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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哈拉] 請問各位贊不贊成廢死刑 [列印本頁]

作者: 阿趴    時間: 2012-6-25 11:16 AM     標題: 請問各位贊不贊成廢死刑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太寬裕了.一點嚇阻的效果都沒有.難怪一堆人目無王法
殺了人.判個無期徒刑.甚至遇到特別日子還有特赦.每天在牢裡吃著不用錢的三餐.但那都是納稅人的錢.
各位想想與其繳稅給那些社會廢渣.還不繳給那些養豬.養雞.養鴨.的辛苦養殖戶
因為他們連畜生都不如.就是因為台灣法律太過寬裕所以才會造成很多無辜的家庭受害
正所謂一命還一命.難道殺了人就可以逍遙法外.每天吃著不用錢的三餐
我相信台灣現在的監獄還很多殺人犯每天過著不愁吃.不愁穿的生活
所以我不贊成廢死刑.一定要就地正法
作者: luckbenz    時間: 2012-6-25 11:24 AM

按太快,選錯了
作者: donut    時間: 2012-6-25 12:13 PM

.........我也按太快了,選錯.......:15

作者: annelin0607    時間: 2012-6-25 12:26 PM

該死的還是要死~~(誤)

重大惡極還是要用極刑才有遏止的效果~

不然我去搶姦個三個人~在去搶一下銀樓~七年後就出來了(再犯)~有用嗎?
作者: cccdavid    時間: 2012-6-25 12:35 PM

不只不能廢死刑
還要增設鞭刑.宮刑...
不然強姦殺人的太多了
作者: 廷仔    時間: 2012-6-25 12:38 PM

我也按錯

該與世隔絕就與世隔絕吧
作者: finger0516    時間: 2012-6-25 12:38 PM

死刑犯都嘛是殺人 謀財害命的人渣   還得要花人民的納稅錢養這些人渣 你要嗎?
作者: 平鎮ㄚ廖    時間: 2012-6-25 12:48 PM

不贊成....應該連強姦犯也列入死刑...........
詐騙犯列入無期徒刑......
作者: brett    時間: 2012-6-25 12:51 PM

可以先鞭刑再死刑嗎
作者: 平鎮ㄚ廖    時間: 2012-6-25 01:00 PM

brett 發表:
可以先鞭刑再死刑嗎

給你一個讚......也可以改"活活痛死"刑...
作者: didi0239    時間: 2012-6-25 01:02 PM

我也按錯啦...動作太快ㄌ
作者: 阿趴    時間: 2012-6-25 01:05 PM

平鎮ㄚ廖 發表:

給你一個讚......也可以改"活活痛死 ...


作者: 彰化LCT    時間: 2012-6-25 01:57 PM


作者: HOLA    時間: 2012-6-25 02:11 PM

很難抉擇!!
看到人渣覺得死一個少一個...贊成
見到台灣的司法...不贊成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6-25 02:53 PM

cccdavid 發表:
不只不能廢死刑
還要增設鞭刑.宮刑...
不然強姦殺人的太多了

贊成!

強姦的最好能將雞雞割掉

強姦一次割5公分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6-25 02:54 PM

HOLA 發表:
很難抉擇!!
看到人渣覺得死一個少一個...贊 ...

何謂不贊成? 說說看!
作者: 緯仔    時間: 2012-6-25 03:24 PM

1.綁匪綁架王老闆.要求王老闆的妻子付贖款.付款當天.綁匪拿到錢又不放王老闆.一陣扭打.王老闆不小心殺了綁匪.試問.王老闆殺了人該一命環一命嗎?
2.老王跟網友約會.途中被人設計陷害仙人跳.女子告老王性侵.罪名成立.再問.老王需要宮刑還是鞭刑?
3.婦人走路不走斑馬線.闖紅燈.強行跨越雙黃線.因而在路中間被機車騎士撞傷.婦人要告機車騎士傷害.只因行人有最大路權.又問.機車騎士是否要被關?

台灣的法律不是保護小老百姓的.而是保護有錢人.所有的罰責全憑法規.誰管你對或錯.若不廢除死刑.更多人枉死.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6-25 03:48 PM

緯仔 發表:
1.綁匪綁架王老闆.要求王老闆的妻子付贖款. ...

