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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綜合討論] 爛小黃搞壞小佛的名聲!!! [列印本頁]

作者: inf813032    時間: 2012-6-21 10:12 AM     標題: 爛小黃搞壞小佛的名聲!!!

請直接從1分20秒開始看:

[youtube]64VrEllBWC4[/youtube]

看這個爛咖這樣開車真的很無言
作者: fighterpop    時間: 2012-6-21 10:20 AM

看到車友太high了.....
作者: lhh123    時間: 2012-6-21 10:21 AM

還好沒貼FSC 不然真的是丟臉丟到家了
改避震改輪胎才能這樣開
要是失控撞到 害人害己
作者: ccc09092002    時間: 2012-6-21 10:23 AM

雖然不知前因為何導致他這樣 但是這樣開車未免也..
作者: stanley501    時間: 2012-6-21 10:25 AM

這台車
跟我同個洗車場 =_= ..
作者: FSC9732    時間: 2012-6-21 10:29 AM

早上就一帖了!
這惡意逼車也逼的太遠了巴!真的覺得還好!
感覺拍攝者沒被專業的逼過ㄟ!
台北的路口,以看不見前車後保桿為跟車基本距離,這算還好了巴!離遠點就好了!
作者: beanyar    時間: 2012-6-21 10:40 AM

個人覺得~~是一開始進匝道時

小黃覺得攝影車沒讓他先走...心生不滿@@"

就開始瘋狂駕駛了0.0..
作者: superviper    時間: 2012-6-21 10:42 AM

ccc09092002 發表:
雖然不知前因為何導致他這樣 但是這樣開車未 ...

原因是在上橋的閘道口,兩台車都互不相讓

在影片中看來還好,因為廣角行車紀錄器常常會造成看起來很遠的視覺誤差,我有被前車忽然變換車道逼的閃躲,回家想PO網幹樵,但卻發現行車紀錄器看來沒很近
作者: yudenon    時間: 2012-6-21 10:49 AM

看起來沒有逼車的狀態,但是蛇行+隨意變換車到總是不好
作者: 神秘兮兮    時間: 2012-6-21 11:04 AM

危險駕駛...就是危險駕駛...還有分還好..不好的唷...

今天換成是神車就一堆人罵翻了...

還是因為是親友團...還是因為是FOCUS 護主 ??

今天換成是你家人...因為對方這樣切車...撞車...你還會說這是台北的駕車習慣所以還好啦..!!

別把自己的駕車習慣...當成大家都能接受的範圍...
作者: FSC9732    時間: 2012-6-21 11:28 AM

神秘兮兮 發表:
危險駕駛...就是危險駕駛...還有分還好..不 ...

開車開久就看多了,我也沒說這是全部人的看法,再則 違規也有輕重之分 高速公路上急煞檔後車的 會不會比這嚴重?
個人覺得 有行車記錄器+網路以來 每天看這些麻痹了,

當然也提醒著我 開車要小心 耐心 同理心  
台北開車本來就很難
你覺得這違規很誇張 我覺得就還好
作者: 小權    時間: 2012-6-21 11:29 AM

這計程車有夠白爛
作者: inf813032    時間: 2012-6-21 11:53 AM

stanley501 發表:
這台車
跟我同個洗車場 =_= ..

你要不要跟他講:準備上新聞了

上閘道那邊,
右轉車本來就要讓左轉車先過,
這是法規規定的,
錄影的車主並沒有什麼不妥,

只是小黃在那邊任意蛇行,
萬一失控會害到無辜的人,
還有對社會觀感不好,
會讓別人認為小佛就是這一類的車,
會亂開蛇行之類的
作者: 龍族萊恩    時間: 2012-6-21 12:09 PM

inf813032 發表:
右轉車本來就要讓左轉車先過
...

怎麼我映像中記得應該要左轉的讓右轉的哩~
是因為上閘道口的關係,所以規定要右轉讓左轉的嗎?
作者: lanbobor    時間: 2012-6-21 12:10 PM

把影片寄去交通局,他就準備吃罰單吧

如何檢舉交通違規?
查任何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祇要持有違規採證(如照片)資料,均可提出檢舉,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之1相關規定,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如採證照片),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受理單位依據檢舉資料查證其交通違規屬實者,當依法予以舉發。

另查如檢舉項目為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亦需檢附攝有連續之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惠請使用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逕向本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email]Glei@mail.tpd.gov.tw[/email],或網站。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email]Gtcpg@ntpd.gov.tw[/email]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email]Gtyhp17-1@mail.tyhp.gov.tw[/email],或網站。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email]Gtraffic@hchpb.gov.tw[/email]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email]Gtcpbbg03@mail.tcpb.gov.tw[/email]
彰化縣警察局︴email]Gtraffic@ms1.chpb.gov.tw[/email]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email]Gtraffic@kmph.gov.tw[/email]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ptg001@ptpolice.gov.tw
作者: 賤賤    時間: 2012-6-21 12:24 PM

相遇族友快來認領囉  
作者: 哈姆    時間: 2012-6-21 03:35 PM

是族友的話趕快來認領唷...
.再不認領就領警察開的罰單搂
......
作者: 哈姆    時間: 2012-6-21 03:36 PM

是族友的話趕快來認領唷...
.再不認領就領警察開的罰單搂
......
作者: 第六特區~逐陽    時間: 2012-6-21 04:41 PM

龍族萊恩 發表:


怎麼我映像中記得應該要左轉的讓右轉的 ...

