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哈拉] 被沒有駕駛(還是酒駕)的車撞了...該怎麼處理 [列印本頁]
作者:
charils 時間: 2012-6-24 11:33 PM 標題: 被沒有駕駛(還是酒駕)的車撞了...該怎麼處理
此事是發生在我同事的身上,由於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所以PO上來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事情是這樣的.....
我同事的車當時停在停車格裡,結果被對方的從後方撞上並推撞到前方車輛
那時聽到聲音就趕快跑出去看,只看到兩名酒醉的女子站在車旁
由於當時沒有目擊者看到駕駛下車,那兩名女子就堅稱是乘客,而駕駛已經跑了
現在最扯的是,警察來以後,車上兩個都喝醉,但都不承認開車,所以,沒有駕駛,都不用酒測。
而路口的影像不清楚,所以警方說只能先依多少證據辦事。其中的一位『乘客已』主動聯繫
本說要幫忙拖去修,但我同事一早就先請保險公司拖回原廠,待估價出來,再進一步談判。
如今估價單出來了,大約26萬左右,因為已經傷到車體需焊接,即使修復也無法回到原本的樣子
想請問的是....該怎麼跟對方求償...能以車子的殘值要對方買回去嗎?
又該如何能讓他們得到教訓不再酒駕....?
雖然已有其中一名女子在做筆錄的時候有說會全部賠償到底(懷疑這位就是駕駛)
但身為受害者真的是很無力.....
並附上車子被撞後的照片,看了就心疼.....
另再請問...車子是07年的C8 里程7萬多公里,如要對方買回能求償多少呢?
懇請各位大大的幫助

作者:
qkqk 時間: 2012-6-24 11:44 PM
當場採驗肇事車方向盤+排檔桿指紋比對應該就知道駕駛人
(純個人想法)

作者:
FSC9732 時間: 2012-6-24 11:46 PM
看照片 真是替這車子難過......苦逼呀!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6-24 11:51 PM
警察那段最扯.. 可以從車牌查車主一路查下去阿! 那以後酒駕沒人看到趕快下車
就可以省一條公共危險+高額酒駕罰單了??
作者:
charils 時間: 2012-6-24 11:52 PM
我聽到也是傻眼
不然單方證詞就把對方當成是乘客
難道都不會想對方是否在說謊...不然這樣肯定會是規避酒駕的好方法
只能說....遇到的警察實在不優...
作者:
samuelren 時間: 2012-6-24 11:56 PM
那裡的警察,分享一下吧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6-24 11:59 PM
qkqk 發表:
當場採驗肇事車方向盤+排檔桿指紋比對應該就 ...
這是個好方法 但只要沒出人命或不是什麼名人大事 警察大人應該是不會這樣大費周章的吧~
就好比一般車子被偷或破窗偷竊車內財物 報案後也只是開個三聯單 調監視器看看就了事..
幾年前的台中市長胡自強座車被破窗偷音響 警方鑑識組馬上拉封鎖線採指紋 過沒幾天就破案了..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6-25 12:01 AM
charils 發表:
我聽到也是傻眼
不然單方證詞就把對方當 ...
真是妙招 隔天醒來酒退了 就說其實開車是我 還酒測個屁阿! 當場省一條:18
作者:
charils 時間: 2012-6-25 12:08 AM
samuelren 發表:
那裡的警察,分享一下吧
我只知道同事是在南投那邊被撞的....
所以應該是南投那邊的囉
作者:
宅急便就該死 時間: 2012-6-25 12:10 AM
當年我車被砸...
條子伯也把砸我車的石頭大鎖一共4件物證帶回去...
也不了了之....
還是鑑識組的唷...
作者:
祥匯鈑噴美容 時間: 2012-6-25 12:16 AM
1.原廠雖估價26萬.但絕非最終價格..
理由A:尚未拆除損毀的零件.更內部的損壞無法估計.
理由B:報價如過高.車主極可能放棄維修.導致車廠沒有利潤.所以先低報先開工再追究預算.
但如果對方已完成賠償給付.差額常常是車主自己付.這種不負責的做法.天天在上演..
2.圖中該車車尾極為嚴重..底板嚴重扭曲.1般原廠只能切除1/4車身重新焊接.
即所謂的熔接車.這種車輛行駛在路上10分危險.因為車身已失去鋼性保護乘員.
故維修法應該使用人工加上電子雷射手術台輔助來修復避免熔接.此工法可能會增加維修費用.
3.另外車頭亦有損傷.應1併向其求償.
4.肇事者如找不到應狀告對方車主.由對方車主證明非本人駕駛及提出當時駕駛人身分...
5.原則上雙方是否有任何保險的情形開版大未家以說明.阿八只好暫時予以保留..
6.如果確定筆錄中有載明賠償到底.就要按照車輛沒有任何後遺症的情況來估價.
對方只有將受損車回復原狀的責任.就算超過殘值.也必須負責到底..
7.另外.可要求無車可用的期間代步車的費用.及車損殘值的差額.還有精神慰撫金..
8.照片中車應該在基隆..如果需要幫忙.阿八位在板橋並不遠.可以免費諮詢..
9.電子雷射手術台全台灣應該只有5台以下.因為價格不菲..目前所有廠牌正廠均無購置.雖然阿八這有1台.
但是基於非商業廣告用意.除非車主主動聯絡.阿八不會開口報價..
10.如放棄維修的話.得依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宣告的車輛殘值.不必扣除車損修復後的差額.
向對方求償.但是車輛必須交付對方完成過戶後由對方自行決定修復還是報廢.
以上10點是阿八初步淺見.給版大參考....
另外.請代為向無辜的車主表達關懷..
作者:
綠茶 時間: 2012-6-25 12:22 AM
a59777882002 發表:
1.原廠雖估價26萬.但絕非最終價格..
理由A ...
請問圖片中車怎樣看出是在基隆??
作者:
charils 時間: 2012-6-25 12:28 AM
綠茶 發表:
請問圖片中車怎樣看出是在基隆??
應該是小弟的所在地在基隆啦~
但是也差不多,同事住汐止而已
作者:
charils 時間: 2012-6-25 12:32 AM
a59777882002 發表:
1.原廠雖估價26萬.但絕非最終價格..
理由A ...
看來即使修復"ㄟ後麻妹完全"了.....
接下來似乎只能看對方要如何處理了
如果說不維修的話,我方是否可以依車子未撞前完好時的二手價賣給對方
再由對方決定如何處理該車
畢竟這方面的事並沒有經歷過....(也不想有經歷
)
作者:
祥匯鈑噴美容 時間: 2012-6-25 12:33 AM
charils 發表:
應該是小弟的所在地在基隆啦~
但是 ...
真傷感..打那麼多字..
只記得這句阿八自己推斷是之前HONDA某原廠拜託阿八代工的那台車..
作者:
innoi1100 時間: 2012-6-25 12:34 AM
因為是兩名"女子"嘛 難免會睜眼說瞎話
如果是兩名"男子"的話 二話不說就帶回警局了
作者:
祥匯鈑噴美容 時間: 2012-6-25 12:38 AM
charils 發表:
看來即使修復"ㄟ後麻妹完全" ...
要對方同意接受此和解的調件..
原則上只有請對方將車恢復原狀..
但是和解的結果恕阿八無法憶測..
或許會賠含(稅)<=錯別字價
作者:
士林小班 時間: 2012-6-25 02:13 AM
好慘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