以下都曾有案例:
1.自衛殺人 不可能一命抵一命
2.查證確為仙人跳設計  比如之前某藝人 後來設計者也被判刑
3.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 獲判騎士無罪

這些都有相關新聞案例

若因為這樣廢除死刑  這些人也會被關到死!
反而造成重大刑案者逃過一劫!

以上所敘述案例 都欠缺檢察官步步查證
當然恐龍法官依然有

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輕易廢除死刑!
作者: KEELUNG    時間: 2012-6-25 04:39 PM

那些犯重罪的人,不應該繼續危害他人,應該到另一個世界去好好懺悔~~~
作者: 愛你無真    時間: 2012-6-25 04:43 PM

該死的還是得死:15 :15 :15 :15 :15 :15 :15 :15
作者: 鐵板阿狗    時間: 2012-6-25 05:40 PM

鞭刑鞭到死~~~~~~~~強姦者~~鞭雞雞~鞭到死:15 :15 :15 :15
作者: 一個爸的孩子    時間: 2012-6-25 06:09 PM

絕對不能廢除死刑
正所謂亂世用重典
有空可以去看看那些兇殺案現場的圖片或是影片
我個人認為對於那些強姦犯真的都應該剁掉
才能永絕後患~對那些作奸犯科的人講人權
被他們所傷害之人的人權在哪裡
所以死刑絕對不能廢除~甚至可以加入坐電椅或是鞭刑絞刑
作者: 老咪    時間: 2012-6-25 06:52 PM

死刑與無期徒刑真的不痛不癢

抓到開鞭比坐牢來的有用,我猜的...因為我怕痛 :'(

要打才會乖真的,國中時期,老師都會聯絡簿上通知家長 小孩能打嗎

我媽每次都回 不乖就打 看了好恨我媽 我是妳生的也

但長大了 發現打才會乖 我的小孩不乖也可以給它用力的打
作者: 老咪    時間: 2012-6-25 06:54 PM

鐵板阿狗 發表:
鞭刑鞭到死~~~~~~~~強姦者~~鞭雞雞~鞭到死: ...

+100
作者: Bryan阿信    時間: 2012-6-25 07:17 PM

死刑還是要有的
當然~無意或過失還不足以判死刑
每次看到一些前科累累的~出來又再犯,哪有什麼悔意!:18

尤其看到那些自以為公正的人權團體,
在哪邊嚷嚷人權什麼的....
很想問他們,那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死了就算了~算他活該? 還活著的犯人才有人權?

憲法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參自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那些犯人,哪有自由的權利可言...
會判死刑的~9成9都是作惡多端、人神共憤的社會敗類...

做壞事的小心了





賤賤會代替月亮懲罰你~:18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6-25 08:31 PM

果然大部分都不贊成廢除死刑 ...
作者: 卓一    時間: 2012-6-25 08:49 PM

按..........太快了,按錯
作者: wf_i2000    時間: 2012-6-25 10:15 PM

每個人都有人權,是沒錯
但是當壞人存在,會有可能危害到正常老百姓時
這時壞人是不值得有人權低
死刑廢了,法律因該都沒什麼嚇阻作用了吧
作者: spot    時間: 2012-6-25 10:18 PM

阿趴 發表: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太寬裕了.一點嚇阻的效 ...

同意+1
上次看新聞新加坡那個打一次就乖了~
比我們這邊的法律有效率多了~
作者: play    時間: 2012-6-25 10:38 PM

阿趴 發表: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太寬裕了.一點嚇阻的效 ...

我不贊成廢死刑:15
作者: 佐藤進    時間: 2012-6-25 10:46 PM

台灣的等級還沒到那裡!
作者: 夢工坊    時間: 2012-6-25 10:49 PM

台灣還不到廢除死刑的時候!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6-25 10:53 PM

亂世用重典謝謝!!
作者: 烏龜叔叔    時間: 2012-6-25 10:57 PM

看,不讚成,但‧‧‧‧我們又能如何
作者: rsir    時間: 2012-6-25 11:43 PM

我贊成廢死刑
因為我們不是神
不可能不犯錯
所以不可能沒有冤案
死了一點機會也沒有了
又如
日本:秋葉原持刀殺人事件
犯人就只是想死而殺人
死刑有嚇阻能力嗎

死對於有的犯人只是"解脫"
但是我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犯罪一定要懲罰

我反對現在的刑罰
犯罪就勞改
生不如死
才是最嚴厲的懲罰
作者: cheng4111    時間: 2012-6-25 11:55 PM

死刑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法
例如早期綁架幾乎都死刑 但後來發現肉票幾乎不會活命
因為反正都死刑了 不如殺人滅口 這樣綁匪或許還有活命的機會

如果死刑犯一堆 那我相信治安因該會更差
反正都要死了 趁還沒落網多幹幾票
作者: Bryan阿信    時間: 2012-6-26 01:22 AM

cheng4111 發表:
死刑不見得是最好的方法
例如早期綁架幾乎 ...