右轉車要讓左轉車的

這有明文規定啊,可以先去查一下法規


而且道理也很簡單,左轉車慢一點,有可能會影響到直行車,但右轉車慢一點,對直行車的影響較少





樓主遇到的都算好了

我經常遇到這樣:我直行綠燈,對方闖紅燈的左轉車/右轉車,我算是支線,對方是幹線。我又沒裝行車記錄器,車子也比對方新,就只能變成理直的讓理虧的....台灣的敗類一大堆,誰敢誰就贏。就別讓我開坦克車,我肯定壓過去,畜牲少一個算一個


當然還經常遇過,我是幹線,對方支線出來很殺,殺出來後慢慢開
作者: 馬汀    時間: 2012-6-21 04:45 PM

很扯ㄋㄟ~~
作者: stanley501    時間: 2012-6-21 04:47 PM

inf813032 發表:


你要不要跟他講:準備上新聞了

...

哈哈哈  我跟他是不認識 @@"
只是看過他的人  體型胖胖的  戴眼鏡  講話算是那種海派的那種

其他我都不知道囉  @@....
作者: 黑大豬    時間: 2012-6-21 06:17 PM

昨天在蘆洲有遇到
作者: inf813032    時間: 2012-6-21 06:49 PM

龍族萊恩 發表:


怎麼我映像中記得應該要左轉的讓右轉的 ...

錯了錯了,
右轉車要禮讓左轉車,
這個法規有清楚的規定!!!
作者: okokok2005    時間: 2012-6-21 07:08 PM

職業駕駛EQ要高一點,不然常常是自己氣死自己...

心平氣和開起來才舒服阿!!!
作者: performanceboy    時間: 2012-6-21 09:05 PM

搞不懂怎麼會有人看到違規還可以淡定的去規類"還好"的...
就像酒駕喝一杯上路跟喝一打上路還不都是酒駕  有啥不同嗎?

就算這裡是FSC也不用目白到這麼明顯吧
作者: 鐵男的爸    時間: 2012-6-21 09:47 PM

話說這是哪一台行車紀錄器啊
好清楚喔
晚上是否有影片可看呢??
作者: eddiewjl0404    時間: 2012-6-21 10:18 PM

磨起胎來了~~以為在賽道上~~~
沒逼的太緊啦~~ 只是耀武揚威說他敢快~~ 看你敢嗎??
這種傢伙 ~~越理他,他越HIGH ~~ 無須理會~~~
作者: thailand    時間: 2012-6-21 11:16 PM

inf813032 發表:
請直接從1分20秒開始看:

64VrEllBWC4
...

引擎蓋有蓋緊嗎...
作者: ☆大大★    時間: 2012-6-21 11:20 PM

最討厭這種~領職業駕照卻沒有職業道德的人渣~無三小路用
作者: p5auser    時間: 2012-6-21 11:58 PM

感覺不是在磨胎,是快要失控了,嚇到挫賽,只有下匣道找廁所
作者: 龍族萊恩    時間: 2012-6-22 12:13 PM

原來是右轉要讓左轉車呀!
長知識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八、對向行駛之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作者: inf813032    時間: 2012-6-22 12:38 PM

龍族萊恩 發表:
原來是右轉要讓左轉車呀!
長知識了~
...

還有另一個,
十字路口會車的時候,
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從駕駛座的角度看出去)
作者: coopers_33    時間: 2012-6-23 03:12 AM


作者: 飛人達    時間: 2012-6-23 10:24 AM

龍族萊恩 發表:
原來是右轉要讓左轉車呀!
長知識了~
...

長知識了+1...現在行車紀錄器發達...不想紅就收斂一點吧...
作者: 霹靂馬    時間: 2012-6-23 11:30 AM

這種舉發應該就吃單了
作者: inf813032    時間: 2012-6-24 11:59 AM

霹靂馬 發表:
這種舉發應該就吃單了

上新聞了,
說會開罰 6千~2萬4,
他賺一天也不夠付罰單
作者: 阿掰    時間: 2012-6-26 04:13 PM

這位小黃車主跑去嗆檢舉人了......

要人家要檢舉就檢舉大一點...還在那邊山水有相逢....

連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這都不懂

丟人阿