈
當然是救護車的錯
試問...合理嗎
作者:
小P 時間: 2012-8-5 03:13 PM
法官判決的點不是綠燈紅燈的問題
而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
作者:
MiG29 時間: 2012-8-5 03:35 PM
小P 發表:
法官判決的點不是綠燈紅燈的問題
而是應注 ...
+1
只要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夠了!!!
作者:
0932770314 時間: 2012-8-5 04:55 PM
車主被右側車輛擋住視線 明顯腳踏車搶黃 請看清楚全文吧

作者:
小P 時間: 2012-8-5 09:54 PM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傷害責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看清楚
就算被擋住視線.就不應該注意嗎
搶黃燈又怎樣
法律有哪一條規定搶黃燈是違規
在綠燈起步前本來就應該注意前方路況
要不要試看看
綠燈的情況下衝平交道柵欄
然後被火車撞過去後
大聲的說
拎北綠燈...火車要讓我先過
所以台鐵要賠償我所有損失
或者是
前方塞車中
綠燈的情況下跟衝鋒隊一樣往前衝
然後撞倒一堆機車或汽車後大聲說
拎北綠燈.你塞車活該讓我撞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8-5 10:15 PM
發覺法官都是自由心證
自己感覺認為認知來判決
每個法官就會產生每種判決的不同
但就這件事來看
駕駛說是綠燈
而腳踏車卻是闖黃燈
也就是說腳踏車到路中間時已經變為紅燈
也就是說汽車在一綠燈時就起步狂衝加速
所以看來兩造雙方都逃不過交通違規
只是汽車輸面比較大
汽車駕駛人未注意到前方路況
單車則是闖了黃燈
作者:
隱隱隱 時間: 2012-8-6 12:16 AM
如果對方不是騎腳踏車搶黃~而是汽車搶黃~判決結果也一樣嗎?
處處都要"應注意"~因為哪個路口沒有時速100的瘋子搶黃或闖紅燈我也不知道?
綠燈了~該直行了~不對喲各位駕駛大哥!!~要"應注意"喔~基本如下
1.要看前有沒有警騎突然公務需求變換車道逆向~
2.要顧左有沒有無敵時間緊迫救護車時速100以上闖紅~
3.要盼右有沒有腳踏車族搶黃~
(衡量一下自己的腳力有幾匹好嗎?~紅再路口為什麼還說綠燈方無理呢?)
4.基本四周管他甚麼七彩霓紅燈~管他甚麼汽車專用道~禁止行人牌~
會撲會衝會動會走的只要有生命都碰不得~恩!~對!
好瞜~可以安心通過瞜~換下一位駕駛實行"應注意"
這樣才是正確的好駕駛喲!!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8-6 12:47 AM
甚麼狗屁不通的道理 ... 
作者:
爛人情歌 時間: 2012-8-6 09:44 AM
為什麼亮黃燈時綠燈就亮了
不是應該紅燈後兩秒才會亮另一邊的綠燈嗎?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2-8-6 11:05 PM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