亡命之徒似乎是如此,這些人都是犯過很多案子的人了
但~我覺得這有點消極,屬於"事後"的法令
若法令一開始就明文規定,綁架勒贖、搶劫殺人之類的重罪,一律死刑沒得商量,其它次重的罪都判重刑,
那~"事前"膽敢下手的還有多少人?
至少可以減少一半吧(我猜)
會再犯的人就更少了
新加坡就屬於這種,嚇阻犯罪,預防重於治療

現在這些敗類就想靠減刑、人權團體、假裝表現良好,獲得出獄的機會。
出來之後呢? 有70%的會再回籠...
臨時找的資料,看95年的就夠了

來源

性侵再犯率-高達九成五



我的意思是~法令從一開始就太輕,才會有不斷的累犯出現。
像我們年輕時~打架就打架呀~砍人就砍人啊~因為我未滿18嘛~關不了多久啦!(應該不少人都有這種想法吧,難道只有我@@)
關沒多久,出來就更囂張了~因為我蹲過!

坐牢沒有意義,犯人就要他們生不如死,才能徹底悔改,而不是在裡面度假、交朋友,等出來還可以一起計劃幹票大的




嗯.....
我是很憤世忌俗的人
作者: ajaxlo5271    時間: 2012-6-26 09:42 AM

brett 發表:
可以先鞭刑再死刑嗎

真是很棒的主意
作者: 林有閒    時間: 2012-6-26 10:30 AM

不贊成

那些犯罪者都已經不把人權放在眼裡了
為什麼還要顧及他們的人權?
作者: elufar    時間: 2012-6-26 11:06 AM

另外案太快按錯了~~


該用重典就用重典 ~~
不然本沒人在怕~~
復犯率實在是太高了~~
出門感覺都怕怕的~~
作者: 緯仔    時間: 2012-6-26 11:08 AM

賤賤 發表:

以下都曾有案例:
1.自衛殺人 不可能一命 ...

賤大果然知書達禮.這些案例也確實存在過.您說的這些也被報導出來得以平反.
其他的沒被報導出來的.冤屈入案.背黑鍋的一堆.尤其台灣法律同情弱者的觀念一直未改.
以例3這件為例.發生事故.無論您如何的解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的警員一定用肇事單填寫機車騎士資料及紀錄.
一定被冠上肇事人的罪名.我們老百姓看不出來單子有什麼不一樣.但執法人員一看到單子.就直接了當的跟您說
去談和解.賠一賠就好了.相信很多人都遇過這種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路人.因為行人有最大路權而不用處罰.

這種吃虧悶案案例多的是.小案都沒有能力給百姓得到該有的正義與公平.更別說一個人的生死要交給這些恐龍決定.

題外話.這些逞兇鬥狠的犯人若能以人盡其才的為國家所用.是不是也不錯.比方說.加入情報組織滲透最危險的地區.
已漸少正規人才的損失.不是很好嗎?哈哈哈哈湖北講的別理我阿
作者: 龍貓    時間: 2012-6-26 11:14 AM

不要判死刑阿...

多慘忍阿~~

判 <可用器官捐贈> 立即生效摘除~~

可以大愛阿....

不是死刑歐~~~~ 是大愛....是大愛....

人權團體沒話說了吧!! 我就不信有幾個有器官捐贈卡!!

掌聲鼓掌通過法案吧!!!
作者: Mr.Shin    時間: 2013-1-27 03:25 PM

不贊成
作者: air2833    時間: 2013-2-17 05:02 PM

其實我還不太清楚要廢掉死刑的理由...
(當然尊重各種聲音!!)

只知道當人越過了"法律"跟"道德"那條線....就要付出代價!
古人云:殺人償命...
還有我喜歡的一句經典..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